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食品药品等“进口”卫生的调查性报道越来越密集,渐渐让人有些“审丑疲劳”了。但“纸馅包子”事件的大起大落,仍不免引人关注。据权威部门的正式表态,这是一起凭空杜撰的造假“新闻”。它反映出媒介规范和新闻伦理的严峻现状。
一起事件,多重教训
“纸馅包子”案暴露出许多问题,也有许多不同的观察角度。首先,是造假记者的胆大妄为与“幼稚无知”,造假者难道不知道这种事情很难一手遮天,尽掩天下人耳目吗?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越是吸引眼球的轰动事件,越难瞒天过海。如果他是心存侥幸,挺而走险,那么,是什么样的压力逼他出此下策,竟至冒这样的风险呢?他是所谓的“新闻民工”吗?“纸馅包子”事件至少提示了加强新闻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其次,是媒体把关人的严重失职。这样重大的“食品案件”,在播出前为什么没有经过复核和确认?这种并不难发现的造假真相,为什么没有在流出之前发现并被制止?其实,只要按照一般新闻程序做起码的核实工作,这种明显假造的“报道”就不可能出笼。可见,新闻把关人也有教训可循。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纸馅包子”案假装以“暗访”、“偷拍”为手段,这又与本人近年来一直关注的调查性报道与隐性采访的课题有些关联,因此想多做一些探讨。
舆论监督,毋因噎废食
暗访在中国的兴盛是有历史原因的。新时期的暗访大多被用于媒介监督,而广播电视的许多调查性报道都采用暗访偷拍的手法。例如人们耳熟能详的《焦点访谈》1997年的《“罚”,要依法》,央视二套每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晚会和新闻频道监督食品安全的《每周质量报告》。由于眼见有泛滥的趋势,近一两年,广播电视领导部门三令五申,对偷拍方法予以禁止。当时曾有人担心,一些舆论监督的节目可能办不下去了,特别是许多以食品卫生为监督内容的电视栏目,常有偷拍内容,偷拍一旦取缔,内容何以为继?结果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风头稍过便故态复萌,直至出现此次造假的案例。这一方面说明,对一种有力和有利的技术手段,单纯禁止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也显示,暗访偷拍有其某种需求。因此,在业界和学界也还有探讨暗访偷拍问题,提高公众认识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内地调查性报道及各种非常规调查手段的增多,反映了环境(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反映了市民对媒介监督的强烈需求,也反映了新闻传媒关怀社会的职业责任感。巡视环境、守望社会是大众传媒的重要功能,面对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不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大众传媒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尽职尽责的守望者。
在西方发达国家,没有很普遍的偷拍现象,但也并未抛弃各种可能的调查手段,包括秘密采访录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暗访偷拍)方法。近年来,英国广播公司(BBC)频频出手,揭露了一个个违法乱纪的国际丑闻,最知名的案例就是BBC记者历时一年多,以假扮身份、秘密录制的方法于2004年揭露国际奥委会内的腐败,导致多名国际奥委会委员辞职的事件。没有传媒秘密录制的证据,许多不法行为是无法绳之以法的。因此BBC才认为,秘密拍摄是一种“宝贵工具”。
在中国,电视节目也很少仅仅因为偷拍而受到法律追究,主要原因就在于偷拍的画面具有“事实俱在”、“不容抵赖”的证据作用。对于揭露隐秘的不法行为,暗访偷拍是一种“立此存照”的手段。同时,报纸杂志在暗访时秘密拍摄,即使不公开采用,也可以作为证据,在遭遇诉讼时求得自保。通常,人们相信“眼见为实”。但是,正是人们的这种“常识”,这次被“纸馅包子”的炮制者钻了空子。
毋庸置疑,除了大众传媒和新闻工作者的高尚理想之外,在竞争激烈和利益驱动的商业化环境中,也有媒体“销售”正义的不良动机,以及媒体人出名得利的私心盘算。
无论如何,暗访偷拍暴露出媒介环境还存在某些不正常现象。其一是,有这么多需要监督的事实必须借助偷拍来揭露;
其二是,至少透过“纸馅包子”事件,说明目前不仅存在不必要的偷拍,甚至有假造的偷拍,暗访偷拍的确是被滥用了;
其三是,在某些新闻机构,对暗访偷拍的监督管理显然不得力,也不得法。
实际上,国内外都有共识,暗访偷拍是一类性质模糊的做法,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需要伦理和法规来引导和制约,只能合理使用,必须加强监督。
合理使用偷拍,杜绝假造暗访
暗访偷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用简单化的解决办法,一刀切地禁止。完全禁止暗访偷拍这种有效的证据采集方式,对调查性报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是不利的。当然,滥用暗访偷拍也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其实,只要新闻界遵循职业道德,只要媒介机构负责把关,类似“纸馅包子”的造假事件应该不难发现,也不难制止。
在《守望社会:电视暗访的边界线》一书中我们曾介绍了英国公营机构BBC对秘密采访录制的政策,如果记者按照那种严格细密的规定行事,如果媒体对记者(包括业余记者)加强监管,即使不能完全消灭,至少也可以把暗访偷拍的负面作用降至最低程度,遑论假造暗访的事件了。
下面简略介绍BBC的一些规定:
1.公益原则。BBC认为,秘密录制必须符合明确的公共利益。秘密录制可以用于“已有明显的记载或者其他的证据表明确有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过、正在进行或者企图发生”,“有证据显示公开采访的途径不可能成功”,“录制是为采集证据所必要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媒介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是公共利益,因此,暗访偷拍的合法理由也只能是公共利益。
2.权衡原则。隐性采访、秘密录制的方式隐含着欺骗,但它是为了揭露不法行为“不得已而为之”,“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BBC规定,“为了获得资料和秘密录制而采取的任何欺骗手段都应该保持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并与主体事件比例恰当”,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被监督者的微小错误而动用过分的欺骗手段。误用和滥用欺骗手段可能使新闻报道失去公众的信任,降低证据的冲击力,因此,秘密录制一般也是BBC最后采取的手段。
3.报批原则。所有秘密投入的采访和录制行为都必须事先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而且,搜集证据和播出秘密录制的内容必须分别申请。申请过程中的署名记录必须全部保留,秘密录制的素材必须详细登记,并被保存。无论是BBC人员自己采访得来的素材,还是来自外界的秘密录制材料都必须报批,主管部门在核实无误后方可批准播出。秘密录制的素材审查严格,层层把关。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规定要严格执行,一丝不苟。
“纸馅包子”事件告诉我们,滥用非常规手段鼓励了记者投机取巧和追求轰动效应的心理,容易滑向弄虚作假的深渊。暗访偷拍含有的欺骗性质会影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形象,降低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如不谨慎对待,就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