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费收缴制度

 机关党委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委专人负责,一般由党委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党委应按月将机关各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党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党委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