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县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总结我县近年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实现建设幸福**县、争当全市排头兵目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水平。于 2015 年 6 月份之前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方

 面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司 法公开制度。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 2014 年年底之前全面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县法院系统着力推进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四大公开”工作,重点工作放在抓好民商事案件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前公示,生效文书上网公开,司法拍卖网上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动态管理等方面。县检察系统重点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检察权网上公开,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询,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加快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县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治安处罚和交管业务公开,分步骤打造全媒介社会服务平台。县司法行政系统把刑罚执行公开作为着力点,重点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公开。(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

 (三)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拓展执法公开内容、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创新执法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执法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于 2014 年底前公开下述内容: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事实及决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群众投诉举报的方式、投诉电话、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内容。公开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利用政府信息平台、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县法制办)

 (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我县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2015 年 5 底完成。一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 11 个类别,对各级各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和加强的行政权力事项,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并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开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二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流程要求,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要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公室)

 (五)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责任,认真梳理监管清单,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做到“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2015 年 7 月底前,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对梳理出的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行政监管事项公开化、透明化,便于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主体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成熟、完善、可控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编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2015 年 7 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一要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负面清单;

 二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邯政告〔2014〕12 号);县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对负面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县发展改革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要对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核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三、规范公开标准

 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等研究制定统一规范性标准。公开的范围应与“三个公开、三个清单”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系统,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料的共享。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政府职能转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推动这一重要改革措施顺利进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分工,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建立专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专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确定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时间表。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和专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落实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市直工作指导的学习,严格督促本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好本部门制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直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牵头部门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和阶段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面推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过程中牵头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意见收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投诉举报、执法责任、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相关配套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使“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工作推进不力和不按规定公开、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