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世价值”,从近期讨论情况看,有两类针锋相对的观点引人关注,即有些人认为,自由、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所以普适,根源于人人生而具有的天赋权利,由普遍人性所决定,因而是超阶级、超国家的,而另一些人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哪里有什么“普世价值”。这两类观点看似鲜明对立,实则两极相通,互为表里
。若想在“普世价值”问题上,破解对立双方的理论困境,取得明晰事理、凝聚共识的效果,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矛盾辩证法,对“普世价值”作具体分析。
(一)在“普世价值”问题上,既要看到因国家自身特殊利益的不同决定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家主体价值观,同时又要注意到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各国共同利益的普遍原则的客观性。任何事物都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价值或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不例外。一定的价值或价值观,本质上都是对特定价值主体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反映。在目前的时代背景下谈论“普世价值”,首先绕不开的就是民族国家这个国际关系利益主体,而现实中的国家利益又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总是在自身特殊利益之中包含和反映着国家间的某些共同利益。因此,对“普世价值”这个价值问题上我们不应陷于复杂的概念游戏,更不能说成由普遍人性决定的,而是应透过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这个利益矛盾的统一体,既看到国家主体价值观的不可替代性,又看到因各国损益共生局面的来临,催生的国际共识及其普遍原则的客观性。
一方面,当今世界格局依然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构成的,国家利益至上仍然是国际关系中一条不言自明的根本准则,正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一样,从民族国家的角度看,由于国家自身利益的不同,也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家主体价值观。事实上,由国家特殊利益决定的国家主体价值观,只有在特定民族国家的有机整体中才能真实地存在,任何试图将其剥离、复制或移植的做法,不仅是徒劳的,而且是有害的。
另一方面,当今时代,求和平、要合作、谋发展、促共赢,可以说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共识,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间交往的日趋频繁、紧密和深化,每个国家的利益都与其它国家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相联系在一起——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得不关注对方利益的实现。与此同时,面对大规模常规战争的破坏性威胁、核子武器的存在、自然环境的恶化、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传染病的肆虐以及跨国犯罪的猖獗,任何国家利己主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环境公约》以及WTO框架下的各项协定等,凝聚和反映了当今时代条件下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必须恪守的普遍原则。眼下的例子就是,面对当前严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形势,任何一国特别是大国试图独善其身或者置身其外的单边主义做法后果都是可想而知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在于各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积极寻求双边和多边合作,在努力构建一种能够有效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国际政治新的普遍原则过程中实现本国利益。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抛开推动践行这些普遍性原则的必要制度约束,仅就它只是世界各国目前针对某些现实问题达成的最广泛的共识这一层面而言,具体到各国的实际行动和举措上,必然是有差异因而是多样的。对此,我国领导人早有明确论述,如1999年3月25日,江泽民在米兰市长举行的欢迎仪式上说,“我们承认人权的普遍原则,但也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同年11月16日,他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时说,“中国尊重国际人权文书中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同时认为,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和民主的表现形式应有所不同。”
(二)在“普世价值”问题上,既要充分尊重各国在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价值观念上所作出的自主选择以及由此形成的客观差别,不能推行“普世主义”;
又要看到人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因相互交往、交流和交融,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共同拥有的文明成果,而且客观上存在着某些共同的价值追求。同一性和差异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差异性相结合,构成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从这个角度看待“普世价值”,要求我们在认识活动和实践过程中要学会在差异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差异。
一方面,当今世界因种种差异而形成的文明和文化多样性存在,不是文明冲突之源,而是文明发展的真正原动力和深厚基础。各具特色的文明形态和文化样式,因为相互间的诸多差异而表现为这样那样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有时也会在它们之间发生分歧甚至争执,但这是民族国家和文明形态的特质所在,有其相对稳定性,同时也是国家关系和文明演进的常态,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平等对待,和平共处,而不是推行诸如所谓“民主输出”的“普世主义”。
另一方面,一部世界文明史,固然充满了血与火,充斥着肮脏的东西,但也在交往、交流乃至碰撞和冲突中创造了为世界共同拥有的文明成果,汇聚和凝结了反映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共识。正像人类文明的起源一样,人类文明的演进并非一元的、线性的,而是多元的、非线性的。
早在世界文明的“轴心时代”,希腊文明、中国文明、印度文明等都以特有的创造丰富了世界文明宝库。近代以来世界历史曲折发展的历程深刻表明,面对国家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发展愿望,封闭导致落后,开放才是正道,对抗没有出路,对话才会双赢。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说,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古人讲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国家间因开展经贸、文化以及其他领域的往来,通过互通有无、相互借鉴,在更好地满足本国需要的同时,也以“中国经验”、“美国经验”、“日本经验”、“新加坡经验”等各具特色的成功做法为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客观上这些具有相对普世意义的成功做法为人类所共享。譬如,同样是搞“市场经济”,但是我国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和运用“市场经济”的有关做法,关键是我们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从而成功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之路,这是一条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道路,同时又是遵循一般和普遍原则的市场经济。
古往今来这些成功的学习借鉴例子深刻说明,平等才能对话、开放推动发展、交流增进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不断成功以及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各国在不断扩大的开放和交流中继续创造更多的共有文明成果,有赖于继续增进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的价值共识。
(三)在“普世价值”问题上,既要看到不能离开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主体结构中依然居于主导地位的客观现实谈论“普世价值”,又要看到国际社会交往主体的多元性的客观事实催生的超越民族国家的价值观。客观物质世界的极其广大和无限丰富性,决定了一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不仅是广泛的,而且是多层次的。循此视角,纵观当前国际社会的基本构成,民族国家的关系依然是主体部分,它直接制约和决定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性质及其走向,也构成为一切反映和作用于国家关系的国际行为规范和价值原则的基础。当前我们谈论“普世价值”问题,首先和根本的一点应该在于立足和着眼于这一基本事实,否则,任何有意无意地游离于这一基本事实之外的议论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其更加复杂和混乱。也正是出于对这一基本事实的尊重,我们才主张,在民族国家关系范围内没有超越于民族国家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
但在同时,我们也需看到,除民族国家以及由民族国家单一主体构成的国际组织之外,还有一些主体构成多元化、行为方式国际化、宗旨服务公益化的世界组织,譬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宗教性组织等,它们虽然与民族国家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关系,是作为民族国家职能的重要补充和拓展,但总体上是相对独立存在的,这就使得它们提出的“更快、更高、更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林匹克精神以及“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等能够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成为世界各国人民认同的普遍性价值追求。
再譬如,近年来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大量非政府组织(NGO),日趋成为活跃于国际舞台的一支重要力量。抛开那些具有明显而强烈政治动机的非政府组织不谈,仅就那些譬如拯救濒危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等服务人类公益事业为宗旨的而论,他们提出并践行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准则,也具有超越民族国家的属性。此外,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无线通讯技术的生活化、大众化以及交通、物流手段的日趋丰富和便捷,作为个体的人已经越来越有条件挣脱家庭、地域、社会等的制约,实现与其他个体的交往不仅在理论上成为可能,就是在现实中也是很迫近的事情。由此生发的一种全新的伦理观念,已非传统道德可以完全涵盖的了,其中萌动和呼唤的价值原则,也许是另外一种不同于宗教伦理的“全球伦理”。
事实上,“普世价值”概念首先就是以学术话语出现的,其较为切近的前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世界宗教界提出的“全球伦理”概念。德国神学家孔汉思于1990年率先提出“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口号。1993年9月,世界宗教会议通过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而后,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全球伦理”的著述渐渐多了起来。
总之,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社会历史运动又是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的,我们要获得对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的科学认识,必须自觉立足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历史主体及其交往实践。对待“普世价值”这个复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应遵循理性、客观的态度给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