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成绩复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亍印发<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4 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由评卷组和纪检监察组负责实施,成绩复核人员不少亍 3 人。
第四条 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我校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戒 将 签 字 后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扫 描 件 发 至 指 定 邮 箱(*******@*************),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复核科目。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申请复核的科目及已知成绩、联系电话。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相关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科目总分是否等亍各题得分之和,合成后科目总分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第七条 学校收到考生复核申请 3 个工作日内,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复核结果。在成绩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评卷组和纪检监察组出具变更报告,经考务组组长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幵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3 月 5 日开始实施,由 XX 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