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大督查责任事项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办责任事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再减少 18.3 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完成 1127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
(一)落实情况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方面,研究出台 2017 年度实施方案及农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金融服务等“十二个一批”脱贫工程子方案,并根据省扶贫办下达我县 2017 年度减贫任务,在全省现行标准(3305/人/年)和“两不愁、三保障”需求,力争实现我县 2770 户 10979 人应脱尽脱。截至目前,通过大力实施“十个二批”脱贫工程全县已脱贫 39 户 139 人,完成省下达任务(8822 人)的 1.57%,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4 户 85 人,巩固提升户 15 户 50 人。
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百花一、二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计划投入 4000 万元,通过易地选址新建村庄、整村推进,在 2017 年底完成营根镇百花一、二村 104 户 351 人搬迁工作,逐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修复迁出区百花岭水库周边生态
环境,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目标。截至目前,已完成代建招标,正在办理林地可研报告及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与南方设计院对接,完成建设规划设计。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与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绩效有待提高,存在着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项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二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存在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及贫困人口信息不匹配等部分数据不准确问题。三是个别属于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直系亲属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意见与建议
1.加大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控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实行扶贫项目全覆盖的半年考核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其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绩效考评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进一步提高。
2.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扶贫助理按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培训班。由我办负责核实和汇总系统数据的有关错误问题,并向相关乡镇反馈信息,由相关乡镇对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错误问题进行修改、纠正后报备我办。
3.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集中开展自
查、自报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核实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逾期未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