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反腐中官员隐私权的范围与保护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发挥的公众舆论监督作用越来越重要。网络给公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反腐平台对官员的廉洁度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网络反腐也逐渐兴盛起来成为中国公民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1]
  网络反腐是指网民根据共同的兴趣和利益运用与互联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这些技术相关的网络媒体揭露腐败并进行曝光。公民在使用网络进行反腐时经常会无意或有意的侵犯官员的隐私权,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官员的隐私权这两种权利在反腐过程中极易产生冲突。网络反腐使得官员隐私权更易被侵犯是我们国家对网络反腐与官员隐私权的界定不够明确引起的,两个权利在行使时存在着矛盾易产生冲突,但两者都不可侵犯。
  关键词:网络反腐;隐私权;隐私权范围;隐私权的保护
  一、网络反腐的概念及特点
  (一)网络反腐的概念
  网络反腐是指网民根据共同的兴趣和利益运用与互联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这些技术相关的网络媒体揭露腐败并进行曝光的行为。[2]网络反腐因其本身的特殊情况,以及其容易形成舆论热点的特性,从而可以达到对司法和行政监督制度不足之处的一种补充。网络反腐的实质其实总体来说是网民通过运用互联网平台从而实现自己公民自由言论与监督权的行为,体现我国公民作为政治参与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主要体现在加强人民的拥有和掌握的原则。
  网络监督产生的舆论力量会对国家权力和官员的行为产生束缚作用,舆论的力量非常强大,它会使官员端正自己的态度时刻警惕自己行为,网络补充了传统制度的不足。我们说网络反腐,其实就是就是数额庞大的网络用户、民间网站与国家专门机关利用因特网平台监督权力行为,从而曝光社会中的违法现象。公民可以利用网络收集腐败分子的腐败信息并给与公开和揭露,可以调查人员讨论案件,有效表达民意,形成民主的环境,降低了公共事务的办理成本和提高了办理速度。同时网络传播的高效迅速,可以有效的制止腐败行为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并惩罚腐败行为的官员,从而弥补了反腐制度的不足,让腐败行为无处藏身。[3]
  (二)网络反腐的特点
  当下社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反腐也成为公民参与反腐斗争中的重要武器,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与日俱增,反腐倡廉的部落中网民们也参与进来。随着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积极性提高,也导致反腐倡廉之举深入到人们的内心。据统计近几个月反腐案件与日俱增,网络反腐也因其自身特性的匿名性、安全性与虚拟特点展现出了其与传统反腐制度比较拥有的不同的优势。
  1.网络反腐的高效性与便捷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迅速增加,信息传播速度也大大增加,网民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不用出门就能把反腐得到的重要信息传递到世界的角角落落,而且同样可以不被限制的接收其他的腐败信息,重中之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督、关注、评论、转发来关注反腐动态[4]。网络技术不仅打破了信息传授者之间的界限,而且缩短信息传播时间,从而降低了干扰因素。网络反腐因其便捷性容易形成"蝴蝶效应”①,使更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反腐之中来从而形成力量迫使政府工作态度认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最重要的是提高工作效率。
  2、网络反腐的匿名性与安全性
  網络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使得网民身份有安全性,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见解和揭露官员的腐败行为时能够自由表达不受限制,不必会因为像传统反腐一样因为身份泄露而遭到腐败分子的报复行为,这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网上反腐人员的人身安全,使网上言论更加自由开放。举报行为不受传统反腐的限制,降低了反腐成本,降低了举报人的风险
  3、网络反腐的直观性与互动性
  网络反腐因为网络和数字技术的结合,从而使反腐变得更加形象生动、直观、三维立体。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网络编辑器将图像、声音、动作、文字充分融合,全面的展现腐败内容,能让公众全方面的更加直观的感受到腐败分子卑劣行迹,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的焦点。同时公众可以通过网站软件自带的功能进行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顺利参与进来,形成舆论的强大压力。
  二、网络反腐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长较快到2010年我国网民人数已经突破四个亿成为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飙升到百分之三十多,2008年之前网络反腐数量很少控制在个位数里。在2008年猛增为两位数到现在网络反腐事件都居高不下,由此可见,我国网络反腐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网络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可能会使一些人对不属实的情况进行举报,利用网络,去诬告陷害他人,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等。这种恶意举报伤害了他人,会形成不良的风气,也浪费了国家的资源。而且网络上经常出现情绪言论会有很多无依据,虚构或肆意夸大的言论出现,这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网络反腐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恰恰相反,网络反腐形势越高涨,我们越需要冷静的思考。西方国家没有像我国这样热烈的网络反腐态势。我国的反腐形势很好,一方面有网络不断普及的贡献,另一方面我国监督机制不完善反腐还是受到阻挠。因此在积极利用网络反腐手段时,不能忽视更为根本的制度建设,否则就会本末倒置,走入只重形式而忽视内容的歧途。
  三、官员隐私权范围的界定
  (一)隐私权的概念
  学者索洛夫提出了隐私权概念的伞形观点值得关注①。索洛夫认为隐私权只是一个像伞一样的上位概念,其中包括很多内容,因为隐私一词过于庞大和难以操纵,以至于难以具体实施,即不应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或者诉音。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的范围,唯有我国著名学者王利明的在其出版物中明确了自己对隐私权范围界定的观点②,他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与个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5]
  (二)官员隐私权的界定
  在我国官员主要是指利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处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人员。其身份与一般公民有些许不同但官员仍然是普通大众所以应享有普通人应有的权利并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官员有享有隐私权的权利。官员的隐私权和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不能完全等同,官员是国家的代表,其某些隐私权代表社会利益,因此其与普通大众又有些许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