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退费规定

 医院 门诊退费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系统收费的工作特点,特修订退费规定 一、患者缴费后,因故不能继续医治,确需退费,必须提供原始票据。

 二、已在终端科室有扣费记录的,必须经过终端科室在信息系统处理后方可退费。

 三、金额超过 500 元以上的退费,需经科主任签字方可生效。

 四、诊间结算和自助机自助扣款,需先打印票据后再行退费。

 五、收款员退费后,应妥善保管原始票据。确保原始票据的真实、完整。整理后与报表一起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