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乐涨价 [可乐“瘦身”变相涨价]

  编者按   夏天,是饮料消费的旺季,而三大饮料巨头: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师傅都在此时不约而同地对他们的主流饮料更换包装,导致的结果也意外地一致,那就是分置轻了。
  无论大家再怎么嘲弄商家用消费者当挡箭牌的说法,变相涨价已成事实。饮料企业“瘦身”涨价的行为反映出“发改委之前出面要求企业不提价”效果有限。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减少产品实际重量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这种变相涨价的企业行为恐怕政府就不好直接干预了。
  通胀压力之下,是否提价,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两难抉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5%,国内CPl较去年同期上升5.1%,高于国家制定的全年CPI涨幅4%的目标。
  发改委曾出面约谈相关食品企业要求“暂缓涨价”,可为何部分企业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变相涨价?
  这其中至少有两个问题:第一,之前发改委限制涨价的行为是不是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第二,食品企业在目前原材料上涨的情况下是否成本压力增大。
  
  如果工作也可以“瘦身”
  
  最近饮料以瘦身的方式来变相涨价,引起一番热议。这是国外市场上常用的手段,经过可口可乐之类的跨国公司传到中土,以后或将普及到超市上的各类商品。大家准备好了吗?
  瘦身蔚然成风是因为这个办法灵验。一般消费者对于分量减少的察觉低于涨价的敏感度,同时厂家在包装时使用各种障眼法,比方说一个瓶装的饮料,有个凹进去的瓶底,“瘦身”时,这个凹陷地带就越来越深、在货架上看不出它和未“瘦身”前有什么不同,实际上已经少了若干毫升。
  生产厂家也有他们的苦衷,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运输、仓储无不加剧成本的压力,做生意的,没有赔钱卖的道理吧?这些生产成本迟早要经过零售商转嫁给消费者。超市作为中间环节,非常在意顾客的购买力和心态,经济不景气时,失业率高,手中拮据,消费者看到商品价格上涨,有些也许能不买就不买了,如果价格不变,还会惯性地购买,对零售商业绩冲击较小。有人研究过,每一轮的。瘦身运动”都和经济衰退的周期有关。
  其实,消费者不但付出上涨的饮料价格,同时负担了更多的。瘦身”产品的包装成本。一瓶原来3.80元600毫升的饮料,现在只有500毫升。涨价幅度等于17%,其中每单元包装成本的比重就比以前高。按照经济学的供需理论,如果价格上涨导致需求疲软,那么价格就会回跌。“瘦身”变相涨价使得一般人浑然不觉地接受了高昂的价格,放弃了本来可以利用需求杠杆来影响物价的博弈,消费者成了双重受害者。
  我突发奇想,这种卖方的瘦身术如果这么容易过关的话,那么我拿同样的工资,是不是可以少干17%的活儿?我这种自发的薪酬膨胀最终损害到谁的利益?
  
  产品“镳身”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同样一罐可乐,为什么在国外多少年包装不变,到了中国却又是“瘦身。又是改装?这样变相涨价难道仅仅是针对中国市场吗?即便要调价,在国外,厂家会事先告知公众,为什么到了中国,就变得悄无声息?甚至在媒体的追问下,也只是给出一个不知所云的解释?
  经营者给产品“瘦身”的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它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两大可乐公司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瓶装600毫升变成500毫升,将355毫升的罐装变成330毫升,而很多消费者至今还蒙在鼓里,不知道这一变化。消费者基于对品牌的信任,花同样的钱去购买一个商品,但现在商品的量减少了、这是变相涨价行为,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变相涨价行为当中,经营者没有体现公平原则去告知消费者导致商品量减少而价不变的情况,使消费者花同样的钱买了量更少的商品。消费者作出了这种错误的判断,导致作出了错误选择,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企业涉嫌价格欺诈。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而现在几个经营者同时涨价或者同时利用变相涨价这种方式,已经涉嫌违反了发政委去年年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的规定。
  由于占据着庞大的市场份额,一些巨头企业也许觉得有恃无恐,不管我是明面上涨价还是暗地里“瘦身”,消费者最终都得接受,没有更多选择。短期看,这些企业可能多赚了钱,而长久来看,它们却失去了最基本的诚信。从监管角度来讲,无论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是正常的市场秩序,相关监管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这种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