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太原市政法委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通报称,我市已安排部署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旨在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制止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我市司法部门将对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国驻华使馆、中央领导驻地和省市党政机关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
屡次违反《信访条例》的;
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进京上访的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以维护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不知道《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究竟是太原市政法委制定的还是太原市政府制定的。如果是太原市政法委制定的,这显然违法,因为政法委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制定什么法律法规;
如果是太原市政府制定的,那么太原市必须是一个省级或国家直辖市单位(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而且所制定的法规条例不能违背宪法。太原市仅仅是一个省会,显然不具有自行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因此《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越权违法的。
另外,《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还规定要对“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国驻华使馆、中央领导驻地和省市党政机关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要“依法处置”。
查遍宪法、刑法,都没有规定公民不能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国驻华使馆、中央领导驻地和省市党政机关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再说省市信访局难道不是党政机关?如果一个公民有问题要求面见省长、市长犯法吗?
国务院今年5月1日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也只是规定不允许“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如果一个公民到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信访,并没有“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这难道违法吗?请问太原市政法委或太原市政府,你们将根据什么“法”来“依法处置”?
我知道,现在许多县市都规定了公民不能越级上访,某个单位的在职人员如果有人越级上访,那么实行一票否决制,该单位便被取消了被评“先进单位”的资格,该单位的一把手也要受到某种处分。现在不少县市都有所谓截访小组。但是请问,如果问题能在本县市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谁愿意千里迢,餐风露宿冒着各种风险到省、北京去上访?
现在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太原市政法委或太原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是“以人为本”吗?能“构建和谐社会”吗?各级党政领导们,你们应该明白,现在的人民已经不是五、六、七十年代的人民了,现在的人民的维权意识已经大大提高了,谁想任意侵犯人民的合法权利那是不行的!你们大概都用过高压锅吧?当高压锅内的气压高到一定程度时,压力阀就要放气减压,如果一味地按住压力阀,高压锅会爆炸的。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