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发电企业碳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梳理了目前国内碳交易试点工作的相关进展情况。以A集团公司参与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为研究对象,阐述了集团公司三级碳资产管理体系,探讨了该集团公司建立专业化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必要性和具体经营管理模式。
Abstract: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macro background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sorts out the current progress of the domestic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aking A Group as a study project, as it will participate in the domestic carbon trading marke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level carbon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of A Group,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specific operation of A Group, and a management mode of a specialized carbon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关键词:碳排放;碳资产;碳交易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carbon asset;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6-0009-03
0 引言
随着2013年“后京都时代”的到来,清洁发展机制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不断增加,如何降低对清洁发展机制的依赖,加速构建国内碳交易市场,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1]。中国经济近年来稳步发展,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年增加,中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未来国内经济发展可能面临的环境约束问题和进行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并开始尝试强制减排[2]。国内的大型电力企业,尤其是集团化运作的企业如何对自身的碳排放进行管理,面对瞬息万变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策略,将会对企业的碳资产运营产生重大的影响[3]。
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的相关政策有: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的文件,明确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划,2015年将为国内碳交易市场准备阶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应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表示要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并于12月19日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该方案任务要求,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动员部署,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
1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状况
2014年的中国碳交易市场不仅在试点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努力推陈出新,而且随着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开始拉响号角[4]。我国若能成功设计并启动碳交易市场,则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的低碳转型,也有助于提升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还能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碳交易市场发挥重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5]。
自2014年以来,碳排放权交易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地试点,截至2017年11月,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46亿元人民币。
2 国内某大型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体系
2.1 A集团公司概况
A集团公司是2002年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国有发电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项目开发等。集团公司通过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为基础的三级责任主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截至2017年7月底,A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境外的若干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达到7006亿元,员工总数10.01万人,在役发电装机1.42亿千瓦。
2.2 A集团公司碳资产管理体系
为了使A集团公司碳资产管理架构能够有效建立并运行,根据A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兼顾集中化管理和可操作性,采用集中化管理的三级职能体系,每一级单位都有自身的职能定位。
2.2.1 集团公司级职能
A集团公司在最高管理层面上的职能主要为:制定集团公司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运营办法,使各项工作有据可循;明确集团内各级管理单位和各级公司的职能,理顺碳排放集中化管理工作,为各單位互相配合打好基础;监管各级管理单位和各级公司执行碳资产管理运营办法;协调碳资产公司与各分子公司的关系。
2.2.2 专业碳资产公司级职能
A集团公司已经正式成立A集团碳资产有限公司,实现了A集团公司碳资产的统一、专业化管理。碳资产公司的职能包括:完成集团的碳排放履约;通过与基层发电企业合作,扩大参与碳市场、借助碳市场提升集团核心业务经营的能力。具体业务工作包括建设集团碳排放数据库;协助基层企业应对第三方碳排放核查;评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成为CCER项目的可行性,对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进行开发;统一调配集团内碳排放配额和CCER的供求;采取碳排放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的形式对配额和CCER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