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23所高等教育机构新获学位自主授予权


  据俄罗斯教科部网站2017年8月25日报道,俄罗斯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第1792号政府令,赋予新一批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自主授予权,即19所高校和4所科研机构自2017年9月1日起获得自主颁发副博士和博士学位的权利。考虑到莫斯科国立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已于2016年获得此项自主权,目前俄罗斯共计25所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学位授予事宜。
  俄罗斯教科部组织遴选、政府批准的新一批高校与科研机构名单主要包括:别尔哥罗德国立大学、高等经济大学、莫斯科钢铁合金学院等11所国家研究型大学;喀山联邦大学、乌拉尔联邦大学、南联邦大学3所联邦类大学;俄罗斯总统国民经济与国家行政学院、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等4所有權自主制定教育标准的高校;俄罗斯化工大学和以俄罗斯联合核研究所为代表的4所科研机构。
  根据2016年5月23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生效的《科学和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相关修正案,具有学位自主授予权的教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制定《答辩委员会工作章程》,确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制定论文提交和答辩,以及学位颁发、取消和恢复等规章制度,确定学位证书的式样和受理学位相关问题的申诉等。
  此后,俄罗斯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选拔规则。以高校为例,其参与选拨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学校答辩委员会的数量及过去三年的工作成效,科研投入,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收录期刊发表的文章数量,硕士和副博士研究生的比重。俄罗斯重点大学,包括12所“有权自主制定高等教育标准”的高校、10所“联邦类大学”、29所“国家研究型大学”,仅需满足“答辩委员会数量”一项标准即可申报竞选。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教育系邵海昆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