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 XX 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实行研究生学费收缴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 8000元,收取 2.5 年(学制 2.5 年);博士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收取 4 年(学制 4 年)。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开学前缴纳一年的全部学费)。

 第二条

 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制度 学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学费,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生活费,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经费标准和发放方法如下:

 (一)博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全日制博士生资助比例 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 100% 每生每年 10000 元,按年度发放,发放年限按国家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执行。

 每生每年 276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每生每月 2300 元,发放年限 4 年,其中非工科博士生全部由学校支付,工科博士生学校支付每生每月1700 元、导师科研经费支付每生每月 600 元(导师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

 (二)硕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生资助比例 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

  40% 每生每年 8000 元,按年度发放,发放年限按国家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执行。

 每生每年 60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每月500 元,发放年限 2.5年,全部由学校支付。

 40% 每生每年 4000 元,按年度发放,发放年限按国家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执行。

 20% 0 第三条

 实行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制度 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助研业绩另外增发研究生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按相关手续自行发放。

 第四条

 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制度 学校每年投入 200 万元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每个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月 400 元。

 第五条

 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分新生入学时评定和中期评定两期评定。

 (一)新生入学时评定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分配给各学院。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评定。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 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3.本科就读学校类别及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

 (二)中期评定 学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全面考核,按照新生入学时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重新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导师的考核意见;

 2.入学后的学习成绩与科研状况; 3.综合表现。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从 2014 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二)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目前已按规定实行学费收费政策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政策执行,MBA 和 MPA 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

 (三)原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 《XX 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中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作如下修订并从 2014 年 9 月起执行:

 1.学校普通助学金 2012 级、2013 级硕士生每生每月 5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发放年限 2.5 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 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011 级、2012 级、2013 级博士生每生每月 10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发放年限 4 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 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2011 级、2012 级、2013 级博士生每生每月 6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发放年限 4 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 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工科博士生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导师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非工科博士生由学校支付。

 硕士生由导师根据科研情况按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自行发放。

 (四)已入学的研究生除上述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校研字〔2010〕14 号方案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