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

  

  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特点是面积广、案件大。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除官员素质、觉悟,管理、体制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官员财产不透明、不公开,群众无从监督。如何监督、遏制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剑,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该制度要求,一是官员财产必须透明、公开,让群众知情。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领导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都逃不过老百姓的眼睛。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重奖举报人。国外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整个罚款的1/4用于奖励举报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被举报的腐败分子,若被法院依法判罪的,将该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保证兑现,并为其严格保密。这必然会调动起广大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围追堵截贪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对官员最管用的约束,是制度和舆论的监督。目前,全世界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立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败的终端机制,也是反腐败最厉害的一招,它最根本的指向是促进公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该制度使官员直面群众的监督质疑,包括上任时、卸任时公布财产的对比,对官员行为有很强的约束作用。该制度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腐的“阳光法案”,是世界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多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它的先进性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所证明。我们应当吸收这一人类文明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在我国,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已经持续了20年。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这些工作,说明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有了大的进展。但从中央出台的两项规定看,在效力上,它只是党纪而不是国法;
在内容上,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可操作性差,人民无法监督。

  对于官员财产公示,据有关调查,97%的官员持反对意见。而2008年《人民网》做的调查则显示,90.1%的人表示赞成建立这种制度。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真正的民意应该是“非官员”普通群众的意见,他们才是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十几年来,官员财产公示虽经中央有关部门的推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识之士联名提议,但由于党内认识不一致、阻力较大,至今未能立法施行。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会触动很多官员的既得利益。有些官员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旦曝光,不仅将被没收,官员还面临牢狱之灾,甚至被送上断头台。所以,我国推行这一制度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问题官员的抵触和反对。不赞成的论调主要有四点。一是“个人隐私论”。认为官员的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对社会公开。二是“害怕露富论”。认为财产公开后会遭遇“红眼病”、仇富情结、坏人琢磨等麻烦,故不愿露富。三是“社会震荡论”。认为推行这一制度存在一定风险,担心在当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将官员的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统统公之于众,会引起群众震惊,也势必遭到问题官员的抵制和反对,弄不好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四是“条件不成熟论”。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存在5个难题: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
身份信息不够准确;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
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不易摸清;
信用意识缺失等。

  再有,今年两会上,《财经》杂志的记者向一位省部级官员提出有关财产公示的问题时,遭到这位官员“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的反问。

  老百姓有公布财产的必要吗?老百姓手中没有掌握公权力,自然就不会有人给他们行贿,老百姓就不可能腐败。监督老百姓的财产有意义吗?况且老百姓的财产状况,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官员要求老百姓公开财产于法无据,是侵犯其隐私权。而官员则恰恰相反,官员掌握着公权力,如果以权谋私,损害的就是公众的利益。他们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官员的财产状况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在发达国家,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和保护官员隐私权之间,各国法律都对官员隐私权做出限制。官员财产的隐私权应当服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国际上早已在法理上和实践上解决了的问题。所以老百姓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天经地义,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老百姓把权力托付给官员,缴纳税金供养他们,是通过党和政府“代表”的形式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少官员根本不买老百姓的账。他们还未认识到公开财产是其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官员不同意申报就走人。”

  至于其他问题,只要我们真正把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识,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

  官员财产公示,下一步如何推动呢?突破口选在哪儿呢?

  突破口可选在“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这些优秀分子身上。因为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让他们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最为合理。经财产公示后选出来的干部既会给群众以全新的形象,也会更加注意约束自己。此举也符合中央在1980年代初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规划设计。

  公示财产的时机,应当在自荐、推荐的环节,而不应当在任前公示那个环节。因为到了那一步,候选人的“后备”、“提拔”党委已研究确定,再发现他财产有问题就被动了。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得到提拔的干部,在自荐和被推荐时,首先要公开自己的家庭财产,以便于大家在下一轮的推荐中考虑是否还选择你。官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公开家庭财产,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资格,并受到撤职、开除等处分。

  这样选择突破口的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

  如能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既可保证今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的质量,选出清正廉洁、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又可为下一步全面构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