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聘任意向合同样本

  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聘任意向合同(样本)

 聘任方:××××(单位)

  (简称甲方)

 受聘方:××××(个人)

  (简称乙方)

 为保证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乙方受聘于甲方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聘期为 3 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 2020 年×月×日至 2023 年×月× 日(具体日期以正式签订合同日期起算)。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的需要、双方之间的约定等,与专家协商确定)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由设岗单位和专家协商确定,如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人才培养任务及其他任务等,工作任务应尽量予以量化)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根据梧州市市委、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政府特聘专家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甲方权利)。

 (二)甲方义务 1. 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 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科研配套经费:聘期内每年为乙方及其科研团队提供配套科研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自然科学类)/5 万元(人文社科类)。

 (2)岗位津贴:聘期内每年为乙方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2 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

 (3)资金奖励:聘期内乙方获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不少于3000 元以上奖励。

 (4)(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专家商定的其他工作生活条件)。

 3. 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单位内部相关政策。

 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甲方义务)。

 (三)乙方权利

 1. 按照《梧州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市财政每年给予乙方 5 万元税后岗位津贴;聘任期满考核优秀,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5 万元;聘任期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可由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相应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5-15 万元。本条涉及的税费由梧州市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后,统一发放。

 2. 乙方享受甲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以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甲方义务”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3. 如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乙方权利)。

 (四)乙方义务 1. 认真遵守《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为甲方专职(柔性)特聘专家。专职特聘专家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个月;柔性特聘专家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个月或每年到岗服务不少于**次。

 3. 全面履行特聘专家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 乙方在聘期内使用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经费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相关成果应标注“‘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5.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四条

 考核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认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报梧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甲方可以按照《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配套科研经费。

 (三)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结果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期满考核优秀的,可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续聘,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级重大人才、科研项目。期满考核不合格的,3 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岗位及推荐申报各级重大人才项目。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县处级主管部门及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

 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县处级主管部门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聘任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为受聘意向合同,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内容,受聘成功后正式签订方可生效,正式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与意向合同一致,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不得低于意向合同约定的内容。

 附:第一批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团队成员信息登记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批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团队成员信息登记表

 设岗 单位 基本 情况 岗位 名称

 设岗 单位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电子 邮箱

 特聘 专家 基本 情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 专业

 联系 方式

 电子 邮箱

 是否内聘

 科研 团队 成员 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单位职务 职称 科研方向 在团队中的职责或 分工

  (成员名单如填写不完,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