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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YXZC- -7 2020527 号
越西县政协办公室
采购电脑等设备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越西县)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越西县政协办公室
共同编制 2020 年 9 9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8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42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47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 越西县政协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 电脑等设备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XZC- -7 2020527 号
注: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和 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 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越西县政协办公室采购电脑等设备项目
3.采购人:
越西县政协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4 13.44 万元
。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30-17:00,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QQ:632058147)。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免费,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发送到邮箱(QQ:632058147):单位介绍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一、询价 地点: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果园路25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越西县政协办公室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13981566004 通讯地址:越西县越城镇西宁路 41 号 采购代理机构: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越西县果园路 253 号(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龚涛
邮
编:616650 联系电话:0834-7613557
761377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13.44万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13.44万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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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 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 (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
不收取
? 收取
?
9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注: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吴斌 联系电话:
1398156600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 253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联系地址:越西县果园路253号 邮政编码:6166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地址: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果园路 253 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财政局、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涉及)
1、节能产品(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环境标志产品(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文件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响应时可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同等条件下,作优先采购处理。
3、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 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 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如涉及)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5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16 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信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17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越西县政协办公室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详见第五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
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 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3)成交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提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在响应文件中报价。投标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询价报价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密封报价表各壹份,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封口处的密封条上加盖询价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询价文件编号、询价项目名称、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 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表、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34.1货款的支付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有关凭证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人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4.2在质量保证期和规定的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实行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2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 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7、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以上资格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技术(服务)概述及需求(如有分包则逐包填写)
(一)项目概述:
(二)技术(服务)及需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商用一体机 2、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
参数附后 四、
采购项目其他 需求(明确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款)
(一)售后服务要求:
半年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3 年保修。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交货地点:越西县政协办 (三)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 :付款采用对公转帐,留 5%履约保证金。以标书参数为验收标准 (四)其他(含现场演示、送样等其他要求):
(五)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小于 10% ):
双方各收取 X% □
其他_采购人收取合同总价的 5%
_?
注:请详细说明收取方式
参数 数量 单价 合计 商用一体机 1.中央处理器:≥i5-9500T(2.2G/9M/6 核); ★2.主板芯片:≥Intel Q370 芯片组或以上芯片组 3.内存:≥8G DDR4-2666 内存;数据传输率最高可达 2666 MT/s;最大内存支持 32GB; ★4.硬盘: ≥512GSSD 固态硬盘;支持 SMART IV 技术;支持硬盘故障前自检技术(硬盘故障前告警,帮助用户在硬盘损坏前备份数据); 5.显卡:英特尔® UHD Graphics 630 集成显卡 6.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