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视域下监狱教育的应然、实然与或然状态分析
摘要监狱教育在监狱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狱教育的应然状态应为行刑与教育的契合以及保证其教育的人性化与科学化;而其实然状态却是教育理念的落后,警囚关系间的畸形以及社会参与度不高;监狱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本文认为应更加注重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的有机融合,注重教育资源的广泛性,及坚持科学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教育学 监狱教育 应然 实然 或然
刑法的存在在于惩治和打击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但单纯的施以惩治和打击并不能真正使服刑人员达到悔过的目的。人的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受到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又要受个体主观内部因素的制约。为此,监狱教育既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服刑人员在社会关爱的环境下学习,逐步融入主流社会;又要注重服刑人员各自的心理特征,尊重与保障服刑人员的个性和权益。
一、监狱教育的应然状态
监狱教育是—种特殊的社会教育,在监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监狱教育的成效建立在对服刑人员悔过自新的预期上,其印证了教育在监狱行刑中的工具价值。
(一)行刑与教育的契合
教育“培养人”的本质属性应呈现的状态是,随着科技的发达,教育的普及,人的智慧呈正线性增长,如此将促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更加善良,更加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取向。教育哲学认为,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性使得教育内容与人们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并受制于社会的价值体系。哲学家康德说过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為人。如此可见,教育对“造就人”是极为重要的,那么运用教育学的知识原理来修复和矫正服刑人员的人格缺陷与价值悖反,便可体现监狱行刑的教育学逻辑。服刑人员在社会道德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故应通过施加相应的教育让其受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使其从品性的根源深处重设符合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通过教育对服刑人员施加一种确定的、有目的性的、富有正能量的感化作用,使他们的身心养成教育结果所希望达到的品质。监狱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监狱教育不仅要符合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还要兼顾其特殊性。
(二)监狱教育的人性化与科学化
服刑人员多为智识不足或有固有的人格缺陷,对此,监狱教育更应体现人性化。监狱教育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精神,从服刑人员的合理需求出发,尊重他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尊重和关怀。这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监狱教育不可毫无二致,必须在全盘掌握、综合分析服刑人员各自的特点与特性的基础上,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强制实施同一内容、同一模式的教育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监狱教育的科学化,是指监狱教育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监狱身负多重重压,当监狱教育与其他事务发生冲突时,往往是“牺牲”教育,久而久之,监狱教育“教育人、改造人”的宗旨意识逐渐淡化,监狱教育的科学化被搁置。因此应该实现监狱教育的科学化,把监狱从多重压力之下解放出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抓服刑人员的再教育。
二、监狱教育的实然状态
监狱教育承担着转化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其恶习,增长其知识和技能,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任务。然而,由于我国监狱教育立法以及监狱教育内容手段的不完善,以及监狱生产和经营方面的问题等影响了监狱教育的效果。
(一)监狱教育理念的落后
当前的监狱教育仍受制于刑罚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响,惩罚现象突出,重视教育的“强制性”与“严肃性”,而完全无视服刑人员个体的主动性;在此观念的影响下,教育毫无疑问带有很强的孤立与封闭色彩,极少有机会同社会进行交流,与社会基本隔离。而受长期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监狱教育多以劳动来代替教育,以劳动的多少和优劣来评价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教育大多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仅为劳动的补充形式,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治本被置之于脑后。
(二)警囚关系畸形
警囚关系在人们固有的意识里是:警为正义的象征,而囚为邪恶的化身。为此,难免出现畸形的警囚关系。或者是服刑人员对民警的管理百依百顺,不敢有半点抱怨,不敢发表任何言论。又或者是民警对服刑人员产生敬畏心理。随着当前社会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在押服刑人员的成分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类型的烧杀抢掠等犯罪类型的比例逐年下滑,而高学历、高职务、高智商的财产类服刑人员的比例却在不断上升,这些服刑人员因其自身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与较丰富的社会经历,他们通常维权意识比较强,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存在部分此类服刑人员通过贿赂等手段消减民警对他们的教育意识。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
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主要由监狱民警负责,其他社会成员在帮教服刑人员社会化这一问题上的参与度不高。由于各种原因,监狱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很封闭的环境中,社会对监狱缺乏了解,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缺乏认识,加上人们固有的思想观念及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他们在观念上容易把服刑人员看成是十恶不赦的恶人,由此也认为改造服刑人员是监狱机关的责任,与社会没有关系。随着社会的发达,媒体的传播,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所改变,相对更能够科学地看待犯罪原因,对服刑人员由完全排斥到逐渐宽容,认为他们虽然曾经有过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又是需要得到社会力量帮助的一个群体。但总体而言,人们对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还缺乏认识,主动性不强。
三、监狱教育的或然状态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的主体性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地认识和改造的特性。在教育改造活动中,监狱服刑人员应当被视为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他们在教育改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具有创造性,在实践中创造自身,从而使教育改造又具有可能性。
(一)监狱教育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