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学习强国”学习推广奖惩机制方案

 XX 乡“学习强国”学习推广奖惩机制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学习强国”平台推广运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持久激发学习热情,提高我乡文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习强国”学习推广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深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目标

 围绕实现“广覆盖、常应用、深学习”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学好、用好平台,加快推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

 三、奖惩对象

 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2020 年 3 月—12 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有以下现象的给予奖励:

 1.自然月内,对平均积分在 42 分以上的人员进行全乡通报表扬,发放奖金 40 元;对平均积分在 42 分以上且每日积分均在 42 分以上的人员进行全乡通报表扬,并发放奖品60 元。

 2.每位干部推广运用 5 人,每连续 30 天人均积分在 35分以上的;推广运用 7 人,每连续 30 天人均积分在 30 分以上的;推广运用 9 人,每连续 30 天人均积分在 25 分以上的进行全乡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 60 元。

 3.每位干部推广运用 5 人,每连续 15 天人均积分在 35分以上的;推广运用 7 人,每连续 15 天人均积分在 30 分以上的;推广运用 9 人,每连续 15 天人均积分在 25 分以上的进行全乡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 40 元。

 (二)有以下现象的给予处罚:

 1.月度内,所有干部每日学习积分需在 35 分以上,连续 3 次或累计 4—6 次未达到 35 分以上的人员,给予全乡通报,并扣除绩效考核总分 1 分;连续 4 次或累计 7—10 次未达到 35 分以上的人员,给予全乡通报,并扣除绩效考核总分 2 分。

 2.所有 35 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必须推广运用 5 人以上,且每日平均积分需在 29 分以上,月度内,连续 3 次或累计 5次以上未达到 29 分以上的人员,进行约谈,并扣除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总分 1 分。

 3.所有干部推广运用的学员必须只存在 XX 乡机关新管理组内,每发现 2 名所推广运用的学员在多个组织架构内的,扣除推广干部的绩效考核总分 1 分。

 六、学习要求

 1.各学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杜绝弄虚作假,把学习作为加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

 2.每月 5 日前,由乡绩效考核办进行考核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奖励和下达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