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喜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 研究院副院长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是否控制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这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共识。事实上,是否控制标准,更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全。
标准是对科学技术中的客观事物和经济领域中主观行为等做出的统一规定。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标准,一类是商业标准。
技术标准是就技术性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技术标准包括专利标准、产品标准等。专利标准的制定者往往拥有标准中的技术要素、指标及其衍生的知识产权,通过一个专利群来支撑,运用对核心技术的控制,以形成排他性的技术垄断。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技术标准使标准制定者采取许可方式排斥竞争对手的进入,以达到市场垄断的目的。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一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否则就无法合法地销售,因此产品标准的主要作用也体现在市场准入方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往往无法投入市场,或者被排除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之外。
商业标准是指对社会经济交往中的活动进行评价的统一规定。商业标准通过对个人、企业、国家等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认证,向其他相关的主体或市场披露具体信息,以协助其他主体做出合理的决策或督促被评估方改进自己的行为。常见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认证、信用评级,就是根据相应的标准对雇员的工作业绩、企业的管理品质、市场主体的信用做出的评估和认证活动。
标准对社会经济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为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有利于促进科研新成果的迅速推广和利用,为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确定依据。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标准中蕴含着庞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社会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权和分配利益权力。
发达国家在标准战略上选择了不同的道路。美国在维持国内各种标准之间均衡发展的同时,不遗余力地向全球推广其制定的标准;欧盟随着其统一的步伐逐步统一欧洲各国的标准,强化欧洲的影响力;日韩则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力追赶。这些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垄断企业通过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揉合在一起,占据了各个领域的发言权,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秩序,以期主导各个领域的全球标准;而后发国家及其企业要么遵从其标准,要么出局。
在我国,由于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历史不长,对标准的重视才刚刚开始。这表现为:一方面,在很多领域我国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标准,而标准缺失导致在这些领域的经济活动极不规范,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建立了标准的领域,也多为参照国际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导致经济活动受制于建立这些国际标准的发达国家。在个别领域,中国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经开始了建立自主标准的努力,但这种努力遭到了发达国家政府、国际标准组织和跨国企业的联合打压,处境艰难。
在制定标准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仅会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还会对我国的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严重影响。
近几个月由美国蔓延开来的次债危机,其罪魁祸首就是掌握信用评级标准的评级公司。信用评级是评级公司依其制定的标准对被评对象未来债务清偿能力与可信任程度的评判。因为信息高度不对称,所以投资者严重依赖于评级公司的报告进行决策。由于标准普尔或穆迪的评级严重高估了次级贷款债券的价值,导致对投资者的误导,引发了此次危机。
这些评级机构垄断了信用评级市场,借助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力量,正以一种准规章的形式左右全球借贷市场。如果某个国家、某个企业、某种债券被其认定为“低投资级别”,那么养老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就会受到限制,融资者为此要支付更高的利率,甚至可以导致企业破产或一国经济衰退。如,因德国不支持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德国企业接连被标准普尔降低信贷评级,造成其相关企业股价暴跌。而对中国,这些评级机构长期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和中国金融机构保持较差的BBB级,却高调肯定海外投资者参股中国的银行,间接帮助投资银行低价获取中国银行股份。而我国监管部门认可的五家国内评级机构中,有四家已经或将要被外资评级机构控制。可以说,控制评级标准的评级机构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强权的新工具。
能否掌握标准,显然已经关系到国家经济能否独立、政治能否不受影响、社会能否保持安定的重大问题。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产业和企业全面参与到制定国际标准的竞争中来,以保证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