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定期检查规定

 工具 定期检查规定

 1. 工具车定点放置,临时移动后及时归位。

 2. 工具车内的工具应码放整齐,不得摆放旧件及与工作无关物品。

 3. 每半年对工具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一次抽查。

 4. 工具丢失或损坏不得超过三件。丢失的工具须在检查后的五天内自行补齐;损坏的工具,应首先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补齐。

 5. 对于工具丢失或损坏情况严重者,视情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