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事小事的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前不久,美国国会就“丰田门”事件举行听证会;去年,国会就医疗改革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一年听证会―― 听证制度来源于英国习惯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其核心思想是: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影响之前都要被听取意见。在英美的政治实践中,听证制度不断扩大,从司法领域扩大到行政领域和立法领域。
在美国,听证制度更是被发扬光大,听证会可以说多如牛毛。政府部门开听证会,国会开听证会,联邦最高法院开听证会,联邦独立机构也有听证会,每年有成千上万个听证会。听证会已成为美国决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仅就国会而言,就有预算听证会、立法听证会、调查听证会、监督听证会和批准听证会。一些中国人不太明白,美国咋有这么多听证会,搞这些听证会干嘛?
听证会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掌握有公权,如何保证公正地运用公权,听证会是一种必要的手段。譬如一年一度的国会预算拨款要召开无数个预算听证会。每年总统向国会提交预算咨文后,国会参众两院各个委员会都要就相关管辖部门的预算召开一系列的听证会。就拿国防预算来说,先是作为预算授权委员会的参众两院的军事委员会,要分别就总统提交的预算中的国防预算部分分头进行审议,审议的关键程序就是召开听证会,国防部长或国防部副部长会被召到听证会上作证,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相关的预算请求;此后拨款委员会的国防小组委员会也要召开相关的听证会,国防部官员也得到会作证。拨款委员会将根据两院预算委员会经过听证会以后确立的年度预算最后限额和各授权委员会批准的限额、各拨款小组委员会审议的结果,来切分预算大蛋糕。在预算听证过程中,选民对资金的流向就比较清楚了。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
公民有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因而在涉及重大事件或重大决策时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起到释疑解惑、以正视听的作用。譬如,9.11事件特设委员会的调查听证会,负责情报、安全的官员,反恐专家都出庭作证,旨在通过听证会追究责任:美国政府为何没有能够阻止此次恐怖袭击?问题出在哪里?是情报的漏洞还是执行不力?如何补救或改革?伊拉克战争调查委员会的听证会也是通过相关人员的听证,解释为何情报失真、为何总统被误导,结果除了在全世界面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外,美国人还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
一个社会公正与否,不在于它是否完全满足了每个人的所有要求(无论在任何一个社会,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而在于它是否满足了所有人的某些要求。要使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选民大众,这就要求公共政策本身照顾到所有人的某些利益诉求。譬如,税法改革听证会就为相关的利益集团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平台:中产阶级希望调整税率,从而避免受“夹心饼干”之苦;富人希望不要将税收的大刀向他们头上砍去,否则他们就没有赚钱的欲望;小企业经营者希望能够获得一些税收优惠,以便他们雇用更多的员工;大企业经营者则希望降低税收以便能扩大投资规模。
在税法的制订中,政府与各个相关集团形成了博弈局面:政府要削减赤字、平衡预算就需要增税;而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希望减税或者得到税收优惠。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只能部分达到自己的目标,否则税法改革便会陷入僵局。国会要通过法案就需要各方妥协,任何一方都让一步,这样,最终的结果对谁来说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公正的。即使它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因为它是公正的,因此也就不会有中国式的上访,大家也会遵此执行。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美国的决策过程比较注意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在反映民意方面,已有众多的民意调查公司,定期公布民众对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议题的态度;在吸收民智方面,已有政府内部的专家顾问,还有人才荟萃的众多智库建言献策、时时发布他们的研究成果或国家和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略,但听证会在反映民意或吸收民智方面仍然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譬如,美国国会去年一年来轰轰烈烈进行的医疗改革听证会,将“当事人”和持不同意见的专家或学者召来作证,这样国会议员们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就有关议题获得较全面的信息,从而使其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由于经过事前充分的听证,各种不同意见已经充分交锋,因此,虽然最后通过的法案仍然有可能被批得体无完肤、骂得狗血喷头,但不会有人到白宫门前鸣冤叫屈。
听证会的目的还在于实现民主监督
譬如,去年,美国国会对刺激经济复兴法案的拨款实施情况召开监督听证会,财政部长、拿了联邦拨款的高管统统被召来,民众借此可以了解这些拨款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诈骗等等。又譬如美国国会就此次“丰田门”举行听证会,是为了向民众澄清美国政府与丰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默契”,为什么丰田公司反应如此迟缓,在受害者人数达到39人时才开始召回这些“问题丰田车”。
从实践效果来看,听证会体现了林肯所宣称的“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的特点。通过听证会,选民的意见得到表达、利益诉求得到重视、不同观点得到辩论,经过听证出台的政策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但肯定也不是最坏的;也许最终大家都不太满意,但起码都能够接受。听证制度最终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什么是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欧美,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