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寻求反腐新突破]寻求新突破

  回首十六大以来的反腐趋势,“民生”主线日益清晰         如果问问过去一年徐州市各党政部门“一把手”最担心什么,也许莫过于收到市纪委发来的“通知书”。
  官员们都明白,收到“通知书”就意味着被举报,轻则向纪委做出书面说明,或由市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重则表明纪委的调查已经开始。
  所谓“通知书”是指“信访监督通知书”。而定期召开的监督“一把手”的工作联席会议,则被官员们称为“警示会”。二者都是2006年徐州市委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具体措施。
  反腐专家认为,如何监督“一把手”需要智慧和方法,而反腐倡廉更需制度创新。 1月9日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而历数十六大以来的历次中纪委全会,这一主题贯穿始终。
  
   继续在反腐监督体制上动手术
  
  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中省纪委书记中央下派或异地调任明显增加,“空降”纪委书记的制度性突破引人关注。
  事实上,2003年时中央针对一些省级官员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决定组建中央巡视组,以弥补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此举已被认为是在反腐败体制上动了一次手术。大范围的异地交流任职,更被专家认为是中央释放的继续“手术”的信号。
  “纪检系统逐渐形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巡视制和中央提名地方纪委书记制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中央党校党教授高新民说。此举有利于保证中央对地方直接控制和监督的力度。
  2006年年末,对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违犯党纪问题进行核查,就是源自中纪委在“举报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而中纪委七次全会发出的信号表明,中央期待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有诸多改革创新。” 高新民的同事、中央党校教授林说。
  再过一个月,中共中央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将届满三周年。这两个条例,被看作执政党确立防治腐败体系的重要架构。
  “《党内监督条例》着重于从制度上做出规定,从而解决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现象;《纪律处分条例》则更多地针对执行纪律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查的现象。”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分析说。
  巧合的是,这两个条例出台不久,就传出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被维持死刑判决的消息。专家分析说,王怀忠案最关键的教训是,“一把手”一旦失控,因其一手遮天而营造出来的“一把手天下”将带来严重后果。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2005年初发布,随后,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对于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等做出规定。
  2006年下半年开始,陈良宇、刘志华等一批重量级高官纷纷落马。“这些官员或被‘闪电免职’或被‘双规’,说明以监督条例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已开始发力。”一位反腐专家这样说。
  
   反腐贴近民生
  
  1月10日,中纪委七次全会公报指出: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工作。
  反腐贴近民生,被认为是本次全会的突出特点。“从以往几次中纪委全会公报可以看出,中央在反腐败领域的工作增加量的同时,更注重质的要求。”叶笃初说。
  早在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就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
  中国社科院专家邵道生将十六大视作中国反腐败斗争的转折点。“这次会议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的两大主题: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较多依靠领导人批示的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
  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胡锦涛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被总结为“三个仍然”。
  也是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吴官正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
  在被媒体称为“反腐年”的2003年,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13人。随后召开的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把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
  同样,中纪委的四次、五次全委会都进一步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回首十六大以来的反腐趋势,“民生”主线日益清晰。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查处,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养命钱”;这一年,中纪委、监察部还直接查办了16件教育和医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清退或收缴违规资金2亿多元。
  2006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纪委当年工作汇报,会议达成共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
  
  锁定干部个人行为
  
  在这次中纪委全会上,胡锦涛力倡官员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其中有关个人生活作风的表述引起外界关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在这样的场合,中央对干部生活作风提出如此郑重的要求,并不多见。专家认为,这与中共领导干部出问题很多都涉及生活作风有关。
  叶笃初认为,“八门必修课”具有操作性,明晰务实,其重点在“防”上。
  人们还清楚地记得,十六大后不久,胡锦涛曾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吴官正就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后,紧接着就召开中纪委四次全会,在这次会上胡锦涛强调,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三常’的要求都是对党的传统的一种回归,是一脉相承的。”林认为。
  “这次全会是紧紧围绕党的作风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把作风问题放到突出位置,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需要看,或者从老百姓的呼声和迫切要求来看,都是很务实的。”林说。
  (《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3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延伸阅读
  中央着力官员道德监督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监督,将成为评议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
  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共产党人的道德建设,对党员干部的道德监督,将成为评议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
  
  不少贪官与道德堕落同步
  “生活腐化堕落”这个词,近年来在查处党内领导干部的案件通报中屡屡出现,与受贿、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影随形。
  2006年6月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除各种违纪行为外,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9月,关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安徽省纪委向外界证实,何闽旭主要涉及经济问题、严重失职和生活作风腐化。
  11月底,中纪委通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经查,李宝金利用职权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并挪用巨额公款,私设账外账等,此外,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陈雪薇告诉记者,在上世纪80年代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及的官员未必在生活道德上都腐化堕落,但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贪官与生活腐化、道德堕落等形容词几乎已经分不开了。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已经堕落到封建社会中帝王诸侯的水平。”陈雪薇说。
  人称“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经查包养了7名情妇。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一份对雷渊利赃款、赃物去向情况的调查表明,雷渊利涉嫌受贿的900多万元财物中,有500多万元送给了情人。
  “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在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从这些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到,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大都是从道德滑坡开始的。
  
  地位越高道德标准越高
  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道德滑坡、道德失范现象,特别是在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暴露出来的人格扭曲、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也认为,对于道德的要求,应当按照普通公民、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顺序依次升高。
  在大多数现代国家里,公众对政治家的道德显示出超乎寻常的关注。政治家如果在公德甚至私德上出现问题或者纰漏,都很容易遭遇公众的“零容忍”。
  2006年底,上任刚三个月的日本税制调查会长本间正明被媒体曝出在政府津贴的一间高级住宅内包养情妇,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本间正明也随即被迫引咎辞职。
  
  道德优势是中共的重要优势
  中国共产党传统上对其成员具有很严格的道德要求,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都注重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
  当党仍处于革命斗争时期,美国记者斯诺在《西行漫记》中,对当时共产党领袖们的个人品德赞叹不已。
  随后,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倡导了白求恩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向全体党员提出的道德要求是: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该文与毛泽东的另两篇文章《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合称“老三篇”。在延安时期与新中国建设初期,“老三篇”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树立起一套的标准。
  在这一时期,刘少奇同志也对共产党人的修养进行了专门论述,其《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成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经典之作。
  “以前很少把道德建设单独提出来,一般通称为思想修养,”陈雪薇说。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叶笃初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各种利益关系渐趋复杂,对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提出新的拷问。
  “党内对于党员的道德要求出现过一些争论,”叶笃初说,“但是共产党对道德的严格要求没有变,道德脊梁没有坍塌。”
  
  党内纪律有明文规定
  叶笃初告诉记者,1982年的十二大党章就明确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之一。之后的几次修改党章,都没有动摇这一原则。
  除党章之外,党内也有其他法规条文对党员道德提出约束,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指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其第六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道德规范相对较为详细。如对于包养情妇和嫖娼问题,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还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此,高新民说,尽管目前没有专门的道德规范条例,但是党内的道德规范早已有之,散见于党章和各法规条例中。
  叶笃初说,实际生活中存在各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很难有一个划一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每一名党员。实践经验也表明,道德规范面临一些操作性困难,工作仍存有不尽人意之处。
  
  注重道德监督
  据悉,对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将从完善道德规范、加强道德教育、加强道德监督,也就是将道德品质作为评议党员、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入手。
  目前,各地在完善党员干部道德规范方面已有了一些探索。早在2003年,四川省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就明文规定,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者,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2005年,海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共产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生育子女的;与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生育子女的;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06年11月,甘肃省金昌市出台“不孝不得升迁”的干部任用新规定。
  但上述种种还只是地方的制度探索。在进一步完善全党全国的有关制度后,“加强共产党人的道德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道德监督上”,高新民说。
  但实际生活中,仍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包养“小蜜”、“二奶”,故事在坊间广为流传,却毫不影响其任职甚至升迁。
  对此,“舆论监督要走在前头,要加强”,高新民说。(董瑞丰、蔡金曼)
  (《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3期,作者分别为该刊记者及实习生。标题有改动)
  
  地方样本
  生活作风不仅是个人问题
  
  每一次的变化,都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官员腐败违纪的特点直接相关几天前,北京市政府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申报年度个人情况时,发现所填的表格和以前有了微妙的变化――表格第一项悄然换成了对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状况的了解。
  这个变化要归因于1月10日北京市通过的《〈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
  这个《实施办法》要求北京市的中管干部、市管干部每年1月2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被列入了上报的范畴。
  北京市政府监察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办法》只是结合北京实际,个别地方对2006年9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规定适用范围、受理内容等方面都和中央保持一致。
  事实上,南京市早在2005年时就规定干部要报告婚姻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
  就在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的前一天,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围绕干部作风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表述引起外界强烈关注。
  《检察日报》近日刊文称,全国人大《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过勇博士曾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分别建立了案例库A和案例库B进行数据分析。案例库A包括1978年以来几乎全部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公职人员腐败要案,司法机关尚未宣判的除外,共有68个案例。案例库B包括1978年以来部分被查处的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副部级以下(不含副部级)公职人员腐败要案,共有526个案例。
  分析结果表明:就腐败公职人员发生生活作风问题的频度而言,案例库A涉案的68名高官中,至少有18起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占26.5%;而在案例B中,526名公职人员中至少有84人性关系复杂,占16%。
  过勇告诉记者:“因贪恋女色而涉足腐败的高官还有很多,如果说‘生活作风问题’在20年前还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到了10年前就几乎算不了什么。很多人认为‘生活作风’属于个人问题。但是有多起案例表明,‘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为官员走向腐败的第一步。”
  回首2006年中国腐败大案,一批重量级高官落马无不是从生活作风细节失守开始。
  而北京市将官员生活细节的关注层级“下调”到副处级,是否“打击面”太大?市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官出问题受人关注,但处级官员是基层执政相当重要的领导力量,同样有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条件。”
  《实施办法》精神很快传达到北京市各执政部门,海淀区的一位副处长虽然还没拿到申报表格,但事关自身,他对这项新规定已很清楚。
  随着公务透明化,官员必然成为公众人物,对于普通公民和公务员该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官员有义务按照党纪要求,实现个人隐私和公权之间的连带关系。 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认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公开权力运作过程,监督权力。
  
  是否有另一个监督惩罚机制
  中共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历来严格,过勇说,通过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对官员的动向进行监察,为防止贪官外逃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是在惩治腐败方面还有很多漏洞,比如这次的要求,官员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如果不申报是否有另一个监督惩罚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王伟提到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向官员讲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他们不仅是监督,也是保护。“但我们的文件往往涉及面广,而操作性差。”
  他说,美国政府于1979年成立伦理办公室,作为具有很大独立性的政府机构,它直接向总统、国会和国务院负责,重点掌管包括总统在内的美国最高级的3000名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的申报工作。政府伦理办公室被赋予很大权力,包括就高级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和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召开听证会。1992年颁布的《美国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即是由政府伦理办公室制定的。
  韩国也设立了多领域、多层次、具有实权的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专家介绍说,国外的公务员分为业务类公务员和政务类公务员,伦理道德要求严格,舆论监督的力度很强。(陈琛)
  (摘自《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4期,作者为该刊特约撰稿人)
  
  时评
  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严明党的纪律一直是保证党的正确路线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以重建。全会选举产生了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县级以上党委逐步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恢复和发展,是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得以坚定不移地贯彻的重要保障。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今年六项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这表明了中央要以党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方向明确后,选准突破点就是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首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曾经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简明地归纳为:“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他有一个著名论断――“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也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倡导党员干部的良好风气,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还依据干部教育、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制度创新,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海内外媒体普遍注意到,去年以来,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出现变动,其中由外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到了10个省份之多。
  通过人事安排,保证纪委日常监督工作不受干扰,是依照党章规定做出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纪检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如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这些腐败形式与近年迅速发展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正在成为某些腐败分子借以敛财的主要渠道。纪委根据查处腐败案件的经验,将这些滋生腐败的危险地带总结公布出来,既是一种警醒,又明确划出了高压线。按照中纪委全会部署,对上述以权谋利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有涉及上述问题的必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纪律检查部门如实报告,以便清退。(社评)
  (摘自《?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