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视角下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与重塑
摘 要:在一定意义上,警察作为国家“公权力”实施的代表者,由于其被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和暴力性等原因,而往往被推到了普通民众“私权利”的对立面。突出表现在日常执法过程当中权威受到漠视甚至挑战。警察执法权来源于宪法,但是也必须“受制”于宪法。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警察执法权威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对立且统一的。
关键词:宪法学;警察执法;权威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069-02
作者简介:陈明(1987-),女,汉族,河南禹州人,研究生,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治安学。
一、警察权存在的宪法基础
警察执法权威的来源与基础即是警察权,警察权作为重要的国家权力之一,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重要途径,且往往被认为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国家权力通常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的。
任何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都是随着公权力与私权利不断博弈,最终找到平衡点的过程而逐渐确立了宪政制度。公权力的过分扩张或者私权利过分张扬,都会使宪法确立下来的民主法治事实化为泡影。所以,从宪政角度来看,警察权与公民权实存在冲突的表征,但实际上却有着统一的内在。[1]
(一)警察权来源于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规定是最高准则,反映了不同时期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发展与变迁。梳理宪政主义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警察与警察权亦随之不断发展变化。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部分的警察权,是以宪法为根本出发点的。宪政理念的要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以神圣的最高法的形式,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二是通过最高法的形式,限制国家公权力的过分扩张。而警察执法,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及服务民众的基本手段,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之现实必然。国家通过宪法、法律赋予警察一定的权力,通过警察执法活动来体现与落实宪法的精神与价值,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方面,都要依靠警察具体的执法活动。所以如上所述,警察权的来源是与宪法密切相关的,警察权存在的必要性既是维护社会秩序,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真正实现宪政的价值与精神。
(二)警察权应受制于宪法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滥用权力是附在权力上的咒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所以,侵略性与扩张性是权力本性的一部分,一旦权力越过应有的界限,就会侵害公民的权利。而警察前自产生之初便是国家公权力天然的一部分。其自然具有“权力的本性”即孟德斯鸠所说的“侵略性与扩张性”。如上所述,警察的存在来源于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限制,其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重任。因此,宪法不仅是警察权的来源与基础,也必须是警察权的底线和原则。警察执法必须以不侵害公民私权利为根本的底线。这也正是宪法孜孜追求的价值目标。但由于警察权自身的性质及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警察执法常常不可避免的要与公民权利产生各种接触甚至摩擦。
二、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警察执法权威的现状
《现代汉语词典》将“权威”定义为“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即使人相信与服从的一种威严和声望。警察执法的权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公权力,更需要民众发自的内心的信服。拥有权力不代表拥有权威,警察只有真正成为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者,才会被民众相信并配合甚至服从。较近一段时间来,通过各类媒体的披露,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一线民警执法权威呈现出一种弱化的态势。表现为部分民众对警察执法不信服,阻挠、干扰执法,辱骂执法民警,甚至暴力袭击执法民警。
1.违停男子自称微博大V,辱骂威胁交警。2016年4月25日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对一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时遭到车主阻挠和威胁。该男子自称“我是名人,我微博50万粉丝!”,还不断辱骂、威胁民警“神经病,脑子坏掉了!……我可以查到你家里人……”[3]
2.三亚醉酒车主向民警索要“执法证”。2016年3月22日,杨某因为饮酒过多,聘请一名代驾将汽车开进了三亚市动车站出租车、公交车专用道,执勤交警发现后及时进行拦截,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并劝说其将车子立即驶离专用车道。杨某不仅不接受检查和劝说,还和交警发生拉扯。待民警到场后,杨某还一直坚持让民警先出示“执法证”,民警出示警察证责令其配合,杨某不但不听,还高叫道:“错!那不好使,你没有权力,执法证拿来我看看。”
据公安部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年均441名民警因公牺牲、3364名民警因公负伤。据调查分析,暴力袭击是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和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目前警察执法权威已经弱化到了影响警察权正常行使的地步。
(二)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原因
从上文列举的袭警案例及相关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今社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复杂,治安问题频发,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综合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公民权利意识觉醒,质疑警察执法权威
伴随着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需求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公权力与私权利有明确的界限,公民的私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意识正逐步在民众当中被认知、认可并被拿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公民面对警察的执法,更多的是考虑警察执法是否规范、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部分民众以此为借口,故意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或希望以此来逃避处罚。上文所述“三亚事件”的当事人杨某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