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能提供的,仅仅是描述一下事实,既不知道事实形成的原因,更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现实。
1、普通的村庄
这个村庄是华北平原黄河岸边一个普通的村庄,如果非要找点什么特别的话,那就是人多,九千多口人。在需要交换才能生存的市场经济下,这个村庄和大多数村庄一样,村里既没有任何自然资源同别人交换,村民们又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同别人交换,他们所能拿出来交换的,仅仅是些许气力。年复一年,他们艰难地自求生存,逐步发展起了一个远近闻名的产业——杀猪,进而发展到收猪、贩运和屠宰分割,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又找到了利润更高的门路——收购加工病死猪肉、老母猪肉,以至于多年来,收购加工病死猪肉成为了这个村庄的主业,几百辆各式汽车把收购范围扩大到邻近的省市,并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而销售市场则是个秘密,据说大了去了。
2、道德的释然
加工病死猪肉无论如何都是要被谴责的,这是我们的观点,但是这能被村民们所接受么?并不能。在他们看来,这没有什么不对的,至于为何,村民几乎一致的论调是:“咱又不是当官的,又不能贪,想办法赚点钱也是应该的”。于是,一部分人先干了起来,当另一些村民看到他们盖起新房子、添置新家电、娶了新媳妇的时候,仅有的一点鄙夷也变成了羡慕:“看看人家,就干个这,就能发家”。“别人能干,咱为啥不能干”,更多的村民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借口。他们的道德标准随着参照标准的变化而变化了。
当一种正义的社会道德难以为信守他的人提供正常的生活保障,而同时,另一种相反的道德标准则却能并且不受到惩罚的时候,让大多数人信守前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村民们完全没有了行为标准么?不是,他们从来不在本村销售病死猪肉,在本村吃肉比较安全。他们执行了对自己人和对别人不一样的两个行为标准,在他们眼里,没有人对他们负责,他们也就无需为别人负责,向不特定的外人销售病死猪肉并没有违反他们的道德标准,是不用承担任何道德上的谴责的。
村民们究竟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子,究竟他们是具有一种天然的堕落性,敢为100%的利润去践踏一切法律,为300%的利润去犯任何罪行,还是像卢梭说的: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
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把他们造成那个样子。
3、利益的链条
同任何事物发展的规律一样,该村的病死猪加工业也经历了发展中的不同过程。刚开始是偶尔为之,再往后是蜂拥而起,这时候,治理整顿接踵而至,甚至惊动了国家有关部委。一次次的检查整顿,逐渐使一部分加工点歇业,然而却使另一部分加工点生命力更加顽强。当生存下的加工点都需要独自应付治理检查者的时候,让他们有了很大的不安全感,并且成本也很高。就在这个时候,能够充当代理人的强力人物应运而生了,他出面摆平了黑白两道几乎所有的“找麻烦”的人,每个加工点都只需要向他缴纳保护费,便可以安心生产,于是该产业再度繁荣,几家加工点甚至都发展成了规模宏大的屠宰厂,生产行为也更加“隐蔽”。有没有不交保护费的人哪?有,这种人普遍的下场是在贩运途中被有关部门当场查获,广播电视广泛曝光,成为有关部门的政绩被大大宣扬了一番。由于代理人的财富日渐积累,竟然乐善好施起来,社会影响力也日渐提高,于是,顺理成章的进村两委班子,“当选”市、县人大代表,忙的不亦乐乎。而就产业链条来说,这个时候还不完整,因为没有形成消费,需要有最终产品的销售者,不用担心,廉价的原材料是市场上的抢手货,这些病死猪肉畅销大大小小的生产成品、半成品的肉类加工厂,最终以各种品牌、各色等样肉制品的形态出现在市场,走上老百姓的餐桌。事情发展到这个时候,一个完整的、稳固的产业链条暨利益链条终于形成了。
在这个链条上,养殖者、收购者、加工者、层层销售者、收保护费者、有关部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提供着不同的生产服务。而这个链条的最末端——消费者,虽然在产业链条之内,却恰恰是在利益链条之外的。消费者又怎么可能会知道自己吃的“羊肉”是参杂着羊油的病死猪肉呢!
4、无效的监督
这样一件事在当地是秘密么?不是,人人皆知。不是有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畜禽检疫、生猪屠宰、市场流通、食品检验等各个环节么?不是有政府在监督这些部门工作么?不是有人民群众在监督政府么?那么为何还成了这个样子?唯一能够解释的答案就是:所有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都是无效的。
有关部门的执法者是相当辛苦的,每天都要开着执法车下乡进行检查巡逻,累了也会顺便到就近的屠宰厂坐一下,喝杯茶。由于他们线报准确,所以也经常查获一两个从事收购病死猪且没有缴纳保护费的人,不仅能够罚上一笔,还能够教训一下他——此类“不守规矩”的人竟然也是前仆后继、屡禁不绝。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已经不仅是病死猪肉市场执法者了,也成了这个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者,他需要维护这个村庄代理人的代理权威,因为这个代理人不仅代理屠宰户们的利益,同样代理了执法者的利益。和那些屠宰户不愿面对他们一样,这些执法者同样很不情愿的面对众多屠宰户,既麻烦又有危险,有了代理人为他们收取送交例费,何乐而不为。
地方政府什么态度?正如有关官员多次在汇报中说的: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查处私屠乱宰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多次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全年共查处89起,较上年下降6.4%,私屠乱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了病死猪加工现象。事实如何呢?我们不妨踹猜一下这个官员的内心真实想法:下属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他一手培养提拔的,是有着“血肉相连”关系的同志,这些部门的经费,不用他从紧张的财政中划拨,部门自己便可以自收自支,这些部门中,还有他安排的多个认识的不认识的人进入工作,代理人是他任命的人任命的村干部和人大代表,生产者又在为他的财政贡献税收,整个事件不仅没有侵犯一点点地方政府和官员们的利益,而且简直就是强村富民的好项目吗!
人民群众不是可以监督政府么?人民群众在那里?这个村的村民就是人民群众!如果把他们概括起来称呼,你就该叫他们为“人民群众”,而一个个分析,却大多数是违法犯罪分子,“人民群众”在此显得如此空洞。
本村不从事该行业的人和当地其他的人民群众对此不愤怒么?不愤怒,经过多年的折腾,他们已经是软弱的、逃避的、不惹事的,在没有直接侵犯到他们的利益情况下,他们不会去理会这样的事,他们所能够做的,就是小心、小心、再小心,不要吃到死猪肉,即便真吃到了,骂声娘了事。没有人愿意卑躬屈膝地活着,但是他们无处发出自己的声音,没有能力来要求政府为他们做什么,也真就没有人站出来提什么要求,即便要求了,也没有人理会,你们算个屁呀!
那么市场机制在那里,在这里市场是不透明的、不健全的,如果说发挥出来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逆淘汰,使病死猪加工链条更加完善和高效。
5、难逃的惩罚
法律没有给与他们应有的惩处,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什么惩罚么?当然有,没有人能够逃脱惩罚,包括无辜的人。各式各样的伪劣服装鞋帽日用品充斥在村庄的市场上,各种包装的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被他们播撒在农田里,他们的婴儿吃着色素添加剂,喝着三聚氰胺,他们不安分的儿子出去打工时候被塞进了黑砖窑黑矿井并在矿难中销声匿迹,他们喝着假酒假饮料,抽着假烟,在浑然不觉中被假药送了性命,当他们的利益被有形的和无形的手一次次剥夺的时候,他们也只有无奈承受。
这是不是命运?是命运!不是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