赵俊臣:农业银行怎样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

  

  南街村真相被揭穿后,人们的心情各不一样,有大快人心的,有长出一口气的,有惋惜的,有愤愤不平的,有脑羞成怒的,并由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评论,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我最关心的,是农业银行怎样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

  据媒体报道,南街村也不否认,农业银行已经先后向南街村发放各类贷款16亿元,至今本金利息未还。使人不可理解的是两点:一是至今尚没有看到南街村的还债打算,看来是要赖帐下去的了;
二是至今尚没有看到农业银行有什么追债的打算,看来是要作为一笔糊涂帐而不了了之了。

  南街村早就没有了还款的能力。不管南街村谎言、骗局与神话的制造者王宏斌如何辩护,南街村资不抵债早已是铁板的事实。2007年,南街村集团声称销售收入14亿、利税7000万,我们且不说这一数据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就算这是真的,利税7000万与16亿贷款的比,连小孩都应该知道连一个零头都还不了;
就算销售收入14亿元全部归还贷款,都不够呀!

  可能有力挺南街村的左派精英反感:你为什么抓住16亿元贷款不放呢?为什么就不能放南街村一码?!绝对不能放南街村一码!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欠帐是要还的,资不抵债是要破产清算的,如果久拖不决,就会越亏越多。在说,南街村正是由于左派精英的力挺,而成为了社会著名的“毛泽东思想的样板村”、“红色亿元村”、“共产主义小社区”、“毛主席共和国”......,这就是说,南借村早已经是公众形象了,而一旦成为公众形象,就要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试想,你是“毛泽东思想的样板村”,毛泽东思想不会让你赖帐不还贷款吧?!你是“共产主义小社区”,你赖帐不还贷款还怎么称得上“共产主义小社区”?!你是“红色亿元村”,你赖帐不还贷款还配得上使用“红色”二字?!

  难道农业银行不打算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了吗?很有可能。君不见,长期以来,农业银行的呆帐、坏帐、追不回来的帐好几千亿元人民币,不都是被一笔勾销了吗?在这一点上,农业银行是很有经验的、是轻车熟路的。不过,话得说回来,过去在各级政府的贷款行政干预下,农业银行的放贷有身不由己的成份,是可以理解的,也只能一笔勾销即由国家财政补贴了。不打算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用什么理由和借口呢?什么理由也用不上。这是因为,面对着南街村16亿元贷款,并没有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都是农业银行自己的决策,也就没有了让政府财政买单的任何理由。

  据报道,农业银行的贷款,缘由在于1994年,一位中央领导(?)提到南街村“艰苦创业”的问题后,立即引起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重视。南街村“牧羊人”王宏斌在1995年的一次报告上说:“他这一讲不打紧,引起了国家农业(银行)总行的重视,当即国家(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抓业务的二把手,专程来南街考察。他考察的目的干啥哩?就是看看南街的贷款用了多少,都用了哪一家银行的,如果有其他银行的,要求南街把它还掉,因为南街这个典型是他们农业银行扶持起来的,现在不能一面红旗大家扛。回北京后,国家农业总行给南街拨了5000万元贷款,这是南街发展史上的第一次”。

在此,那位中央领导(?)提到南街村“艰苦创业”的问题,并不等于让你农业银行贷款呀!你农业银行贷款按规定不是有好几级的审查吗?那么都是怎么审查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不是要查查清楚?

  既然农业银行对南借村16亿贷款不能让国家财政买单,那么农业银行自己买单算了。也不能。因为,现在农业银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完成,银行的资产已经明确地有了各自的主人——各个股东,如让农业银行自己买单,就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若用银行的老本和利润买单,那么银行的各个股东是不是愿意?其中银行的大股东是属于全体人民,全体人民答应吗?我想除了极个别的左派精英外不会有几个人答应。因此国资委决不敢轻易表态。二是如果用银行的运作经费买单,那么是不是会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转?三是用银行的员工工资、福利的一部分买单,银行的员工是不是答应?四是由曾经的当事人即对南街村贷款拍板的那几个负责人买单,也只能如此,这体现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而且他们的收入不是每年有100多万元吗!?

  根据中国法律,农业银行作为南街村的最大债权人,第一步要作的,就是对南街村的现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弄清现状,然后采用以下措施:

  一是把南街村现存几个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折价抵债。南街村虽然多数企业资不抵债,但是毕竟还有几个企业仍有效益,完全可以用作抵债。抵债的方式,首选是折算成等额股份,由农业银行从南街村欠债中充抵,这样农业银行将从债权人变成控股的股权人;
当然,农业银行也可以把股权转让后,变成现金收回。

  二是把南街村现有几个效益差的、资不抵债的企业拍卖抵债。南街村多数企业创办较早,那时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处于供不应求,所以能赚钱,但是随着国家经济转入生产过剩,特别是他们的企业大都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专制主义的“牧羊”式管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败下阵来,是再自然不过了。根据国家法律,处于资不抵债状态的企业破产,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例如,南街村啤酒厂(漯河南德啤酒有限公司),就是早已资不抵债的典型。1993年,声称将实现年利润1078万元的该厂自投产以来,年年亏损,最高年亏损达3000余万。2007年,连续亏损了13年的南街村啤酒公司声称“实现了历史性的新突破”,开始扭亏为盈,有了20万的纯利润。然而,该啤酒厂填报于2006年4月24日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截止于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均同时标明该厂“负债总额”为2.6亿元,而其“资产总额”仅为1.1亿元———这意味着该厂实质已经资不抵债。对此,南街村委一名人士却认为,这正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如果是私人企业,它早就破产了”。这种优越性,无非是继续用新贷款补窟窿!吃亏的是银行!

  三是对于那些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作价收购。比如,南街村复制的毛泽东故居、遵义会议旧址、西柏坡等具有象征意义的标志景观,可以由有关部门作价收购,农业银行可以收回少量资金。

  四是让南街村现有班子成员的股份拍卖抵债。据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查阅的材料显示,南街村集团在2004年11月已经将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变更完毕之后,于2004年12月向工商局提交了变更等登记申请书,注册号为4111002103267、注册资本为5.3亿元。其股权结构中的23名自然人股东中,除了姚喜兰外,南街村“三大班子”的11名成员均是该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中,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占40%,王宏斌占9%(5.3亿元X 9% = 4770万元),村党委副书记郭全忠6%(3180万元),村委主任贾忠仁6%(3180万元),村集团党委副书记王继春6%(3180万元),村集团总经理窦彦申6%(3180万元),食品厂厂长刘晓青6%(3180万元),村办公室主任王金安6%(3180万元),包装材料厂厂长邓富山3%(1590万元),村彬海胶印公司经理张平3%(1590万元),集团副总经理王武军3%(1590万元),集团副总经理卢林政3%(1590万元),村集团麦恩鲜湿面公司总经理姚喜兰3%(1590万元)。在12名自然人股东中,出资额最高的为王宏斌4770万元,最低为1590万元。

  哇!哇!自称只拿250元收入的王宏斌等人,哪里来的那么多货币出资入股?!在此我们不能妄加猜测,等到南街村真相大白后自然可以说明。不过,自称只拿250元收入的南街村“牧羊人”确实是都很有钱呢!既然很有钱,为什么不还帐呢?还有什么理由赖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