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投保人)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聘请并委托乙方为

 项目

  险种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限定委托项目和险种)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保险保障计划建议。

 2. 2 对甲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并针对甲方具体风险情况提出专业建议。

 2.3 根据甲方的具体风险情况,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

 2.4 向保险公司询价或协助甲方组织保险招标工作,并出具汇总分析报告。

 2.5 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2.6 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举办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及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联合风险检查。

 2.7 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乙方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3.2 如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3 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3.4 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尽快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4.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 指定专人组成服务小组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4.3 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1.1 透露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 5.1.2 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5.1.3 透露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5.1.4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5.2 本条所称“保密信息”系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另一方提供并要求保密的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信息。任何一方在将其保密信息提供给另一方时应标明“保密”字样。

 5.3 上述保密义务将持续存在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期满后的一年以内。

 第六条 通知 6.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专人递送、邮政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送,并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6.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6.3 变更方不履行上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应对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4 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第七条 报酬与费用 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

 (经纪公司的报酬来源于保险公司,已包含在我方支付的保费中,不需要另行支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一切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武汉铁路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或终止本协议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授权委托书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签约地点:

 中国· 郑州

  授权委托书

 :

 兹授权贵公司作为我方指定保险经纪人,并授权贵公司代为办理

  项目

 险种保险的相关事宜,负责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1.根据工程项目具体风险情况,拟订保险建议书; 2.协助我方组织安排保险采购工作,出具汇总分析报告; 3.协助我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4.提供保险期内日常保险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 5.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协助我方进行索赔。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生效。

 授权人(盖章):

 (签字):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