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系实验室安全守则

 材料系实验室 安全守则

 1、 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取用、易燃易爆物品处理、高压反应等需有两人在场,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3、 操作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确实必须离开时务必要委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看管。

 4、 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5、 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人,装好后采取固定措施,并定期更换胶管。

 6、 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氢氟酸、双氧水等挥发性或腐蚀性试剂瓶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并在通风性能良好的通风柜中进行。

 7、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注意瓶口不要对着人。

 8、 稀释浓硫酸的烧杯或锥形瓶等容器要放在二次防泄漏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9、 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装入别种试剂而不更新标签。废液和废瓶按规定放入指定的废液桶和废物框中并做好明确的标识。

 10、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实验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要加戴防护用具,做实验时最好都戴上防护眼镜。

 11、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应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12、 每日实验完毕检查水、电、气、窗,完成《浙江大学实验室检查值日表》的记录后方可锁门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