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管理规定

 校徽管理规定 1. 为提高学校形象和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 全体学生一律佩戴校徽。

 2. 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 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校徽。

 4. 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教导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 工本费 10 元;如为故意损坏,记小过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