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两类“副秘书长”] 历任联合国秘长是谁

     主角: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Under-secretary General      2007年1月5日,潘基文秘书长兑现了他之前要挑选一名来自第三世界的女性外交官来担任其副手的承诺,任命了现年50岁的坦桑尼亚女外交部长阿莎―罗斯?米吉罗为常务副秘书长。米吉罗得知这一任命后非常高兴,她表示尽快赶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履新。
  联合国官员可谓林林总总,光是可冠以“副秘书长”之官衔和享有“副秘书长”待遇的就有40多人,他们构成了以联合国秘书长为首的超豪华“内阁”。
  “副秘书长”们由两类不同的人组成:Under-secretary General和Deputy Secretary General。两个官位均可通译为“副秘书长”,但从历史和职能上看,则是不同等级的“副秘书长”,前者循旧例叫“副秘书长”,后者则变通地译为“常务副秘书长”。
  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在人员任命时要遵照“地域普及性”原则,要尽量在主要部门负责人的人员使用上做到各大洲、区域和国别之间的平衡,这些部门负责人将分管联合国内部管理、政治事务、维和、经济与社会事务、裁军事务及人道主义事务等事项。随着联合国机构变得日益庞大,“地域普及性”原则得到尽可能的满足。但有些副秘书长的职权则没有实际意义了。事实上,以秘书长本人为主席的联合国高级管理小组代表了联合国行政管理的核心权力,其成员只有20人至30人,并没有囊括所有“副秘书长”,而有些独立的国际机构负责人却进入了这一核心圈,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
  在被称为Under-secretary General的“副秘书长”群体中,有一拨儿来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依惯例,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均不谋求本国国民出任秘书长之位,但可向秘书长推荐本国国民的副秘书长人选。自1972年起,中国已经先后有六人担任过联合国副秘书长,他们是:唐明照、毕季龙、谢启美、冀朝铸、金永健、陈健。
  依照惯例,新任秘书长到任后,上届秘书长的“内阁成员”可能就要“换血”,当然也不排除有些职位上的旧臣会被留任。潘基文于2007年元月1日正式担任联合国秘书长一职以来,已经开始了人员提名和任命程序。1月3日,潘基文任命了墨西哥人阿莉西亚?巴尔塞纳女士为负责内部管理的副秘书长,英国人约翰?霍姆斯为负责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紧急救济总协调员。在Under-secretary General群体中,以上两个职位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这类副秘书长的历史并不长,它的设立开始于安南担任秘书长之际,因应了当时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服务于联合国改革之需。1997年末及1998年初,联大通过了第51/12B号决议,决定设立Deputy Secretary General一职,以协助秘书长之工作,并在秘书长决定的情况下行使秘书长的部分职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表秘书长履行秘书长的职责。Deputy意为“副手”,Deputy Secretary General实为秘书长之副手,这类副秘书长在中文环境下被称为“常务副秘书长”。
  米吉罗将是自这个职位设立以来的第三位常务副秘书长,也是第二位女性担任此职。
  之前,加拿大人路易丝?弗雷歇特女士曾于1998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安南秘书长的副手,英国人马克?马洛赫?布朗则在2006年4月至同年12月短暂担任过常务副秘书长一职。由于阿莎―罗斯?米吉罗从政经验不多,她能否胜任引人担心。米吉罗曾是坦桑尼亚一所大学高级法律讲师,直到2000年才在本国政府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位,2006年开始担任坦桑尼亚外交部长。不过,潘基文秘书长对米吉罗的能力充满信心,他通过其发言人对外宣称,秘书长将根据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的授权,将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社会经济事务和发展问题等事项托付于米吉罗女士来处理,以确保联合国秘书处的运作更有成效。
  这样看来,用通俗的语言来说,称为Deputy Secretary General的副秘书长实为联合国的“二品大员”,而那些为数众多的被称为Under-secretary General的副秘书长则只能“官列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