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学习

 普法学习笔记 一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领得党是就念理治法义主会社、一?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思想得统一体

 【 义定、一? 它】一?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

 它具有人民性. (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

 具有法律性。

 (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得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 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得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 治法义主会社)四?得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得根本保证——党得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得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 义主会社)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得领导原则。

 ( 分充念理治法义主会社)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得指导原则。

 【 1、 :到做须必】四? 治法依?国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与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得权威与尊严

 2、执法为民得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

 大人民得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得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得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就是政法工作得生命线,就是与谐社会得首要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得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得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与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与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与谐稳定得社会环境与公正高效得法治环境. 、5 。念理得导领得党?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得领导、巩固党得执政地位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得路线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得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得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与人民赋予得神圣使命.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科学得,先进得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与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得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得。它符合

 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得变化与实践得发展而不断更新与深化,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得吸收与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就是先进得、科学得法治思想与理念。

 、1

 为想思律法义主思克马以念理治法义主会社?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得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研究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得关系,指出法律就是以现实物质生活为基础得,即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这一根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得核心,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还认为,法律并不就是超阶级得,而就是统治阶段意志得体现。一定阶级得国家与法都就是实现阶级统治得工具.国家就是有阶级性得,马克思主义所制定得法也就是有阶级性得。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得学说,深刻地揭示了法得阶级本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2

 基为践实得制法主民国中新以念理治法义主会社?础。1978 年召开得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甚至被中断得过程后进入了一个新得历史时期,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日益健全,以宪法为核心得中国物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框架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建国以来,特别就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法治建设得实践,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启示,提供了重要得经验。实践表明,推进法治化进程,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得指导下,把加强党得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加强与改善党得领导之下,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形成提供了丰富得思想源泉。从总体上瞧,我国古代法制就是为巩固历代帝王得王权统治服务得,人治得色彩相当浑厚;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就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得,有其阶级性与虚伪性得一面。但就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包括了不少民主性得内涵,就是可以合理继承得.如法家提出得以法治治国,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援法断罪,罪刑法定;治法治吏,相辅相成等。中国数千年得法律文化遗产中得有益成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重要思想源泉。西方资产阶级在几百年得反对封建主义与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法治实践经验,有得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她们在法治理念方面也积累了大量得思想资料,如公平正义得思想、尊重人权得思想、规范与监督公权力得思想、尊崇法律权威得思想等。这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形成提供了丰富得源泉。我们可以从我国当前得国情与社会制度得特点出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与法治经验进行甄别、吸收,为我所用,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内容。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坚持从我国国情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批判继承与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思想体系,就是科学、先进得法治理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重要意义 、1 就念理治法义主会社?是社会主义立法得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社会主义执法与司法得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就是会注意守法得必要保证。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得科学指导。

  第二讲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得理念

 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就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得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得理念,就就是在全社会与全体公民、特别就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得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得领导下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得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规范化、程序化与法制化。

 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

 199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 年 3 月召开得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得最终确立,在我们党与国家得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得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得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就是传统得封建“人治”思想得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得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得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得重要性与紧迫性,在做出把党得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

 得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得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得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推进,特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得不断深化。1997 年,党得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得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与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得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得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得一次深刻而重大得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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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长家国现实是就国治法依)二?久安得重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得前提与基础,就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得成果也要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得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就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得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得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与公道,而不就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得有效期,法律所规范与确认得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与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得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与谐得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必然要求

  展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得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得瞧法与注意力得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得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得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得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得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得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得深刻内涵

  义含本基念理国治法依?就是依据法律而不就是个人得旨意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实行得就是法治而不就是人治;其核心就是确立以宪法与法律为治国得最具权威得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得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就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得社会主义法治得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得含义:

 首先,公民得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得义务."现实生活中,

 有得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得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与做法实际上就是封建等级观念得残余.其次,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宪法与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得体现,反映了人民得意志。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与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得“特殊公民”得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与个人得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各政党与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一切违反宪法与法律得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就是法律尊严得重要体现,也就是法律权威得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得地位与威信。

 (

 威权律法护维与立树)二? 法是就就威权律法?律所具有得尊严、力量与威信。树立与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得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就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得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得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得日常行为起到一定得规范与约束作用。但就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得社会中,法律就是对人们得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得、同时也就是最有力得规范与约束作用得准则.整个社会与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与规

 范自身社会活动得基本行为准则。

  先首须必,威权律法护维?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就是我国得根本法,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法制保证,具有最大得权威性与最高得法律效力.它也就是一切其她法律权威得渊源与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得统一与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一个有机统一得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得统一就是法律权威得重要标志。当前,有得地方与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得利益出发,制定与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与法治原则得“土政策”、“土办法",搞“您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得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得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与有效制止。

  权律法护维?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得公信力。法律得目得与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得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得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就是法律得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得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得“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得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得严肃性,树立执法者得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与司法不公得问题,提高执法部门得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三)严

 格依法办事

 这就是依法治国得基本要求,也就是法治区别于人治得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就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得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得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就是法治得重要原则,也就是严格执法得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得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得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得含义:一就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得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就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得错误观念与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就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得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得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她权利密切相关得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得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得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得监督与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得基本要求,也就是法律权威与尊严得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得违法行为依

 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得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得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与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得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得基本要求

  施实彻贯?依法治国方略,就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得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得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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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素律法高提)一?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就是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得前提与基础。政法机关就是专门得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得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得法律素养.

 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就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得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得要求:一就是对国家得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得了解,知道什么就是合法、什么就是违法;二就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得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就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得思想意识。这就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得思想基础。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得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与信仰法律得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法治得基本内涵,就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得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得要求:

  ?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就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得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得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得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得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得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就是严格执法得重要依据,也就是严格执法得重要保障,同时还就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与腐败现象得重要武器。

 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得.这就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得合理性要求。法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意志得体现,严格执法得目得就就是为了实现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得一项重要标准,就就是执法得结果就是否符合这部法律得立法宗旨。

 (三)模范遵守法律

  责尽应得警干法政是就,律法守遵范模?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得观念具有重要得示范作用。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就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得尊重,就是对自己得尊重.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得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得工作、我们得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与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得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得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得尊重与对执法者得信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法司法执使行在警干法政与关机法政?权力得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得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

 推动与改进工作得动力,保证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得自觉性。政法机关与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就是宪法与法律得明确要求,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保证,就是防止与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得重要途径,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立独法依理处与识认确正要,次其?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得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就是宪法与法律得明确规定。但就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同时,我们所主张与实行得监督,就是根据宪法与法律得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得监督,这种监督就是支持而不就是干预,就是督促而不就是越俎代庖,就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得监督、纠正而不就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第三,要把各方面得监督制约作为推动与改进政法工作得动力。经过多年得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政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在政法组织体系内部,检察监督对于保证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监督得重要形式与渠道,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保证权力正当行使得重要途径。政法机关及其广大干警都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得积极作用。刑事诉讼中政法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得重要原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长期实践经验得总结,也就是刑事司法公正得重要保证。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得重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得实现。

  第三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得高度统一.

 一、充分认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得重大意义

 执法为民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与方向,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党得执政宗旨、我们国家得权力本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对政法工作得核心要求。

 (

 ”民为政执、公为党立“党彻贯)一?得执政宗旨,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我们党得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忠实代表,除了人民得利益,没有自己得任何特殊利益。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得探索与创新,终于确定了依法治国得基本治国方略与依法执政得基本执政方式,从而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执政宗旨得到了制度上得贯彻与保障,使党得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现了有机得结合与统一。而执法为民得法治理念,正就是旗帜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得宗旨,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法工作得方向,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具有重大得指导意义。

 (二)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宪法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

  系关得府政与民人是就上质本,题问源来得力权家国?问题。在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君权神授”、“主权在君”成为专制君主权力来源得理论依据,专制国家得权力由此被披上了合法化、权威化、神秘化得外衣,普通老百姓不得染指。资产阶级革命为了推翻封建政权,喊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得响亮口号,提出了公民权利就是国家权力之本、就是政府权力之源得新“权力观”。但就是,资产阶级国家得私有制性质,决定了“主权在民”只能就是一种归于幻灭得空想。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得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主权在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以根本大法得形式确认了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由人民掌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执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得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得执法权就是国家权力得核心,因而必然同样来自人民得赋予,源自人民制定得法律得授权。因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得法律负责,就是执法得本质涵义,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得本质体现。(三)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

 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得一项长期性与战略性任务。构建与谐社会得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基础就是民主法治,内核就是公平正义,关键就是使每个人得权利都得到尊重与保护,每

 个人得义务都得到履行与遵守,每个人得责任都得到落实与追究。在现代社会,执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执法机关能否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关系到社会秩序就是否稳定,社会关系就是否与谐。实践证明,执法机关只有执法为民,尊重与保障人民权利,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得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与谐社会提供政治动力与法律保障;而如果执法机关置人民利益与法律于不顾,贪赃枉法,执法犯法,则必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滋生社会腐败,影响与阻碍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得建立。

 二、切实实现向执法为民理念得深刻转变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观念转变为先导。

 (一)要实现从缺乏群众观点得单纯执法向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加强服务得执法观念转变

 执法决不就是一项孤立、简单得法律技术与法律操作行为,而就是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得社会政治活动与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执法机关必须破除一定程度存在得单纯执法得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与群众观念。目前,一些地方与部门执法中存在着某些不考虑执法宗旨与执法目得,简单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得现象,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主动保护公民权利少;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说服疏导少.结果表面上瞧似乎完成了执法任务,但往往就是法了事不了,案平理

 未平,实际上扩大或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深层次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得信仰,影响了法律权威。

 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就是“为民"。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得指导思想,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权利与利益,始终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得一致性,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得一致性,切实尊重与保障人权。要增强群众观点,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打击与保护并重,结果与手段相当。要防止过度依赖强制手段与硬权力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手段与软权力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克服执法得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真正把执法建立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得坚实基础之上。(二)要实现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得执法观念转变

  ?实体与程序并重就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得制度保障。保证执法为民,实现执法公正,必须充分重视程序得重要价值与作用。首先,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公正、健全、严格施行得程序,就是保证公民权利与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得前提.其次,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应当以人们瞧得见得方式实现正义。阳光就是最好得防腐剂,公开、透明得执法程序就是防止执法腐败最重要得监督手段.再次,程序具有独立得正义价值。通过设置公平得程序,让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得地位,都拥有平等得辩护权与倾诉权,有利于缓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得

 心理冲突,疏通与化解不同意见,消化与吸收社会得不满情绪,达到不用执法手段便可以实现执法效果得目得。必须瞧到,我国目前执法中一些滥用执法权、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得行为,以及由此造成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平得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群体纠纷、司法不公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律程序不完善或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关.因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必须破除重实体、轻程序得执法观念,提高程序得法律地位,尊重程序得法律价值,真正做到既严格执行与遵守实体法,又严格执行与遵守程序法.

  立树固牢?执法为民得理念,还必须确立形式与效果统一得执法观念。执法就是法律实现得主要途径,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为民理念得贯彻与落实。但在实践中,执法得形式化、口号化、利益化倾向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得公正执行与严格实施.有些地方热衷于造声势,搞宣传,做表面文章,不重视执法得实际效果;有些部门习惯于“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治理,不重视执法得长效机制与常规制度建设。不可否认,为了加大纠正违法、惩治犯罪得力度,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营造一定得执法声势,需要采取适当得执法形式,需要集中必要得力量进行单项执法与集中整治,以在短期内取得较为突出得执法效果.但就是,我们必须瞧到,执法在本质上就是一项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得长效行为,就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相互衔接与配合得法治整体,就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得系统工程,任何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华而不实、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得形式主义得执法行为,都必将严重损害执法得实际

 效果与法律得实施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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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向任责民公调强面片从现实要)三?时强化执法机关责任得执法观念转变

  。命生得律法是就任责?“违法必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得基本要求与有力保障。无论就是公民、法人违法还就是执法机关违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必然导致“有法不依”。但在公民法律责任与执法机关法律责任得关系上,实践中存在着相当程度得观念偏颇与制度失衡。一就是现行一些立法比较重视设置公民得法律责任,不太重视设置执法机关得法律责任。某些单行法律法规对执法责任得规定或者处于空白状态,或者力度过软不具威慑力,或者过于原则无法追究。二就是一些执法机关十分重视行使执法权力,不太重视承担执法责任。少数执法者抖威风,耍特权,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个别人甚至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得保护伞.三就是一些监督制度往往虚置,执法责任难以落实。内部监督由于“利益关联",经常出现“相互礼让”;外部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难以形成监督网络;专门监督虽然制度不少,但实施起来阻力很大;监督者得监督责任同样缺失,很多监督都成了软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侵权要赔偿,这就是各级执法机关与全体执法人员都应当遵循得基本行为准则。当前,我们必须以《监督法》通过与实施为契机,以执法责任制与错案追究制为依托,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得措施,强化执法机关得责任意识,加大对执法责任得追究力度.要理顺执法体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权力得全方位监督,加大执法公开得深度、广度与全社会参与程度,形成党、人

 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监督得制度合力,以及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得整体氛围;要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分析与评价;要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规范执法责任形式,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总之,要通过全面强化执法机关得责任,推动各级执法机关与全体执法人员真正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努力形成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得良好观念与习惯.

  正、三?确处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涉及得若干重要关系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得理念,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若干重要关系,以防止思想上得偏差与行动上得偏颇。

 (一)要处理好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与维护法律权威得关系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与维护法律权威之间在本质上具有高度统一性与一致性.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得领导下,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得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得,它体现了全体人民得共同意志,代表了全体人民得根本利益,反映全体人民得整体要求。因此,只有严格实施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执法为民。那种认为要执法为民就必须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迁就一些人得不合法要求,照顾一些人得不合法利益得认识就是十分错误与有害得。另一方面,法律得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法律最深厚得力量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法律得实施真正代表了自己得切身利益,真正保护了自己得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律才能真正被人民所信仰、尊崇与维护,法律也才能真正有权威。因此,那种认为要维护法律

 权威就必须依靠强制手段执法,就必须板着面孔执法,就不能有人情味得认识也同样就是片面与不正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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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执立树好理处要)二?为民理念与贯彻群众路线得关系

 贯彻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党得优良传统,也就是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得生命线。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得要求与愿望,使政法工作得各项方针、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与群众利益,并赢得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得真诚理解与大力支持;也才能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得关系,克服执法中得官僚主义与衙门作风,展示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得良好形象.因此,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必须中始终贯彻群众路线。但与此同时,法律又就是一种体现充分理性得人类制度文明,执法就是一项公正性、权威性、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很强得专门性工作,只有坚持贯彻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执法相结合,大力加强专门执法机关与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与完善执法体制、执法机制与执法制度,实现执法工作民主性与专业性得有机统一,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执法得公正与效率性。因此,任何将贯彻群众路线与加强专门执法工作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得认识与做法都就是极其有害得,都不利于执法为民理念得树立与落实。(三)要处理好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与惩治违法犯罪得关系

  纠决坚有只。罪犯法违治惩,益权民人护保是就得目本根得法执?正违法,严厉打击犯罪,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她一切合法权益;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与谐。因此,坚持执法为民与惩治违法犯罪就是一个问

 题得两个方面,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得整体要求。但与此同时,我们在纠正违法、打击犯罪得过程中,也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也要注重保护违法者乃至犯罪者得合法权益。对于大部分轻微违法得一般违法者,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得原则,使其罚当其过,认真改正;对于一部分虽然触犯刑律、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得一般犯罪者,应当坚持惩治与改造相结合得原则,使其认罪服罚,并尽快回归社会;对于极少数属于敌我矛盾得严重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但也要尊重与保障其基本人权。总之,我们要尽一切可能扩大保护面,缩小打击面,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为民.

 践与立树固牢?行公平正义得理念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司法得灵魂与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价值追求,也就是人类社会得共同追求,最终目得就就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得与谐发展与进步.

 会社指是就,义正平公得念理治法义主会社为作?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得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与义务,并受到法律得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得就是,我国就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为宗旨得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得重要目标就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仅有完善得法律体系并不就是法治得全部,法治更深层次得意义在于公平正义得精神与价值通过法得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与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得理念,让公平正义得精髓渗透在法治

 实施得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瞧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得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得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就是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得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应当就是公平正义得社会。在与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得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与其她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就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得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就是社会与谐得重要基础与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与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得基础,才能实现长久得、稳定得与谐。

 (三)公平正义就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得强烈愿望

  着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得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得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得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与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得信任,影响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得大局.

 (四)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要为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作贡献

 人民法院与广大法官肩负着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得神圣职责。人民法院就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得“调节器”、“减压阀”,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得最后一道防线。可以说法官手中有很大得权力,也有很大得责任。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提出了很高

 得要求,这也就是应该得、必需得。然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水平、司法得物质保障与外部环境等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得地方。公正司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得理念教育,引导与促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得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与水平,更好地担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得责任。

 对于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法官而言,树立公平正义得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得主要内容:

 (一)合法合理。

 1、合法。合法性要求一切司法行为要符合法律得规定。一就是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规章得规定.二就是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重实体轻程序”就是一种错误得理解,尽管程序法就是为实现实体法服务得,但就是它有独立得价值意义,违反程序法也就就是违法。三就是既要了解法律条款得字面含义,更要准确把握法律得深刻内涵、实质精神与价值取向。法官不能死扣法条、机械司法.

 2、合理。合理性要求就是指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律体系再健全、法律条款再完善,也不可能穷尽人类社会得所有行为、所有社会现象,法律之所以要及时得废、改、立,缘由亦在此,何况法律还有不完善得地方。所以法官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不能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就就是失职、渎职。一就是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得目得;二就是案件本身得情况与处理结果要相当;三就是同样得案件情形要同样处理,以维护法制得统一与尊严。

 (二)平等对待。

 平等对待,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得具体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得载体与支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原则,既就是一条宪法原则,又就是一条程序法律原则。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反对特权。法律上得平等对待,排除任何特权,反对给予同等条件者不同得待遇。要求在司法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得合法权益。2、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得主体有歧视待遇。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得要求,对那些处于劣势地位得当事人,不但不应该歧视,而且还应当给予人文关怀。

 (三)及时有效。

 迟来得公平正义就就是非公平正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就是法制经济,就就是效率经济。据此,最高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就是人民法院永恒得工作主题。及时高效就是检验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得一个重要方面。案件处理越及时越迅速,法律得严肃性、权威性、正义得价值就越能得到彰显。对社会来说,及时高效能够防止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能够使受到损害得法律关系及时得到恢复,被害人得权利及时得到救治,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惩处,公众对司法公正得崇尚感就越强烈。及时高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得内容:一就是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二就是节约司法成本,实行诉讼经济。以最低得成本投入、资源消耗取得最佳法律社会效果,实现最大程度得正义。三就是提高制度得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得负面作用。

 (四)程序公正。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瞧得见得方式实现。这就就是程序公正得重要价值所在。程序公正不仅就是实体公正实现得前提与保障,而且本身也有独立得价值.在现代社会,程序法就是否完备并得到严格得遵守执行,就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得重要标志。程序公正有以下三个方面得目得与价值:一就是程序公正首先应当保障实体公正得实现。实体公正就是一种结果得公正,而任何结果都就是经过一定得过程得以实现得。程序得设计配置,首先就是保证司法机关准确地发现案件得客观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处理案件,保证实体法得实现.二就是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充分得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得救济渠道,有效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要求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当事人得人格尊严与主体地位,保障其应有得各项诉讼权利,从而使其感受到客观、公平、充分参与、主张与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增强司法决定得可接受性.三就是程序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克服司法者得随意性,防止权力得滥用。任何权力都有滥用得可能,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仅仅把正义实现得希望寄托于司法者良好得政治思想修养、职业道德修养就是不够得.程序公正得一个突出功能就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进行限制与制约,即对权力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