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XX实验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1 学校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实施方案 结合当前疫情,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

 “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

  2 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校长)

 副组长:XX(主任)

 成

 员:中层干部、科组长、年级级长、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XX,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XX,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中层干部、科组长、年级级长、班主任,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

  3 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

  4 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广州市校园学生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主任签,分管安全的政教主任与所有级长、班主任签,教导主任与科组长、科任教师签,后勤主任与后勤教职工签。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

  5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 元以下,因校舍、设施

  6 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 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 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 10 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所签责任状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 5 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 10 分钟之内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副校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

  7 校长汇报。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们、公安部门汇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3、考核评价,落实奖惩 (1)、考核依据:《“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2)、考核办法:设立安全工作考核津贴,每学期 100 元,以 100分计,纳入考绩奖,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8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10 分,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20 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20 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50 分,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30 分,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100 分。

 政教主任和级长、班主任除了执行上述考核办法外,还要承担管理责任。每学期发生 2 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人考核分10 分,每学期发生 2 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人考核分 20 分,每学期发生 2 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人考核分 40 分。每学期发生 4 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政教主任考核分 10分,每学期发生 4 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政教主任考核分 20分,每学期发生 4 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政教主任考核分 40 分。

 任何人、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 0 分,并且不得评优评先,造成群众上访、人民来信等在社会上影响学校声誉和严重后果的,由校长室给予处罚,还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此方案在实行中如有不完善的,将通过行政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