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月
日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
培训机构名称(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人数(人)
培训工种 培训起止日期 补贴标准(元/人)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月
日至
月
日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文号
开户行
账号
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意见(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资金拨付情况(盖章)
经办科(股)核实意见:
月
日 经办科(股)审核意见:
月
日 财政部门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下拨时间 金额(元)
拨付时间 金额(元)
负责人意见:
月
日 于
月
日至
月
日经公示无异议。
负责人意见:
月
日 注:.本表应附:①定点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②开班审批意见书;③培训成效意见书。
.本期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培人员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协议。
.本表式四份,定点培训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存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