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探析及审计建议


  摘要: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建设中担当着较为特殊的角色,它既有政府部门的职权又具有企业法人的特征,它的特殊角色促进了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的速度,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通过最近对某地各类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注意。
  关键词: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11101
  1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
  (1)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出台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尚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债务举借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主确定,多头管理,对新增债务未进行有效控制和审批,债务规模缺乏有效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未得到有效监督管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违规出具承诺函、宽慰函,违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时有发生。
  (2)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国务院19号文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三是大部分都存在着工程超概算的问题,导致大部分工程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性债务。
  1.2 债务总额大,债务偿还包袱沉重
  市级城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承担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自成立以来主要工作是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和作为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县(区)域经济发展,并无经营收入,无力支付贷款本息。但为维护政府信用和城投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用等级,确保市级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正常进行,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总量大,矛盾后移。加之多数在建项目超预算及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造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在行业上主要表现为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
  1.3 融资成本增大,增加了偿债压力
  通过融资租赁、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和集资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偿债压力。
  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回购资金空挂问题,城投公司在发行企业债券时,为满足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指标中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要求,与市政府签订了BT回购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到位,城投公司形成巨额“长期应收款”挂账,以此又带来了资金空挂问题。
  1.4 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薄弱
  在资本结构中,特别是在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存在问题较多,作为出资的相关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大部分均未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且还存在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等一些不能作为出资的非经营性资产。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一方面,政府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未能完全分开、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受限;另一方面,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未有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未能合理设置公司战略、薪酬与考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内部职能机构。
  1.5 良性偿债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债务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行业,公益性项目投资缺乏“造血功能”,偿债资金来源单一。加之土地收益迟迟难以兑现,导致偿债资金缺乏保障,增大了到期清偿债务的风险。同时,没有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自身盈利来偿债的良性工作机制还在探索阶段。
  究其原因:一是资产质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城投公司资产规模虽大,但多为公益性资产,缺乏经营性资产。二是融资渠道单一。依赖于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负债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三是缺乏持续经营模式。城投公司仅仅承担了以投资项目为中心的融资及建设的全部职能,完全按照政府要求实施项目。因没有赋予经营性资源,而缺乏经营动力和持续经营的运作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自身造血功能和产出效益。
  2 审计建议
  2.1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树立政府性债务的偿债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水平,实现举借和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是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指标体系,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对所有债务实施全程监督,对政府性债务的总量、期限及结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融资市场的研究和监控,有效的防止债务风险。三是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和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证财政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产生的财政风险。
  2.2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的决策机制。应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监督与管理,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要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审批程序,严禁违反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基层单位举借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防止新增不良债务。
  2.3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检查
  政府应建立领导负责制,严格考核,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可行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资金和项目实行全程控制,禁止政府各部门单位直接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投标制度,加强竣工决算审计。计划、财政、审计及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严格项目的审批,加大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法规、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从严惩处,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举债、偿债情况纳入审计评价范围,坚决杜绝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行为及盲目举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问题。
  2.4 规范健全地方融资行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按照财政部门和贷款的要求,建立完善偿还债务准备金制度,加大财政预算对偿还债务准备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偿还债务准备金规模和范围,使偿还债务准备金达到相应规模和水平。另一方面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压缩一般支出,减少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可尝试从举借项目和受益单位提取一定的资金,或从专项基金和土地净收益中提取一定的还债准备金,并实施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