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摘 要:由于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养老金缺口过大,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险的补充,缓解养老保险压力,已经成为我国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问题。充分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的优势,提出了科学有效的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面临的风险解决对策,并对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进行了发展展望。
关键词:商业保险;养老服务;投资模式
1 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的优势
1.1 商业保险投资渠道多,资金运作高效
我国保险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环节,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完善,具有高效的资金运作能力。商业养老保险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与影响,投资渠道相对稳定,具有资金多、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最大优化配置,确保保险投资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1.2 相关法律出台,给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在1993年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发展商业保险,给社会保险做有力补充。商业保险的地位就此确定,并与社会保险进行明确的划分。2015 年,我国保监会发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保险促进积极参与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2016年,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商业保险的养老服务做出明确规定和权责划分。
1.3 商业保险投资更专业,经验更丰富
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业务与社会保险一样可以为社会大众消费者提供养老生活保障,很多不享受社会保险和企业保险的社会大众消费者都选择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业务。不仅如此,商业保险公司拥有更加专业的投资和业务经验,这是很多社会保险和企业保险所不具备的优势,依靠这些优势,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为广大社会消费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还能够为广大社会消费者提供投资的渠道和稳定的养老金收益。
2 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的政策制约
2.1 现有政策缺乏对中高端养老产业的支持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开始向中高端拓展,很多有经济基础和生活质量要求的老年人开始追求中高端养老服务,也催生了我国的中高端养老产业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我国当前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开展养老服务的经济基础不高,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多是针对于低端养老群体,主要的工作也是推动低端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做好基本的养老保障工作,在配套设施上也是以最低生活要求为准,很难满足中高端养老群体的需要,给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公司制定的政策也是基本保障型政策,这些都制约了中高端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的开展,缺乏对中高端养老产业的支持。
2.2 监管政策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和宽松度
各级地方政府虽然一直以来都是养老保障的主角,也在不断通过努力实现市场化运作来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但对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和商业化市场运作出现的问题却缺乏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对于如何协调政府多部门参与养老服务,如何提高社会大众的自发参与热情,如何调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如何通过税收手段减少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出现的风险等,都缺乏准备和应对。当前,很多政府部门对商业保险认识不足,存在偏见,认为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因此在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方面缺乏配合与支持,甚至出现推诿现象,监管政策过于死板,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和宽松度,使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难有作为。
2.3 行业标准有待制定和完善
现行的含义标准缺乏操作性,有待制定和完善,对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很多都是建设性意见,主要都是语言性描述,缺乏科学的数据来支撑,无法对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起到实践指导作用。同时,我国也没有形成养老服务政策规范系统,对于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缺乏明确的界定和监管,尤其是一些细节条款,比如建筑、设施、服务面、饮食、医疗、精神和制度管理都缺乏明确要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只是散落到不同的文件中,作为补充文件来使用,很难形成合力,起到系统规范的指导和约束,难以实现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化。
3 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策
3.1 采取分工协作的经营模式,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主要按照投保方向、保险范围和保险力度分为社会保险、企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和企业保险主要承担了80%的个人养老保险业务,其中主要的个人保险险种也是传统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于社会保险,企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额度。而商业保险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更大也更广,在用户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医疗、意外和投资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对用户来说更加具有吸引力度。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所承担的个人养老服务也不断增多,成为很多消费者养老的一个选择途径。商业保险要想在养老服务上推陈出新,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就必须要采取分工協作的经营模式,不仅要针对不同消费者做出推出有特色的保险产品,还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手段,从各个保险领域挖掘潜在商机,共享用户信息,在做好各自不同保险领域产品
服务的同时,也要将这些产品有机整合,联动经营,形成产业链和联合模式,为用户制定可以组合的多种优惠套餐,供用户自行选择。同时,更要注重对中高端养老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推出一系列针对中高端养老产业发展和完善的规定,明确中高端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满足中高端人群的养老需求。
3.2 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宽松度,完善保障支持政策
除了商业保险公司在营销、创新和服务等方面所做努力之外,国家与政府对商业保险的态度,也决定了商业保险介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商业保险在养老服务中的价值和作用,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宽松度,制定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与政策保护,大力扶持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完善,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养老服务的种类增加与质量提高,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大众群体对于养老的差异化需求。首先,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与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经济优惠,放宽养老保险的权限,允许具有优秀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服务业务,并为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提供管理和投资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壮大,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保险产品。
3.3 完善行业标准,改变保险企业养老产业只租不售的政策抉择
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对提供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减免一定额度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业务,不仅可以解决保险企业养老产业只租不售带来的政策抉择,还可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我国养老保险消费群体的年龄区别、职业区别、收入区别等进行细致的行业标准划分,根据购买养老保险的消费者的差异性来给以一定额度的减免优惠政策,提高养老保险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提高保险消费者的医疗保障待遇,让全社会的养老保险消费者提高满意度和幸福感。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渐加剧和居民家庭结构随着的市场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断改变,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养老金缺口过大,同时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不利,给了我国商业保险很大的发展空间,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来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是对自身在未来养老保险问题的有效解决对策,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与养老兼顾的便捷途径。虽然目前我国商业保险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国家能够加大对商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分工协作的经营模式,健全养老服务规范体系,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养老产业结构,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相信我国商业保险不仅能够发挥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和支持,还能够有力的推动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建设和谐完善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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