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背影——政学两界人和事》,是笔者继《历史背后——政学两界的人和事》之后的又一部学术性传记文集,其内容涉及20世纪中国的数十位著名人物及历史事件,其中包括袁世凯、孙中山、宋庆龄、黄兴、宋教仁、徐世昌、蔡元培、胡适、蒋梦麟、鲁迅、周作人、章士钊、高一涵、钱玄同、刘半农、陈翰笙、高仁山、易培基、易白沙、洪述祖、应夔丞、马叙伦、汤尔和、沈尹默、陈德征、陈彬和等等。
一百年前的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即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3条中竟有14条是关于“君上大权”的,清政府对君主权力的恋栈、索求以及唯恐丧失权力的恐惧,远远超过了日本明治宪法。尽管如此,《钦定宪法大纲》依然遵循世界通例,破天荒第一次赋予中国民众以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依法诉讼和财产住宅不受侵扰的权利。作为君主立宪的第一步,其中还规定了君主与议院的关系,赋予议院“议决法律”和讨论君主发交议案的有限权力,从而开启了现代中国的宪政大门,同时也揭开了中国政学两界的崭新篇章。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第一条和第二条里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宣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提出了人民的12项权利和两项义务。在其它条款中还初步勾画出了参议院、临时大总统与司法机关彼此分立、相互制约的雏形。这些宪法条文,包括了现代社会对宪政民主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一代仁人志士的政治理想。但是,中国毕竟是专制传统非常悠久深厚的国度,宪政民主的发展刚一启动就遭到扼杀。
1913年3月20日晚上,前农林部总长、湖南籍议员、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钝初,也写作遁初、遯初),准备在上海至南京的沪宁火车站乘车北上时遭遇枪击,于3月22日凌晨在靶子路沪宁铁路医院去世。血案发生后,国民党方面紧急展开缉凶活动,并且调动所有报刊资源无限放大和极端升级,从而把并不十分复杂的凶杀案件推演成为号称“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先是作为第一大党的国民党惨遭解散,接下来又是国会解散以及袁世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称帝闹剧。
到了1931年5月12日,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首次把意识形态引进宪法:“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从而把中华民族引入政治歧路。1934年和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总纲第一条,都是“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则是“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共和国。”
限于政学两界来说,宪政民主的制度设计与道德培养,一直是民国时代的一个核心命题,这其中以胡适、蒋梦麟等人的相关思索及路径选择最具代表性。
1923年11月17日,胡适为他的好朋友、留美政治学博士张慰慈即将出版的《政治概论》写作序言,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民治制度的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
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至于那些采用现成民治制度的国家,他们若等到‘人民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永没有民治的希望了。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国采用的可能,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民治的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经过长期民治制度训练的国家,公民的知识和道德总比别国要高的多。”
1920年5月4日即“五四”运动的一周年纪念日,鲁迅在致浙江同乡宋崇义的信中写道:“比年以来,国内不靖,影响及于学界,纷扰已经一年。……近来所谓新思潮者,在外国已是普遍之理,一入中国,便大吓人;
提倡者思想不彻底,言行不一致,故每每发生流弊,而新思潮之本身,固不任其咎也。要之,中国一切旧物,无论如何,定必崩溃;
倘能采用新说,助其变迁,则改革较有秩序,其祸必不如天然崩溃之烈。而社会守旧,新党又行不顾言,一盘散沙,无法粘连,将来除无可收拾外,殆无他道也。”
持之以恒地改造国民劣根性的鲁迅,尽管在文坛争战中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私底下却一再重复这样的泄气话语:“我时时说些自己的事情,怎样地在‘碰壁’,怎样地在做蜗牛,好像全世界的苦恼,萃于一身,在替大众受罪似的:也正是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的坏脾气。”(《〈二心集〉序言》)
与胡适最为息息相通的留美同学蒋梦麟,在《西潮》中采用雄辩的事实讨论了良好制度与良好道德,也就是制度设计与道德培养之间的既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西方人为获取更多特权而替代清政府建立了现代关税制度,一开始就摆脱了传统陋规制度的恶劣影响。海关雇员经过良好的训练,薪俸也相当优厚,退休之后还有充裕的养老金,徇情偏私的情形很少发生。中国为了保证偿付外债而把关税收入的控制权交付给西方人,原本是国家的奇耻大辱,而且严重威胁到主权完整;
但是,因此建立的关税制度却是一个意外收获。邮政也是根据西方制度建立的,抗战期间,日军占领区与中国大后方之间,邮递一直畅通无阻,邮差们常常穿越火线把邮件送达收件人手里。
与蒋梦麟的观点相印证,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华裔教授徐中约,在其史学著作《中国近代史》中介绍说:1854年,为了帮助清政府从所有外商那里征收海关关税,英、法、美三国领事主动建议在上海成立外国税务司。同年7月12日,经中国方面同意,英国的威妥玛、美国的贾流意和法国的史亚实,正式就任上海海关税务司。到了1863年,总理衙门任命英国人赫德任上海总税务司。在1864年6月21日的一份通告中,赫德告诫外籍雇员说:“应时刻铭记,税务司署乃中国之海关而非外国之海关所有,故而,本署各员之天职应向着中国之官民行事,以杜绝任何冒犯与恶意之缘由。……领取中国政府之俸禄因而身为该政府属员之人,处事理应不犯其禁讳,亦不惹其嫉猜厌恨。故本司署外籍雇员与中国官员交往时应切记,尔等乃彼等之同僚,而与中国平民人等交往时亦应切记,尔等颇有义务及责任姑作彼等之同胞:怀此念者可趋于待官吏以礼貌,待百姓以友善矣。”
赫德主持清政府的海关总税司长达48年,任内的中国海关得以完善和发展,成为清政府最为高效廉洁的部门之一。作为对比,蒋梦麟痛心疾首地反省了中国传统的陋规制度:“所谓陋规制度究竟是怎么一种办法呢?中国当时分为二十二行省,大约包括两千个县。县的行政首长是知县,他不但掌管一县的财政,同时还是一县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过数两银子,简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费用都只能在陋规金上开支。”蒋梦麟认为,要彻底改良中国官场的陋规制度,必须优先引进欧美社会的现代制度:“没有健全的品德,这些制度固然无法实行,但是单凭外国人的道德难道就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吗?单凭少数高居要津的外国专家就能够制止千千万万中国职员的不法行为吗?海关、盐务、邮政之所以成功,还是靠良好制度下的基层中国职员的通力合作。这就是孟子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胡适在前述《〈政治概论〉序》中,早已有过类似论述:“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
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久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伎俩。”
换言之,只有刚性的制度程序建设与柔性的道德文化建设的既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才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出路,拥有古老文明的中国社会概莫能外。相比之下,制度设计比道德培养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或者说以法制治国比以道德治国更加切实可行和行之有效。
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1949年以来,对于民国时期政学两界人和事的相关记忆已经日益模糊。作为一名人文学者和传记作家,笔者能够做到的只是对于自己所熟悉的民国背影,进行一些局部的甚至于片面的清理还原。说得好听一些是一叶知秋,说得难听一些就是瞎子摸象。尽管如此,笔者依然坚信,一个写作者只有上升到苏东坡《题西林壁》中所描绘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文境界去理解历史,才能够真正接近多角度、多层面的历史真实。
本书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聂圣哲先生及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和德源文化研究所的学术支持,特此致谢。浙江人民出版社在市场低迷的大环境中出版这样一部学术性的传记文集,也是笔者深感敬佩的。
(本书已经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定价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