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更需良心盾牌:食品安全不是凭良心

  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要求和约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种被动的防范和消极的监督。单纯依靠执法,也存在一个执法困难的问题。      很多人都还记得几年前被网友恶搞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所带来的娱乐效应,几年后的今天,“馒头”又成舆论焦点。不过这一次它无关娱乐,却事关食品安全。
  据央视《消费主张》4月11日报道,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利用防腐剂、甜蜜素、色素等添加剂制作馒头,工人还将过期的馒头回收再重新和面加工成新品,这些“问题馒头”多被销往华联等大型超市。
  上海的“问题馒头”正在舆论焦点中发酵,广州也曝出了新甜主义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面包重新回炉加工出售的丑闻。回炉“重生”的面包再次位列“热销品”、“必选品”,据内部员工透露,甜心客把到期面包回炉再造“已有3年历史”。(《广州日报》4月12日)
  事实上,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未在公众视野中消停过,即便把“问题范围”仅仅缩小在人们常吃的面食上。就在一个月前,媒体刚刚报道过深圳包子馒头合格率59.7%,多因酒楼师傅加膨松剂太过随意而导致铝残留量超标。
  经历着持续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狂轰滥炸,公众不得不在麻木中无奈,以至于网民们慨叹,“今生今世,多谈食品安全是多么幼稚。”尽管“幼稚”但又不能不谈,民以食为天,一个人生活得是否安全,食品安全是第一道屏障。
  每次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监管不力”是总结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时必然会碰触到的话题。无论是学者还是专家,在公开场合都或多或少地做过类似表态。“监管不力”确实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在新闻报道“上海问题馒头”中有一个细节不得不提,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并不是不知道明文规定中禁止在制作玉米馒头的过程中添加色素,只是他们在应对监管部门抽查时有专门对策罢了。馒头监管一月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前来抽查时,他们就把抽查的馒头拿到办公室让监管人员检查,而不让监管者去车间检查。此番“对策”算不上有多高的技术含量,只能证明监管者工作不力失责渎职罢了。
  保障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建设、重典惩戒违法犯罪者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要求和约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种被动的防范和消极的监督。法规与监管,不可能如天网般网住食品安全的所有漏洞。事实也证明,单纯依靠执法,也存在一个执法困难的问题,检测食品样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经济又不现实,导致大量的食品不安全因素根本无法查出。
  不夸张地说,年数次食品安全事故后,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治目前已趋于高压状态。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法律法规对食品问题犯罪的惩处已经很严苛了,但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此起彼伏。今年年初,《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对于食物为什么不安全,受访者认为企业和生产个人丧失了道德底线是最大主因。在强调了多年的法规与监管后,即便是食品卫生管理部门也最终发现,食品安全说到底要靠良心,“良心盾牌”保卫食品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
  良心的坚守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诚如一位企业家说的,“食品产业是道德产业,产品如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