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反腐败,年年是焦点;腐败年年反,年年高发案。是我国的反腐队伍不够强大?不是,我国建立了庞大的纪检监察和公检法队伍。是我国的反腐法规不健全?不是,我国制定了条目繁多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各地还创造了数不清的反腐新招,为什么效果不彰呢?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看看两个有借鉴作用的事例。
先说一件国外的事。韩国男人几乎都不敢偷情,与我国男人犹其是有钱男人丰富多彩的婚外生活形成鲜明对比。难道韩国的男人都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吗?不是。原来,韩国男人一旦偷情被发现,警察首先是抓起来去征求他妻子的意见;如果妻子不能原谅,就判离婚,将男方的全部财产判给女方。也许有人会说,那怕什么,我事先留足“私房钱”不让老婆知道,离了婚不照样过着金钱加美女的好日子。可问题是韩国男人不可能藏有“私房钱”:一是韩国的家庭全部财产归女方管理;二是韩国的每个公民一生中所有的收入支出,只能通过一个固定的账号进行,一般交易实行刷卡,很少使用现金。这样一来,韩国男人一旦因偷情被判离婚,立马就会变为赤贫,哪个美女还愿跟着他呢?看来,韩国男人不敢偷情乃是制度使然,并非都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
再谈一件近期国内的事。截至4月2日为止,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税的税事已落下帷幕。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统计结果表明,此次个税自行申报,工薪阶层唱了主角,而本应是主角的富人自行申报的却很少。这是不是说工薪阶层的觉悟比富人要高呢?其实不尽然。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都在工资账上明摆着,想逃税也逃不了,只能如实申报。而富人则不然,收入的隐蔽性很大,要查出他们收入的真凭实据不那么容易,他们自然不会积极申报。
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们必须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管用”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并加快施行。
一是通过国家立法,清理银行账户,规定每个公民、每个单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账户,建立全国银行联网查询系统;所有金融交易必须通过账户进行,尽量减少现金使用。这样,每个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就一目了然,也堵住了腐败分子非法所得的金融处理途径。
二是在全面实行“金融实名制”的同时,对所有公务人员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审核制”,像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那样,对公务人员的家庭财产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审查其合法性。
三是实行对腐败分子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措施。很多贪官在丢官坐牢后仍过着养尊处优的好日子,对社会起着极坏的负面导向作用。如果实行“倾家荡产”式的经济惩罚,使贪官们辛辛苦苦、担惊受怕索取的钱财被没收一空,比单纯的刑事处罚乃至死刑能达到更好的惩治效果。
反腐犹如搏击,花拳绣腿固然好看,取胜还得靠“管用”的招法;倡廉犹如育子,多子未必多福,养老还需有用的儿女。纵观时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尤需“管用”的反腐新政早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