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红帽子”企业家的命运|为什么企业家关注微电影广告

  “红帽子”企业是指借用行政单位资源从而取得经营资格的一种企业形式,这种关系俗称挂靠,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由于“红帽子”企业和挂靠单位的关系比较复杂,约束他们之间关系的政策和法律资源比较匮乏,处理“红帽子”企业的手段如果不是按照发展的观点,不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去做,而是采用计划经济的一些手段,那么“红帽子”企业家的命运值得担忧。
  血肉横飞的四个案例
  
  侯瑞昌八年抗战心尤碎
  
  侯瑞昌案是北京“红帽子”企业第一案。事情还得从头讲起。1988年1月,侯瑞昌与黄小群共同投资3.7万元组建了一支建筑工程队。侯瑞昌准备进一步成立市政公司,但有关单位不批,说只给局级单位办执照。1988年3月,侯瑞昌与北京民政局建设处协商后,双方同意横向联合,并达成口头协议,由建设处负责申办市政公司执照,建设处不投资,侯瑞昌每年需要上交建设处管理费1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在市政公司执照办下来之前,建设处让侯瑞昌暂时以民政建安公司四处的名义对外经营。
  7年过去,执照硬是办不下来,而建安公司四处在侯瑞昌的苦心经营下,没用民政介绍一次业务,发展到拥有净资产1400多万元的企业。其间累计上缴税费460多万元,上交建设处利费213万元(按原协议应交80余万元),吸纳社会劳动力千人,安排民政局系统倒闭企业职工60人。侯瑞昌感觉到执照迟迟不能办下来,准备自己去办执照的时候,建设处获悉此事,立即先下手为强。1995年8月的一天,建设处新处长突然来到四处宣布,四处资产为国有资产,免除侯瑞昌四处主任的职务。
  侯瑞昌当时强忍悲痛,不敢声张。数年过后,侯瑞昌觉得企业是自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企业理应是自己的,至少有他的份儿,建设处如此处置有失公允。这样,1999年4月,他开始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民政局建设处,法院多次审理,最后又判决不受理,而国资局又只对单位提出资产争议才出面明晰产权,这样就使侯瑞昌资产被侵占没有说理的地方。期间,侯瑞昌的父亲含恨而死,他的儿子自杀未遂,侯瑞昌本人承受巨大压力。
  
  肖安宁身陷囹圄清而不白
  
  肖安宁原来是四川省德阳市政通公司的法人代表,1996年3月22日被捕,后被判刑。
  德阳市政通公司源于肖安宁1988年创办的文化纸张公司,这是一家挂靠在德阳市文化局下面的企业。当时文化局有创收愿望,肖安宁是原文化局的职工,留职停薪下海,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才能,这是他们双方合作的基础。这家纸张公司的执照是由文化局出具“资金证明12万”才办下来的,资金证明注明“如发生经济赔偿时,由我单位承担证明金额内的责任”。以后在发展过程中,肖安宁全力投入,文化局也在各个方面疏通关节,发挥影响。1988年12月7日,肖与文化局订立承包合同,约定肖任经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文化局先借给肖5000元,肖每年向文化局交赞助费4000元。一年内还清借款,并上交了赞助费。公司几经变更,文化局撤离了12万元假注资,投资完全由肖安宁负责,但是挂靠关系仍然有效,约束力有越来越小的趋势。1994年3月18日到1996年2月9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鼓励产权明晰,由文化局开具证明给国资局,证明没有国有投资,他们之间解除挂靠关系,公司逐渐演变为政通置业总公司。但是有关解除挂靠关系的合同仍然留有尾巴,具有双方特殊合作的性质。1996年3月21日,政通公司“优惠售房活动”引起骚动,肖安宁以“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名被捕,由文化局出面推翻以前出具给国资局、工商局的证明,将政通公司接管为集体企业。在四川两任省委书记的干预下,政通公司的私有性质得到确认,但是肖安宁人身自由尚未恢复,已经被处置的资产至今还没有说法。
  
  白生俊亡命天涯
  
  白生俊原来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业务经理,现负案在逃。
  乌鲁木齐分公司原名叫做新疆广袤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是根据新广袤(1992)002号文件批复,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批准于1992年11月6日正式登记成立的。按照新广袤(1992)002号文件精神,乌分公司是国家不投资、上级不拨款的总公司直属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内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总公司形成承包经营的关系,按规定上缴管理费,是实实在在的挂靠关系。在乌分公司发展壮大后,白生俊父子意图再注册一个公司,并转移了部分资产时,立即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检察院起诉有罪,指证乌分公司是土墩子农场的国有财产。
  
  苏杰财产被查封四年未启封
  
  2000年4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太阳升建工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赵宝林突然因不明车祸遇难,其妻苏杰继为法人代表。因为苏杰的经营能力不够,赵宝林的胞弟赵广林、赵海林在企业工作,有经营才能,在赵宝林遇难后,希望接手企业,因为出价太低只给苏杰67万元,遭到苏杰的拒绝,从此弟嫂失和。
  辽源市太阳升建工企业集团是吉林省小有名气的吊塔生产企业,公司总资产为3000多万元,雇用300多工人,年上缴税金70多万元。这是由赵宝林个人投资兴建的挂靠集体的一家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可以从甲方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政府(区乡企局)和乙方苏杰的协议书明显看出:“企业原来的债权、债务责任及以后经营中的一切债权、债务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认任何连带责任,一旦企业破产停业由乙方个人资产负责偿还所有的债务,债权仍由乙方个人负责清理,甲方概不介入。”
  现在由于辽源市工农信用社讨债和司法部门的查封不当,导致企业资产曾经被非法销售1000多万元,剩余的至今被查封无法生产。2002年6月7日由辽源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干预,但是情况仍然没有根本好转。
  
  摘除“红帽子”这颗定时炸弹
  本刊评论员
  
  如果循着“官督商办”的叫法,“红帽子”企业可以称之为“官商共办”或“官名商实”的企业,其经营者或者叫做联营一方和联营另一方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基本是一种软约束,处理他们之间关系的规则并不成熟,所以法律资源比较匮乏。
  就这几个“红帽子”企业案例细究起来,应该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红帽子”企业要“摘帽”,必须把自己和挂靠单位的贡献进行细分,可以找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资主管部门、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产权界定,还不能解决问题,再去找法院。
  另外,作为被挂靠的行政或事业单位,要尽可能消除本位意识,认识到企业脱离开自己,可能会有更好的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税收。
  南街村把自己叫做中原第一个“红色亿元村”,是不恰当的。因为中国所有的亿元村都是红色亿元村。未来所有的企业都是红帽子,也就无所谓红帽子不红帽子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就是一个不断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各企业地位平等也就不存在红帽子企业了。企业的诞生,使官本位社会发生了根本改变,调节社会的信号不再是权力这惟一的信号了,继续对企业进行权力、效益两种信号指令,自然会发生激烈冲突的。
  从大的方面来讲,“红帽子”之所以产生,它是权力时代过渡到“权利时代”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公私权力、权利界限不明的产物,是官本位社会过渡到企业社会的产物,是企业争取独立经营权而不可得的产物。
  未来不要也不允许“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因为它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是个早产的畸形儿,不是健全人,参与市场的竞争是不经济的,对别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