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婚礼,民国时又称为“集团婚礼”,它是国民政府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的一部分,也是近现代中国“文明结婚”新式婚仪潮流的一部分。 早在1935年2月7日,上海市社会局就公布了以简单、经济、庄严为宗旨的集体结婚办法。消息一经公布,便得到众多市民关注,前来预约登记的待婚青年至为踊跃。那时,打算参加体积婚礼的新人,要先到上海社会局登记,并交付法币20元以为费用,方能领到登记号码簿和参加集体婚礼活动通知一份、结婚证书一式二份。参加者在结婚证书上填写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以及双方主婚人、介绍人的姓名,并各加盖印鉴。结婚证书送回社会局之后,由社会局统一加填证婚人的姓名,并证婚人的私章及社会局公章。当时,社会局在“结婚须知”中规定,参加集体婚礼者,须统一穿着中西调和的婚礼装束:新郎穿着蓝袍、黑褂、蓝裤、白袜、黑缎鞋、白手套;新娘着短袖淡红色长旗袍、同色长裤、同色缎鞋、肉色丝袜、头罩白纱、戴白手套执鲜花。为表示国粹还规定新娘不得烫发,不得穿平跟或高跟皮鞋。
为保证婚礼的有序、顺利,在举行婚礼的一周前,新郎新娘都要去上海市府大厦排练一次。正式举办婚礼的那一天,新郎、新娘、家长、来宾等,提前一小时到市府礼堂集中。大礼堂临时用屏风分隔成若干小间,每张桌子均事先发结婚证号码编好号,对号人座。还有一些小房间供更衣化妆之用。每对新人各被赠有集体婚礼纪念证章一枚。“圆形纪念章内图案的外廓为十二角形,象征着国民党党徽。礼台正中挂着孙中山先生的遗像。礼台两旁布满彩带、鲜花,喜气洋洋。4月3日下午3时,婚礼正式开始。这时,婚礼总指挥一声令下,在警察局乐队的伴奏下,新郎新娘双双携手,踩着红地毯步人礼堂,款款地走向礼台。新人们按照司仪宣读的名单走上礼台,双双向孙中山遗像三鞠躬,而后夫妻对拜,最后向证婚人一鞠躬。这时,证婚人上海市市长、社会局长分别致词祝贺,并向新郎新娘颁发结婚证书、纪念证章、纪念品。婚礼最后,证婚人与集体结婚的新人一起拍团体大照片。当主持人宣布婚礼仪式结束后,在乐曲声中,数百辆汽车在刚修筑完成的翔殷路上浩浩荡荡而去,甚是壮观。仅1935年上海全市就举行了五届集体婚礼,参加的新人达300余对。
上海的集体结婚举行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南京、杭州、芜湖、北平、天津等地纷纷仿办,甚至在一些边远省区也尝试举行集体婚礼。1935年初,浙江救济院举办集体结婚,院长沈尔乔主婚,郁达夫曾写白话词《西江月》以示祝贺:“昔日章台弱柳,今日南国佳人。鸳鸯乱点谱翻新,太守名乔姓沈。红烛西行几对,春宵一刻千金。婚姻何必定条陈,缛礼繁文好省。”
正当集体结婚这一新式婚仪在全国不断发展之际,抗日战争爆发了。在沦陷区,除个别地方(如上海、北平等地)曾出现过一些集体结婚之外,由国民政府主办的集体结婚被迫中断。但在广大的大后方如湖南、四川等地,由于新生活运动仍在继续推行,故此项活动不仅没有中止,反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l942年6月23日,长沙举行了抗战以来全国首届集体结婚。此后,湖南又举办了数届,各县也开始举办。1942年l1月1日,在各省举办集体结婚及制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集团结婚办法》。
1945年12月25日,上海市社会局举办了抗战胜利后第一届集体结婚,定名为“胜利纪念集体结婚”。接着又于1946年3月3日、10月l0日、l2月12日、l947年4月4日举行了2―5届集体结婚典礼。各区和一些团体也举办此类婚礼,就连市郊较为偏僻的浦东高桥之二十一区,也制订了《集团结婚简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1946年10月l0日,南京新生活运动会与市社会局合办了国民政府还都后的首届南京市新生活集体结婚。到1947年12月,南京已举办了6届集体结婚,参加者共有700多对。这桢老照片即拍摄于此间。
长沙、沈阳、北平、天津、武汉等地也相继举办了集体婚礼。1945年到1946年江西一些地区共举办12次集体结婚,600多对新人参加了婚礼。到了1947年1月1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致函各省市,要求报告1946年办理集体结婚的经过。结果,未举办集体结婚的只有河北、青海两省。可见,抗战胜利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举办了集体结婚。新式婚礼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传统婚仪在婚姻革命中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涤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