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国宪法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规定仅寥寥数字,却赋予了它作为联邦顶极司法机构的绝对权力和权威。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大法官进进出出,但“宪法面前,惟我独尊”却始终不变。
稍有国际知识的人都知道,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议会)、行政(政府)、司法(最高法院)三足鼎立。然而,相较于聚光灯下的国会和政府,最高法院似乎远不为世人熟知。但是,这丝毫无法减损其对美国历史进程的重大影响和在民众心目中的至尊地位。
掌控终极诠释宪法的
“话语霸权”
要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震撼世人的权威之举,还得追溯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世纪判决。那年,布什抑或戈尔进白宫,全凭最高法院的一级终审裁决定夺。两个多世纪(1790年在纽约成立)以来,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美国宪法和法律、裁决最引人注目的法律纷争、解决重大社会争端、影响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活动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18年前,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厅,以宪法中的寥寥数字――“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勾勒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理想王国,并特拟条文以维系司法的权威与尊严:“联邦法官须由总统提名,获参议院批准,一经任命即为终身制,除非自动请辞或因品行不端而遭弹劾。”
在终身制庇护下,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享有“大法官”(Grand Justice,含“正义、公平”意蕴)的专门称谓,以区别于“法官”(Judge)的通称。他们任职二三十年甚至终老任上是很常见的事。大法官们既无因选票受制于舆论而影响自己独立判断之忧,又无虞党派纪律、总统喜好而动摇其断案立场之虑。美国历史上的17位首席大法官,虽然人数不足历任总统的半数,可任职时间却比每位总统都长得多,对美国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也要大得多。最高法院在大法官们独立尊严的支撑下,凭借着终极诠释宪法的“话语霸权”,超脱外界影响的“特立独行”,维系、夯实着它的尊严和权威。即使贵为总统的伍德罗?威尔逊也曾无望地抱怨,最高法院“在不间断地开着制宪会议”。
最初是“分立的三权中
最弱的一个”
然而,成立之初的最高法院却远未达到先贤们的期望,难与代表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联邦政府并驾齐驱,就连参加起草宪法的先贤汉密尔顿都叹息司法部门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根据华盛顿总统签署的《1789年第一司法条例》,美国最高法院于1790年正式成立,设有六名大法官,其中一名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的人数时有变化,经过反复实践,1869年固定为九位并延续至今。
当时,宪法既未正式确定联邦最高法院高于各州法院,也没有明确给予其司法审查权,在此条件下,最高法院几乎无事可做。更可怜的是,作为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连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它先是借占纽约皇家证券大楼一隅,后迁至华盛顿国会大厦的“偏僻角落”。大法官的名额也常有空缺,在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会期,六位大法官到任的仅有半数。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苦撑六年,在向总统抱怨最高法院“缺乏必不可少的活力、分量和尊严”无果后,干脆撂挑子出任“更体面”的纽约州长去了。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奠定
最高法院权威
最高法院的尴尬状况一直延续到1803年。3月,竞选连任失利的亚当斯总统在卸任的前夜,大搞“午夜派职”,竟一口气签署了一大批本党人士出任法官的委任状。挂着国务卿头衔的马歇尔加盖了大印后,委任状陆续寄出。但因马歇尔第二天要以首席大法官身份主持新总统就职仪式,并交接国务卿职务,忘记了寄发最后一批17张委任状。这批文件落到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手中,最后被捅到了白宫。
新总统杰斐逊对前任临去“派官”的行为怒不可遏,吩咐麦迪逊扣留文件并准备作废,其中就有一张是马伯里的委任状。马伯里咽不下这口气,拉上了三位“难兄难弟”上诉最高法院,要求高院裁决麦迪逊交出委任状以走马上任。最高法院以五票一致通过的判决书宣告:马伯里只能从基层法院开始上诉,因为其依据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因“扩大司法权限、与联邦宪法相悖”而无效。马伯里无奈撤诉。这一判决开了最高法院宣布联邦法律违宪先河,为最高法院赢得了司法审查权威,并以此确立了高院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何谓法律,其解释应属于司法机关……法律与联邦宪法抵触者无效……宪法之效力优于任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单凭此次树立的权威,最高法院足以使“国会、总统、州长以及立法者俯首就范”。
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扩大联邦权限的判决赢得了尊严、走出了窘境,并奠定了自身在美国政治框架中三权鼎立的权威地位。最高法院通过众多的判决,一步一个脚印地强化着上衡总统、下监国会、日理百姓纷争的司法审查权权威。
除了牢控对宪法的最终、最权威的解释权,最高法院还坐拥违宪审查权。由此,它既可通过具体案例审理,宣布总统政策、政府行为或者国会法律违反宪法而无效,也能通过其判决影响美国的社会现实与未来。一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就具有终极效力,其中所确立的原则和标准将直接影响联邦、州法院日后相关案件的判决,从而极大地影响着美国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文化思潮以及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斯科特案”判决引发内战
在最高法院的众多判决中不乏败笔,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世纪中叶,最高法院对“斯科特诉桑弗特案”的判决,它不仅创下美国司法史上歧视黑人之最,也成为引发美国内战的重大肇因。1846年,曾跟随主人在自由州(即不允蓄奴的州)生活过的黑奴斯科特在主人去世后,向密苏里州初级法院起诉主人遗孀继续奴役他。法院根据限制奴隶制扩张的“密苏里折中案”的条款,裁决斯科特胜诉而恢复自由身份。其主人遗孀不服,向州终审法院上诉获胜,并把斯科特转给自己的弟弟桑弗特为奴。不服裁决的斯科特又把新主人告到联邦巡回法院,法院以斯科特不符公民身份而不受理此案,万般无奈的斯科特只好求助联邦最高法院。
当时,美国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北南矛盾日渐凸显,主要集中在蓄奴还是废奴问题上。摇摆了一年多后,最高法院于1857年以7∶2票的判决驳回斯科特上诉,宣布“密苏里折中案”违宪,裁定黑奴不是美国公民,无权起诉主人,领区内的奴隶制应由国会掌控。以奴隶制问题为主题的“斯科特案”,纠结了经济利益、政治、历史和社会多重矛盾于一体,堪称美国宪政史上最棘手的难案。但最高法院从宪法高度保护奴隶制的裁决,不仅使自身威严尽失,而且给本已十分尖锐的南北矛盾火上浇油。南方奴隶主找到据此脱离联邦的法理依据,打起瓦解南北“一国两制”的独立大旗;而北方在谴责最高法院判决的同时,要求南方立即废除奴隶制。愈演愈烈的南北矛盾最终导致1861年爆发内战――著名的南北战争(1861年~1865年),该案也因此成为最高法院永久的痛。此后很长时间,最高法院不得不一面为恢复尊严而战,一面对介入重大政治问题“心有余悸”。
“华人官司”奠定
平等保护法律的基石
19世纪初,随着加利福尼亚兴起淘金热,华人劳工加入移民行列,成为当地淘金和修路等艰苦行业的主力军。由于华人劳工吃苦耐劳,很少自觉地为自己的权益抗争,一股排华浊浪在加州兴起并逐步向全美蔓延。加州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出于对华人的歧视和偏见,经常做出不利于华人的判决,为当地的排华暴行推波助澜。在此背景下,华人创业成功标志的洗衣店也成为排华势力打击的“重灾区”。
1877年7月,旧金山的一伙暴徒连日洗劫了华人洗衣店,当局不但不制止、惩罚凶犯,反而推出一系列繁复的“洗衣店条例”,企图通过不发新营业许可证等手段把华人赶出洗衣业。面对市政当局的打压,华人洗衣店主组织起行业协会,继续营业,却全部遭警察局逮捕。为维护华人的经营权,协会推举在当地经营时间最长、信誉最好的“益和”洗衣店老板,代表150家同业控告逮捕他们的警长霍普金斯。该案从加州最高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1886年,最高法院把“益和”案与另一同类案件并案审理,并做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上诉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应立即予以释放。更为重要的是,宣判书针对州法院的不公判决指出,公权部门在执行平等条例过程中,恶意以不平等方式执行,这种“对平等的公正的否定仍为宪法所禁止”。最高法院通过上述判决确定,法院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考察法律是如何执行的以及是否违宪,并赋予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以新的解释。该案也成为美国有关平等保护法律的重要基石,为此后少数族裔维护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布朗案”挑战
美国种族隔离制度
虽然南北战争后奴隶制被废除,但南方各州“黑白隔离”现象愈演愈烈,最高法院不断受理此类案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深远的当属“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
1951年,堪萨斯州托皮卡小镇黑人牧师布朗的女儿行将入学,但由于“黑白分校”不得不进入条件很差的黑人学校,布朗一怒之下带领12名黑人学生家长,联名把州法律和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告上区法院,要求法院禁止“黑白分校”,却遭败诉。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
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沃伦的推动下,以九票对零票的判决宣布,以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公立学校“黑白分校”违宪,“公共教育事业绝不允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该案的判决虽遭到南方各州强烈抵制,却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为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此后,最高法院和联邦司法系统秉承该案的立场,推动黑白混校,不仅逐步消除了以“黑白分校”为标志的种族隔离制度,也成就了最高法院足以载入史册的经典判决。
“美国诉尼克松案”
令总统丢了宝座
1972年,尼克松竞选连任班子的法律顾问等,派人在民主党竞选总部所在地水门大厦安装窃听器,被警方当场抓获。这一被媒体称为“水门事件”的窃听案一经渲染,全国哗然。由于窃听属违法行为,涉案人员受到联邦检察官控告,法院启动调查程序。乱作一团的白宫涉案人员百般掩饰、抵赖,尼克松总统不仅不承认过失,反而包庇下属。1972年9月,大陪审团对五名窃听人员提起公诉,次年2月,国会参议院成立民主党议员占多数的水门委员会介入调查。7月,尼克松接到交出记录他召集白宫人员商讨对策的录音带的传票,但他启用总统行政特权,拒绝交出录音带。随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判决尼克松交出全部录音带,但再次遭到拒绝。
此后,尼克松虽被迫交出部分录音带及文字副本,但仍拒不交出全部录音带,该案遂于1974年5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美利坚合众国控尼克松案。该案给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宪法问题:它不仅涉及确定是司法机构还是总统为宪法的真正解释人,还涉及总统行政特权、国会调查权、法院传唤证据权及其相关关系,而且事关民选总统能否被弹劾的大事。当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伦奎斯特大法官因与尼克松“过从甚密”而自动回避。7月23日,最高法院在内部斗争、妥协下,秉持集体一致原则,以8∶0票决定维持联邦下级法院原判,命令尼克松交出录音带,并在判决书中裁决:“总统如拒绝交出这批录音带,势必构成妨碍适当法律程序之罪嫌。”而针对总统行政特权问题,裁决书也做出了明确限制。面对最高法院判决,尼克松只得交出录音带。录音带详实的记录成为尼克松及其助理妨碍司法公正的确凿证据,震怒的国会随即决定对尼克松提出弹劾。8月9日晚九时,无望的尼克松面对全国电视观众发表辞职演说。一个月后,涉案嫌犯被判入狱。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打破常规,协调立场,以司法审查化解了一场宪法危机,成就了一桩名垂千古的司法杰作。此后国会相继通过限制总统权力的多项法律;白宫所属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改由参议院批准;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不复拥有基辛格当年一言九鼎的权势。带“门”字的英文词尾,至此成为政治丑闻的代名词。
“布什诉戈尔案”
开最高法院“判”总统之先河
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上演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世纪司法大战”。大选的投票结果显示双方孰胜孰败的问题仅在毫厘间,戈尔与布什谁赢得佛罗里达州25张选举人票,谁就坐上总统宝座。民主党人要求在棕榈滩县几个“自己的地盘”上重新进行人工计票。与此同时,共和党人州务卿哈里斯宣布了计票的最后期限。无法按时完成人工计票的民主党将官司从州法院打到州最高法院。布什阵营则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对佛州最高法院有利于民主党判决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并于12月4日做出九票一致的判决:搁置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12月8日,佛州最高法院以4∶3票给予戈尔最后的计票机会。布什阵营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紧急上诉。最高法院以5∶4票发出立即停止计票的紧急命令。12月12日,最高法院以同样的票数作出最后裁决:“推翻佛州最高法院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此后,作为首席大法官的伦奎斯特曾托人捎话给戈尔:“戈尔先生,委屈你了,但我不能让美国陷入第二次内战。”当美国人为民主与法制的平衡而大伤脑筋时,最高法院却再次向世人展示了它的绝对权威。
光环背后的阴影
虽然最高法院标榜司法公平、正义,追求政治中立,但仔细研读最高法院的断案史,从歧视黑人的“斯科特诉桑佛特案”,到在二战时期认可联邦政府无理拘留日裔美国人的“松案”,你会发现其光环背后的斑斑污点。最高法院强调不偏不倚,但组成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却是充满七情六欲的凡人。最高法院也不是世外桃源,党派政治的硝烟或多或少地弥漫其间。单是大法官的人事更迭,就成为最高法院难以摆脱党派政治的“胎记”。由于大法官们在任时间普遍较长,美国总统都希望借提名与自己政策理念接近的大法官,来改变最高法院里的意识形态组合,留下重要政治遗产。因此,大法官的任命一般都会受到上至总统、国会,下至政党、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的高度重视。据统计,从19世纪以降,美国历届总统任命本党成员或与己“志同道合”者出任该职的比例超过90%。
因为由不同总统任命,最高法院中会有自由派、保守派、中间派等区别,中间派常常成为关键,所以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时是妥协的结果,模棱两可,体现高院不希望做出太具争议、与过去断裂判决的倾向。当然,大法官们没有效忠党派和受命于总统的义务。
历史上,总统反被自己提名的大法官“背叛”的事也时有发生。艾森豪威尔总统就曾为“犯下此生该死的最大错误”――提名沃伦担任大法官而懊悔不已。当尼克松在好友伯格首席大法官的一纸判决下终结总统生涯时,不知其心境怎样。因大法官与总统的私交,最高法院也时常笼罩在政治干预司法的阴影下。以尼克松政府为例,大法官佛塔斯与总统“胜似亲兄弟”,不但是尼克松国情咨文的主要起草人,还是其越战政策的重要顾问。就因为这般“干政”,尼克松在国会强烈反对下不得不撤回对佛塔斯接任首席大法官的提名。在各方压力下,佛塔斯甚至被迫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因“丑闻”而辞职下台的大法官。
回首望去,200多年来,美国社会思潮在自由和保守两极间摇摆的历史长河中,109位大法官走马灯似地进进出出,可联邦最高法院上演的却始终是那幕千古不变的重戏:宪法面前,惟我独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