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镇政府 管 理 手 册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能 ....................................... 3 二、内设机构 ....................................... 5 三、政策法规 ...................................... 16 四、管理制度 ...................................... 16 五、考核检查 ...................................... 26
XX 市 XX 镇政府管理手册
根据省委、市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手册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 1 、党建办办公室
(1)负责本镇党政党建方面的全盘工作,按照党委会议决议安排部署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具体负责本镇党的建设、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纪检检察、党风廉政建设;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整顿后进党支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配合乡党校加大对村级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和学习;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2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4)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3 、镇纪委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
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8)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 1 、统计站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镇、村及企业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7)完成本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武装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利站
(1)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3)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与设计,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农村水利项目的评估、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防汛抗旱管理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搞好抗旱、抗洪抢险组织工作。
(7)承办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综治办公室
(1)搞好本辖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2)管理协调街道办司法所搞好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3)搞好本辖域内的平安创建及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4)搞好本辖域内信访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本辖域内的反邪教、禁毒等工作,负责本辖域内刑释解救人员的社会矫正工作。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经管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6)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7)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XX 镇“三基建设”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和调解,对服务事项运转进行协调和监督。
(2)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4)根据职能接受群众咨询,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代办各类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5)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
(五)XX 镇计生服务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镇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镇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
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XX 镇农业服务中心站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指导;负责新品种的引进、实验示范、宣传推广;负责田间技术指导,作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中低产田改造、测土配方施肥;负责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收集整理农业相关信息;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管理。
(3)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产业化贷款贴息审报、申报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与两项制度建设;负责扶贫产业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审报、申报工作。
(5)负责畜禽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动物防疫控疫,渔船、农业自用船安全管理,农机安全管理。
(6)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新机具推广,农机信息服务,农经信息服务。
(7)负责组织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业适用新技术培训。
(七)XX 镇财务所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
(2)为发展经济、增植财源出谋献策,协调服务。
(3)配合税务机关强化税收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
(4)参与全镇理财、生财和用财的决策,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财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全镇工商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服务。
(6)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管理预算外资金。
(7)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 涉及本单位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四、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签到制度 (1)早上 8:30 前到办公室签到,党政办及时收集签到纸,严禁代签、补签。周末值班如因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者,可找人代班,一人不能代多人,代班者必须签到,签上代班人姓名。连续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不作值班要求。
(2)白天上班和双休日值班签到每月统计 1 次并公布,公示时间为 5 天,无疑义视为认同统计结果。
(3)干职工每月签到原则上不得少于 20 天(法定节假日剔除计算)。
2、请休假制度 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请休假制度: (1)工作人员要统筹兼顾好工作和生活,每月休假原则上不
得超过 8 天(双休日值班人员见安排表),每超假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法定假、病假、统一安排休假、出差等按相关规定或有关文件执行)。
(2)双休日值班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的要求,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务。双休日无故不值班人员,作旷工处理。双休值班人员应准时签到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班或换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代班或换班;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一般需同职位,同站所人员换班或代班。
(3)双休日休假人员在星期五下午 1 6 时以后方可离岗,在次周星期一 8:30 以前返回政府签到上班。(若调整上班时间,党政办将另行通知) (4)主要领导请休假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5)党政班子成员(含副科级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均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请假条及时交办公室存查。因私请假一星期以上、一个月以内的,须请示请假一个月以内须请示县领导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6)其他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先由站所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镇长签署意见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请
假一星期以上的须报挂点或分管的市领导同意,请假一年以上的须报经县人事协调会议研究同意。
(7)对未请假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论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旷工者,以其该月实发工资除以 22天为旷工一天的处罚标准。
(8)全体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休假、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或重要工作被通知返镇,请休假人必须按时返镇并服从工作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二)、办公办事制度 1、镇内文件、材料按照内容要求由各站(所)或分管领导负责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发。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及各群团组织的发文和材料由书记签发,镇政府的发文和材料由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由镇长签署意见后,书记签发。
2、上级来文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并填写收文纸,及时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签,并按照主要领导的签署意见进行分类,由分管领导阅办的,归并在其个人文件夹中;由班子成员传阅的,归并于传阅件文件夹供其他班子成员互相传阅,传阅必须及时、迅速,并签上姓名、时间,严禁文件滞留个人手中。
上级来文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作,党政办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党政办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承办,相关人员按要求布置落实,落实后及时在文件上签字销号,不得拖延。绝密文件、信访件应设专门文件夹,办结后入柜保管。
3、公文办完后,党政办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不得遗失。
4、加强党委、政府公章管理。党政办必要事项和带公章外出办事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借用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盖章,否则追究经办人责任。
5、党政办人员要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接听电话应礼貌、大方,如有上级重要通知或精神,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知。法定假日、双休日做好工作衔接。
6、推行首问责任制。被问及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并告知相关程序和人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一并将情况及时登记在册。对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7、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站所统一印制一次性告知书,将群众来镇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要求一次性告知,并留下经办人员工作电话,便于跟踪办理。
8、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站所或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办结时限表,对符合条件办理事项在规定日期尽早办理。
9、推行每周工作布置落实制。分管领导及站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每月工作安排制订各周工作计划,每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党政办汇总后统一报主要领导。
10、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情况内部实行定期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星期五早上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由宣传委员组织安排。同时可采取邀请讲课、观看电影、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以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
2、凡是召开会议和集中学习,必须按时参加。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习、会议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会议除外,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名,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发票一律不予支付或不可入账。报账的发票必须是符合
规定的正式票据,对不合理或手续不健全的支出,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财政财务资金的调度应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实行限额权限制度,重大支出及工程项目款项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财政、财务报表分别呈送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存。
3、各工作部门因工作确需开支经费,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并列出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审批,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4、实行统一采购制度。各类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按实际需要分别报出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并由党政办统一购买、保管、分发,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账。
5、临时公务外出借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须凭相关文件或材料,报分管财务领导处根据财务状况批准借款。财务人员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时报账、还款。
6、凡调离本镇人员一律不得占用公款和私留收费票据,在调离前必须票清款清,并做好相关移交,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规定,1 万元以上 49 万元以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施工方,50 万元以上项目须公开招投标。
2、所有项目实施前由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施工方编制预算,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审核后再行招标或邀标。
3、工程造价增加预算总价 10%以上时需提交班子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再予实施。
4、项目实施要按照《XX 市项目管理办法》所明确的要求,完善所需资料,做到有招标会议纪要、中标告知书、施工合同、预算及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税务发票。
(六)、财物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制度 (1)政府车辆原则上为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其他一般情况不予派车。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小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有关费用自行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
(2)车辆加油,实行定期定额加油,每月财务人员负责充值。小车司机要及时掌握余额,及时告知财务人员。
(3)修理或购买配件,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到指定的维修点和商店进行维修、购买,维修后并签字确认,一次性 500 元以上的,需填写报修单,否则不予报销。
(4)小车司机平时注意小车的日常保养,搞好清洁卫生,不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车,若司机驾车一个月内出现2 次以上罚单,由司机本人负责缴交罚款。
2、用电、用水和住房管理制度 (1)全体机关干职工要节约用电,每月结算一次。
(2)凡机关干职工都应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住房,不得随意换房或占用政府住房。
(3)干职工住房内及各办公室内公共财产实行财产登记,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一式两份,办公室存底一份,房间背后张贴一份,干职工调离时需核对公共财产,经办公室签字认可后开具工资介绍信,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七)、采购制度 坚持政府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单笔购买 2 万元以下家俱、救灾救济物品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选定供货商。
(八)、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采购的一切食品物资,须经验收,大件物品应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购置,所有物资都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
2、食堂管理人员及炊事员必须在规定的用膳时间开饭。
3、机关干职工在食堂用餐,每人每餐交挂牌一次,月尾据实结算。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搭膳,搭膳须经分管同意方可,外来搭膳人员每月要按照上交搭膳费,每人每餐挂牌一次,据实结算。
4、严格食品卫生,保持室内和包厢整洁,提高厨艺和服务质量,做到饭菜荤素搭配合理,咸淡适中,确保干职工吃饱吃好。
(九)、来客接待制度 1、凡招待来客用餐必须做到热情、实惠,杜绝铺张浪费。
2、招待来客,原则上到内招安排用餐,由党政办根据情况通知食堂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政府到外面招待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贸领导知晓方可用餐,否则费用自理。
3、接待来客,实行对口接待,由各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来客人数通知食堂。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做到不乱扔脏物、乱倒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各办公室和个人住房,坚持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各楼前后院坪、水沟、公共楼梯、过道、公共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等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度,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扫,另行列表明确,食堂周围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负责清扫。
3、定期喷洒药水灭虫灭蚊和消毒。一般每月一次,蚊虫繁多季节每半月一次,并作相关登记。
(十一)、电脑管理使用制度 1、严肃电子化办公保密纪律,打字室、党政办、会议室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2、各站所、干职工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从交换机拉接网线,不准随意调换交换机网络接口,不准私自加接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不准私自更改口等网络参数。
3、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五、考核检查 乡镇考核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考核检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检查督办工作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考核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考核检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考核检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考核检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考核检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 1、根据已发出的“考核检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考核检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考核检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考核检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检查。
2、通过考核检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以考核检查反馈的形式向有关领导作出反溃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考核检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考核检查程序 (一)送审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考核检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考核检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考核检查件,以“考核检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考核检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考核检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考核检查事项,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考核检查事项完成,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考核检查反辣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考核检查件,如果是上级考核检查业务部门(新闻考核检查科)转来的,用“考核检查反辣或“考核检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考核检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考核检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考核检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