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制度

 安全生 产 事故 报 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 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 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 的内容相同。

 安全生 产 事故 报 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 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 3 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 3 小时未报, 认定为内部迟报。

 2、 、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 理。

 4、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按规定并经相关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

 6、事故发生和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检查、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等一并上报。

 7、 、严禁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将对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 罚。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联合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 、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架子队,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 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1、 、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 、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14、 、事故上报其他要求 (1)安质部门要按照公司内部快报时限和内容,在事故发生后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 1)格式、连同不少于4 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各级安质部门负责人,在履行事故上报程序中,应在依法依规履行事故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格式规范的手机短信方式尽快上报事故简要情况(短信格式见附件 2)。

 (3)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内部管理从严与规范的总体要求,在事故发生后 20 天内向股份公司提交事故原因初

 步分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整改措施、现场复工情况及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告。

 (4)要在依法取得事故调查组批复的报告后,于报告批复之日一个月内向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提报事故结案报告, 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说明、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文件。

 15、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 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单 位名称:XXX 集 集 团 公司

 事故时 间

  分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 点

 事故单 位 XXX 集 集 团 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XX 项 项 目 经 理部( 标

 段)

 事故现场 负 责 人 姓 名

 事故单位 负 责 人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 数 死亡:

 失踪:

 事故重伤人 数

 一、事故 简 要 经过 、人 员伤 亡 类别 ( 职 工、 劳务 工)、初步估 计的

 直接 经济损 失、 报 告地方政府和建 设单 位 时间

 二、事故 现场 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事 发项 目工程概况,事故地点是否影响 铁 路 营业

 线 或繁 华闹 市区、高速公路、国道、其它重要 设 施安全)

 附:事故 现场 照片(4 张以上,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 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附件 2

 事故报告手机短信格式

 股份公司:201×年×月×日×时×分左右,在××(省市县)境内,由中铁×局××公司承建的×××工程×标,在 ×××工序施工过程中,因×××原因,导致现场作业人员 ×人死亡(失踪)、×人重伤。事故已经于事发××小时 (分钟)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场应急预案已启动,事故单位×××领导已带队赶往现场,当地安监部门已××,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此短信文本格式适用于各级安全质量专职人员, 必须认真落实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