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安:如何解开社会困局

  

  

  一幢楼房的楼道里起先没有灯,其中一户人家,权且称之为张三家,觉得很不方便,于是主动装了一盏。于是,三户人家都觉得生活在光明之中,走楼道非常惬意和安全,按经济学的说法,灯光给三户人家都带来了正的效用。

但是,当灯泡坏了的时候,谁负责更换灯泡?如果是线路坏了,谁负责维修?

  

  邻居李四和王五可能会想,反正是张三先主动装的,就等着张三继续更新和维护吧。问题在于,更换灯泡和维护线路是要付费的,而目前这个费用仅仅是张三一家承担,可灯光是三户人家共同享用的,张三肯定觉得不公平啊。一开始可能张三还有积极性做这好事,可时间一长,每每看着李四和王五那占便宜的得意表情,就气不打一处来。李四和王五的占便宜行为显然给张三带来了负效用。这负效用的累积最终让张三觉得维护楼道路灯是不划算的,于是最终选择放弃。结果,三户人家又重新回到黑暗年代。

  

  很显然,张三、李四和王五三户人家陷入了一个“困局”。这个困局的产生来自李四和王五的免费乘车行为,也就是俗称的占便宜行为。由于李四和王五两家占张三的便宜,使得张三维护楼道路灯的激励衰减,并最终导致困局出现。大家看到这,也许会心一笑。因为这类社会困局在现实当中几乎比比皆是。每个人在一生当中几乎都要遇到几次。譬如,城市里高楼住户的高空抛物;
街道上随时偶遇烟头和其他垃圾,如此等等;
再譬如,渔民发现,只要某个水域说不清楚是谁家的,那么谁都可以任意捕捞,结果这个水域的渔业资源迅速枯竭……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公地的悲剧”,首次系统地学术化地讨论了我们所经常偶遇的这些社会困局。由此引发了人们的广泛思考:如何才能走出这类困局?

  

  表面上看,走出这类困局似乎并不难。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产生这类困局的根本原因是其中某些成员(比如李四和王五)得到好处却没有为此付费;
或者说一些成员(比如张三)付出了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好处。那么解决困局的办法也就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每个社会成员所得和所失对应起来。制度之一就是张三提供路灯服务,然后法律赋予其向李四和王五收费的权利。制度之二就是张三、李四和王五达成一个协议,轮流提供路灯服务。制度之三就是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委托某个机构,比如物业,来统一提供路灯服务,相关费用由该机构负责向三户人家收取。制度之四就是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授权让某个政府组织来统一管理,比如市政管理部门或者居委会(事实上的政府派出机构),该机构负责向三户人家征税,然后用该税收来提供路灯服务。

  

  究竟哪种方案更好?且看第一种,这种方案看起来简单,但做起来有许多潜在风险。一方面,如果李四和王五不付费,张三追讨费用的代价可能非常高,这会降低张三接受这种制度的激励;
另一方面,张三可能会通过这个服务合同要挟李四和王五,这也降低了他们进入合同的激励。因此,第一种制度其实是不稳定的。如果是第二种,同样面临某一方不履约的风险,或者某一方降低路灯服务质量的风险,因此,这种安排也不稳定。第三种和第四种是常见情形,这种第三方机构的出现,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还可以增强合同的执行力。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第三方机构本身的运行费用会分摊到三户人家头上,这就可能大大增加三户人家享受路灯服务的成本;
这个机构还可能出现虚增成本、官僚主义,还可能以权谋私,如此等等,那么三户人家不仅面临无法享受良好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付出额外的代价。住户和物业的纠纷比比皆是;
政府机关的低效率也是随处可见。可见,要走出社会困局,迄今为止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都还没有能够找到某种完美无缺的制度安排。每项制度安排看似有效,其实也都存在各自的缺陷。

  

  前面我们列举了各种公地(公共场所、公共资源等)的例子,是不是说在纯粹的私人领域就不存在困局了呢?很不幸,私人场所也布满了类似的困局。让我们看看专利的坏处吧。人们一般认为,专利能够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因而能够激励其创新。然而,一旦专利过多,反而可能起到阻碍创新的作用!也就是说,专利保护看似造福人类,实际上也在悄悄地制造一个个社会困局。这就是美国著名的法律和经济学家赫勒提出来的“反公共资源”假说。之所以称之为假说,是因为其理论观点和逻辑还有待更广泛的证伪。按照赫勒的看法,社会中很多领域产权明晰过度了,造成了资源“碎片化”(这是我能找到的最形象的词),从而造成进一步创新的困难。

  

  资源碎片化的情形在高科技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通常推出一件高科技产品,需要整合众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而这些专利和专有技术分属不同的权利所有人。假如和这些权利所有人之间的谈判需要付出很少的代价,那么资源碎片化就不会给后续的创新造成障碍。但是,知识产权的谈判显然是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可能非常高昂。由于无法承受谈判的代价以及购买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巨额费用,新的创新经常无法实施。赫勒在其著作《困局经济学》中列举了许多这样的实例,让人触目惊心。假如一个社会是鼓励创新的,通常就会降低专利申请的门槛,以求更多的人可以由此而受到激励,投入到发明创造当中。可是随着专利的累积,基于这些专利的整合才能进行后续发明,显然已经成为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任务。因为整合各种细小专利的代价实在太高。

  

  赫勒在书中特别剖析了医药领域的实例。通常一件新药品的发明需要依赖过往的各种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但由于整合这些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代价实在太高,以至于新药无法问世。想想看,每个专利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导致的结果却是无数的疾病患者失去了救治的良药。这个问题看起来和博弈论当中的囚徒困境的经典实例是多么类似啊!社会成员各自追寻自己的利益,最后导致最差的社会结局。更严重的是,随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知识越来越细化,基于知识的资源也就越来越碎片化,而新的发明创造总是带有某种综合性的知识色彩,需要统合过往的各种已经被碎片化的知识。但现行的专利制度竟然在阻碍这种知识的统合,实际上意味着促进创新的制度正在阻碍着创新!

  

  是专利权人的过错吗?当然不是。如同前面公共资源的讨论一样。反公共资源会带来各种社会困局,而要走出这些困局同样需要寻求恰当的制度安排。制度决定社会成员的激励。因而,不是专利权人错了,而是制度错了。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有利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发明激励、又有利于碎片化知识的统合的制度呢?赫勒在《困局经济学》一书中提供了很多类似的线索,值得我们深思。比如我们前面谈到的四种制度安排中,后三种在赫勒的书中都提及了。但正如笔者前面分析的,这三种制度也存在各自的缺陷。让人好生为难。

  

  且慢忧虑。赫勒还提到了另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制度来改变人们的偏好,或者说激发人们的社会偏好。赫勒在书中列举了黄金大米的故事。缺乏维生素A会每年导致25万-50万儿童失明。科学家帕特里库斯教授及其团队设计出了强化维生素A的转基因大米,被称为“黄金大米”。但要生产这种大米必须购买相关的70项美国专利和15种专有技术。显然,如果专利和专有技术持有人不配合的话,黄金大米将被扼杀在摇篮中。幸好经过多方努力,专利和专有技术持有人决定抱着人道主义救助之目的,达成了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协议,才使得黄金大米得以问世,并开始运用在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

  

  黄金大米的案例极具启发性。在众多的权利人中,只要有一个成为钉子户,对黄金大米生产者敲竹杠,那么这种大米就无法生产,从而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众多儿童仍旧需要面临失明的风险。专利法能够有效激励人们的创新,但在一些更高的权利诉求方面,比如拯救人的生命方面,要么需要通过某种制度来激发这些权利人的社会偏好,让其认识到,行善是一种社会责任;
要么通过某种强制的措施,来统合特定领域中碎片化的知识。前者需要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而后者当然需要政府。

  

  其实每一个人都处在不同的社会困局当中,如果大家能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读几页《困局经济学》,也许能够找到走出困局的启示。这就是我非常乐意推荐这本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