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筛查整治通知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区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逐一过筛”等会议、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公路和水运渡口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切实加以整治,提供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基础保证,从即日起对我区农村公路、渡口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筛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自查
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及其桥梁、渡口、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过筛”,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五落实”的要求推进整改。自查情况与 12 月 31 日报区交通运输局。
二、组织重点复查
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10 日。区交通运输局协同乡镇(街道)对辖区农村公路的重点路段、水运渡口等进行复查。农村公路重点是辖区内农村公路易发多发点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的重点路段,通行公交(客运班线)和校车的路段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水上渡口安全重点排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违章冒险航行、渡船超载情况、渡船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渡船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情况以及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情况。复查情况即使与所在乡镇(街道)反馈。
三、实施集中整治。至 2020 年 2 月中旬结束。
对大检查大排查的安全隐患,按照权责划分全面实施整改,力争在 2020 年春节前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农村公路、水运渡口及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对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理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隐患整改或整改方案情况请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水运渡口和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安排精干力量组织好本次筛查整治,查出实情,拿出实招,消除隐患,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