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间合作以其特有的区域效用在东亚区域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条件下运行的东亚区域主义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自身特征,包括东盟主导、弱制度运行,政府驱动、公民社会跟进,软安全优先、多领域推进,进程导向、奉行渐进主义等。当然,这也滋生了一些难以祛除的自身缺陷,如内聚力不足、外倾性明显,大国作用不足、中小国作用明显,“硬力量”不足、“软力量”明显等。就此,东亚地区主义陷入排他性和开放性之间的“两难选择”。
关键词区域间合作 跨区域安排 东盟 10+3机制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6-0047-54
东亚区域主义一直以“开放的区域主义”而著称,并已形成“一种地理泛化的层叠复合的区域主义”。这种地理泛化的区域主义“首先表现为各种区域主义并存,同一国家参与多个不同的地区组织”,但“没有一个区域主义能够代表真正的东亚”[1]。实际上,现有公认的东亚区域主义本质上属于区域间合作。即使是公认的作为东亚区域合作“主渠道”的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简称“东盟+3”或“10+3”机制),本质上是东盟主导的次区域间的集体对话与合作机制。所以,如果不从区域间合作入手,深入探索区域间合作与东亚区域主义的紧密联系,就很难真正理解东亚区域主义。鉴于此,本文考察了与东亚相关的区域间合作及其重要的区域效用,重点分析了区域间合作条件下东亚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及其自身缺陷,以期人们对东亚区域主义现实有一种新的认识。
一、与东亚相关的区域间合作及其区域效用
区域间合作,通常称区域间主义,是指来自一个或多个特定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的各种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和非国家)推动区域间制度化合作的各种思想、观念、计划及其实践进程。按照起主导作用的行为体及其数量多少的不同,可以将区域间主义分为三大类,即两个不同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或一组国家之间的双区域间主义(bi-interregionalism);来自两个以上区域的一组国家、区域组织/集团或非国家等多个行为体构成多区域间主义(multi-interregionalism),又称跨区域主义(trans-regionalism);某一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或一组国家与另一区域的单个国家之间的半区域间主义(quasi-interregionalism)。由于区域间主义常被视作全球化背景下“新区域主义”发展的一种重要拓展,所以,它在国家主义、区域主义和全球多边主义之间架起了一座互通的桥梁。就此,区域间合作为理解当前区域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
在东亚,冷战结束后,东盟及来自东盟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率先成为相关区域间合作的核心推动者。这种区域间合作主要有3种形态,即东盟与单个国家的合作、东盟与区域组织或某一区域的一组国家的合作以及东盟国家或公民社会组织所主导的跨区域安排。东盟与单个国家的区域间合作主要体现在东盟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区域外国家所建立的“新的对话伙伴关系”。目前,东盟已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中国、印度、俄罗斯、巴基斯坦等10个国家建立起“新型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又称“战略伙伴关系”)。东盟与区域组织的区域间合作主要表现为东盟与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建设。这一合作被纳入东盟对外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之中。东盟+3(或“10+3”)则是东盟与东北亚国家的集团间对话。东盟或东盟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倡议建立的跨区域安排是其主导的区域间合作的核心。最重要的就是东盟区域论坛(ARF)、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SCAP)以及近年启动的东亚峰会。东亚国家也逐渐在东亚与外部区域的“集团对集团”的集体对话(如APEC、亚欧会议进程等)和跨区域合作(如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东北亚安全对话会等)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开始主动倡导和积极推动一些新的区域间合作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
具体说来,这些区域间合作机制对东亚区域主义的积极效用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 共同制度建设。这些区域间合作在不同程度上创造着以东亚区域或次区域安全为核心指向的新的区域间制度:既有各种固定的高峰会议、部长会议与高官会议及其所颁布的各种声明、宣言和行动计划等,也有各种政府间的合作协定及公民社会论坛等对话机制。这些区域间制度安排已经形成了一种管理区域间关系的新的政策工具,就此在东亚国家、东亚区域和全球之间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层次。如东盟区域论坛和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已分别成为目前东亚乃至整个亚太区域惟一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和最重要的第二轨道安全对话机制。而东北亚合作对话会和“六方会谈”成为以东北亚次区域安全为核心指向的“前机制性”的跨区域安全合作会议。更重要的是,在东亚尚无自己的区域合作框架的情况下,由东亚国家集体参加的区域间集体对话机制就成为其领导人会晤并“培育合作默契”的重要平台。比如,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最初建议启动亚欧首脑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强化亚洲的区域主义。实际上,亚欧会议进程已成为东亚实质性区域联合的“催化剂”,如“10+3”机制的启动。[3] 而“10+3”机制不但孕育了东北亚次区域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进而推动三国最终启动了“10+3”框架外独立的领导人会议机制和外长等高官会议机制,而且推动了首个以“东亚”命名的区域对话与合作机制――“东亚峰会”的启动。
2. 设置议题与共有规范建构。东亚国家和东盟在这些区域间合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赋予其设置议题和构建共有规范的独特身份。这在作为各国核心关注的安全合作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东盟设置议题的过程既是“东盟规范”和“东盟方式”外溢而区域化的过程,也是区域间大多边合作所形成的特定的制度与规范“内溢”而地方化的过程。这两种内外互通、互动与互构的过程引导着这些区域间合作最终朝着有利于东盟国家的方向发展。以东盟区域论坛为例,东盟通过鼓励论坛成员国参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使该条约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成为该论坛的冲突解决机制的指导性原则,并作为亚太区域信任建设措施和预防性外交的重要基础;而该论坛的信任建设措施和预防性外交所形成的规范、规则,又成为东盟区域安全合作中相关规范、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8月,印尼总统苏西洛在一次发言中指出,东盟区域论坛、东盟+3和东亚峰会“这三个进程需要东盟处于主导地位,首先是因为正是东盟给予它们政治内聚力。如果没有这种内聚力,它们就很难在集体的基础上运作。其次,东盟需要处于主导地位是因为这些紧密联系必须有助于东盟一体化的成功;同时,东盟自身也有助于东亚乃至亚太区域的最终一体化。”[4]
3. 集体认同建构与强化。冷战结束后,随着东亚国家在新的区域间合作安排中置身于“推动者”乃至“领导者”位置,区域间合作对集体认同感比较缺乏的东亚显得非常重要。比如,除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外,东盟所参与的区域间制度化合作均是东盟国家倡导建立的,东盟在其中的主导地位均得到了各方的广泛承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东盟及东南亚国家的脆弱性,突显了其在区域安全合作中“主体性”和“合法性”,从而强化了东盟所孜孜以求的区域自主能力和集体认同。更重要的是,这些区域间合作对作为整体的东亚地区认同的培育起了重要的媒介作用。日本财务大臣宫泽喜一说过:“这些通过亚欧会议与欧洲国家的会谈,帮助我们建构我们自己的认同。”[5]“10+3”机制更是首次排他性地将“东亚”区域概念引入东亚区域合作进程之中,催生了东亚区域主义所必需的集体认同。其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东亚共同体”构想的提出,并成为“10+3”机制所追求的长期目标。也正是对以“东亚共同体”构想为支撑的“东亚认同”建构的追求,推动了带有跨区域安排性质的“东亚峰会”的启动。东亚峰会已将“东亚共同体”建设作为其长期目标,从而成为以“10+3”机制为主渠道的东亚区域主义的重要补充。
4. 大国平衡作用。这种大多边的区域间合作已经成为东亚国家推行大国平衡外交的重要支柱。如东盟倡导和推进区域间合作机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利用与外部国家尤其是大国的制度化合作推进其多层次的平衡战略,既防止一个过分霸权的出现,又借助东盟国家自身的实力,将政治与军事安全的风险降至最低,以此维持本区域和平与稳定。[6] 东盟积极推动建立的东盟区域论坛最能反映东盟追求大国平衡的基本意图。目前,东盟区域论坛已经成为第一个真正覆盖广大亚太区域的“多边”安全论坛,也是当今世界唯一的所有有影响的大国都参加进来的区域安全框架。通过该论坛,东盟国家试图创立一种基于包容性基础上的新的区域秩序。实际上,东盟区域论坛作为东盟国家对“他们所处的后冷战国际环境的最有意义的反应”,其“心照不宣的、又是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既通过美国的军事与政治介入带来的平衡,又通过其他国家的参与,将美国与多边主义关系联结起来而减弱了其在亚太的霸权,以此保持一种区域权力平衡。[7]
总之,东亚国家和区域组织不仅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在区域间制度化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为这些合作设置议题,推进了东亚区域和泛区域的制度与规范建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和集体认同,丰富和加强了东亚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部分减缓了对大国权力政治的恐惧,有利于本地区的安全建构与维持。东亚国家在区域间合作中的自主性最终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也正是以区域间合作为纽带,东亚本地驱动的、涵盖东南亚和东北亚两个次区域内绝大多数国家的东亚区域主义才得以启动并发展起来。
二、区域间合作条件下东亚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
从1999年11月第三次“10+3”领导人会议发布《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将“10+3”和3个“10+1”领导人会议机制化开始,到2005年12月东亚峰会机制的启动,迄今经过10年的发展,这3个东亚领导人会议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区域内最有代表性的高层对话与合作机制,形成公认的东亚区域主义呈现“三驾马车”共同驱动的发展态势。然而,由于东亚区域主义至今尚无统一的组织架构,只是倚仗已有的东盟组织运行,致使公认的东亚区域主义本质上成为以东盟为中心的次区域间和跨区域的集体对话与合作机制。与其他区域间合作机制不同的是,除了由东盟主导外,其成员全部或绝大多数是来自东亚内部,并以东亚区域合作为核心指向。总体说来,这“三驾马车”驱动的东亚区域主义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 东盟主导,弱制度运行。上述三种机制都是东盟倡导建立起来的,东盟国家也一直强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官方文件中都会强调东盟才是这些机制的核心与主体。东盟的主导地位也得到其他相关国家的支持。这样,一方面,在合作的形式上,除了以东盟“10”为一个合作单位外,每年的“10+3”领导人会议与各类部长会议及东亚峰会都是东盟首脑会议结束后接着举行,即东盟首脑会议结束后再把东北亚3国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领导人召集来,以东盟为“主”、其他各国为“客”举行所谓“10+3”、分别的“10+1”会议和东亚峰会。另一方面,在合作的决策程序与行为规范上,按照东盟次区域合作所奉行的“东盟方式”和“东盟规范”运作。所以,三大机制明显表现出东盟机制所固有的“软制度”特征,以致出现东亚区域主义的“东盟化”。与东盟内部的合作一样,在组织形式上,它不建立具有自主能力的国际组织,更没有超国家的制度运作,而是采用政府间首脑会议或部长级会议等合作论坛或会议对话机制;在决策程序上,它以协商、共识为基础,不采用更具法律意义的投票表决方式,也就是说成员国之间的协商一致是讨论问题的基础,所有成员国都力图避免僵硬的谈判过程,而努力在“求同存异”中达成最后的妥协。这种决策方式是一种以高度协商和共识为特征的决策程序,是一种与西方多边主义谈判中惯用的对抗姿态、多数表决和其它法律程序相反的,以自主、非正式达成共识和非对抗性谈判形式为基础的区域互动与合作的过程。[8] 这种“软制度”运行的“软区域主义”已成为东亚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
2. 政府驱动,公民社会跟进。东亚区域主义中既有起主导作用的三种政府间对话与合作机制,又有作为政府间组织的东盟和一系列非政府组织、认识共同体等公民社会组织构成的“第二轨道”机制。各国政府是机制建设和合作议题的倡导者、决策者和和核心推动者;东盟组织是相关合作事宜的执行者、协调者和日常事务的处理者;公民社会组织是合作方案的建言者和一些合作议题的主要推动者。在实际操作中,它总是由领导人会议高层驱动,制定统一的合作框架;各国部长及高官会议“各司其责”,推动合作框架的具体实施。然后,在此政府间合作框架下推动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公民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态势。首次《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和2007年11月第十次“10+3”领导人会议发布的《第二次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就是描绘“10+3”机制内东亚合作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公民社会组织在东亚区域主义进程中一直发挥着独特作用。这些组织主要有:“东亚展望小组”、“东亚研究小组”、“东亚论坛”、“东亚思想库网络”等。“其中东亚展望小组”和“东亚研究小组”的作用尤为明显。前者 2002年10月拟定一份题为“走向东亚共同体”报告,成为“10+3”领导人会议讨论东亚合作的重要依据,东亚峰会也是根据该报告而启动的;后者2002年拟定的题为《东亚研究小组最终报告》,就东亚合作提出了17项近期措施和9项中远期措施。
3. 软安全优先,多领域推进。东亚区域主义一开始就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特征,即其所涉及的议题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环境等多个领域。首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表示,东盟与中日韩将在政治-安全、经济、货币金融、社会及文化与信息等领域进行合作。《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强调,东盟与中日韩将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能源、环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社会文化与发展,以及机制建设与更大范围合作框架关系等方面拓展和加强合作。在“10+3”合作框架内,区域安全合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清迈动议》框架下“10+3”国家之间货币互换安排。在“10+1”机制下,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相继启动了自由贸易区建设,并建立了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东亚峰会也很快在区域安全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第二届东亚峰会发布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第三届东亚峰会签署了《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16国承诺将加强在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广生物燃料应用,以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发展。[9]
需要强调是,这三大机制下的东亚区域合作虽也涉及像“南中国海争端”这样的军事安全议题,但就其手段而言,它本质上是一种非军事的“软安全”合作。正如《东盟-中国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所称,双方战略伙伴关系是非结盟性、非军事性和非排他性的。[10]
4. 进程导向,奉行渐进主义。决策程序上的“东盟方式”决定了“三驾马车”驱动下的东亚区域主义是进程导向的。作为一种对话进程,“东盟方式”下的多边互动更多的时候是“无构架的,决策和执行没有明确的模式”,并且“通常是问题出现时,才在特定的基础上进行对它有关于协商的约定,但并不为取得所希望的结果而设定明确的协商方式”。事实上,这种协商倾向于自由的方式,并不规定具体的时间表。也就是说,在这种多边互动中,进程即使不比结果更重要,至少也一样重要;进程是独立于结果的,即使没有最终的结果,它仍可能有用。即使要对制度和程序进行规则设计,那也只能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11]而且,“如果预设目标的实现可能带来进程脱轨的风险,各国宁愿推迟甚至新设目标来维持进程的延续”,以致“进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 [12]所以,总体上说,这种进程导向的区域合作总是渐进的、缓慢地演进,而不是一系列戏剧性的突破。这就是东亚区域主义进程中独特的渐进主义。[13]
三大合作机制的这些核心特征赋予了其在东亚区域主义进程中的重要功能,这尤以“10+3”机制表现得最为明显。“10+3”机制除了推动启动了真正由来自东亚内部国家和其他行为体主导的合作机制建设外,它在东亚地区认同建构中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然而,从整个东亚角度看,目前,东亚区域主义仍处于发展进程之中,而且处于制度化和认同化都比较低的初级阶段。
三、东亚区域主义的自身缺陷
由于东亚区域主义本质上是在区域间合作条件下运行的,因此,它就无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从区域性程度看,内聚力不足,外倾性明显。“区域性”(regionness)是指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从被动的客体向积极的主体转变,并能够将这个兴起中的区域的跨国利益联结起来的进程。它显示出一个特定区域不断发展的多维的区域化进程。实践表明,一个区域的区域性程度越高,表明该区域经济相互依存、交流、文化同质性、内聚力、行为能力尤其是解决冲突的能力就越高,而随着区域性的日益增强,地区将成为拥有自己权利的行为主体。而区域内聚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区域性程度的基本标准。[14] 东亚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决定了其区域内聚力尚不够强,致使其区域性程度仍处于一种低级阶段。这种区域性程度的低水平主要通过东亚区域政治经济上明显的外倾性表现出来。在政治领域,现实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许多东亚国家仍热衷于与本区域外的国家开展更紧密的以双边或单独加入为主的安全合作。比如,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等国与美国保持着紧密的双边军事联盟关系;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通过《五国防御安排》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维系着军事合作关系;中国所参与的最具组织化、也是最紧密的安全合作载体是上海合作组织;俄罗斯安全合作重点在欧洲和中亚,主要通过独联体集体安全体系和上海合作组织表现出来。
这种外倾性尤以东亚国家通过与美国的双边军事联盟建构起的亚太联盟体系表现得最为突出。无论是美国还是相关的东亚国家,它们都寄希望于通过美国在该区域的军事存在作为维持区域权力平衡和军事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美国一方,其冷战后的亚太战略核心就是探寻新的区域平衡。美国一直强调,应在亚洲正在崛起的主要大国和关键性地区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和目前受到削弱的俄罗斯)间实行一种大国平衡战略。平衡的实质在于形成有利于美国的战略态势。[15] 在东亚国家一方,它们将美国看作东亚区域权力平衡的核心保持者。2000年9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访问美国时强调:“东盟与美国不断扩大和加深的合作将促进该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如果这种合作削弱了,双方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为促进东盟与美国的这一极为重要的联系做出最大努力。”[16] 然而,这种以双边军事联盟为支撑、以美国为“平衡者”、预设“现实或潜在敌人”的均势政策恰恰显示出东亚地区合作机制建设中依然突出的竞争性成分,并成为东亚区域合作中一种基本的区域特征。更重要的是,这种“内聚力不足、外倾性明显”的现实,使东亚区域主义的“目标难以界定、主体无法明晰”,并“导致东亚不同国家选择必要的区域主义组织作为自身努力建设的对象”,而始终缺乏一个具体而有力的本地“内核”。[17] 这已成为影响东亚区域主义纵深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 从主导的行为体看,大国作用不足,中小国作用明显。冷战结束后,虽然本地国家在东亚区域主义进程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起核心作用的领导力量是东盟和中小国家,而该地区最强大的国家――中国和日本没有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这种“大国作用不足、中小国作用明显”的状况无疑是东亚区域主义发展中的一大缺陷。经验表明,成功的区域主义需要一个起着至关重要的驱动与辐射作用的“核心区”;而且这种“核心区”的启动和发展常常需要本区域内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能力的“中枢国家”,比如欧洲的欧盟(欧共体)及其中的法国和德国,北美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其中的美国,东南亚的东盟及其中的印尼,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及其中的巴西和阿根廷,南部非洲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其中的南非共和国等。遗憾的是,在东亚区域,东盟难以发挥这种“核心区”作用,因为无论是欧盟在欧洲、北美自由贸易区在北美,还是南方共同市场在南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在南部非洲,其主要成员都是囊括了本区域中最强大的国家,由此才使这些区域集团成为该区域最具实力的区域权力中心。唯独东盟是由本区域中的中小国家组成的,其实力只占整个东亚区域总体实力的一小部分;韩国在东北亚的地位亦是如此。
东盟在长期的次区域主义发展中通过“东盟方式”和“东盟规范”所积累起来的“东盟经验”是东亚区域主义可资利用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东盟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力量;在东亚区域主义发展初期,东盟也可以以自己特有的“规范权力”在其中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东盟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这一进程持久的主导力量。正如孔福运等人所言,在东亚区域合作中,“不管是从能力还是从地理热点看,东盟都不是一个天然的中心”。[18] 相反,东亚的发展和稳定“能否得到实现,还要看能否建立起日本和东亚的相互信赖关系,尤其是日本与中国的合作关系”。[19]
3. 从关键变量看,“硬力量”不足,“软力量”明显。东亚区域主义的发展进程表明,它是由国家、区域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通过影响权力、规范、认同和制度等复合关键变量来共同推动的,但站在东亚全区域的角度来看,各种关键变量的实际作用存在明显差异。最重要的表现是,作为“软力量”的规范因素的作用明显强于作为“硬力量”的物质因素。东盟处于领导地位已是这种状态的真实写照。这种状态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东亚区域主义发展所急需的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供应明显不足。在现实中,这些区域公共产品作为共有利益的一种聚集,主要表现为区域安全保障和国际多边机制等,并分别成为物质力量和观念力量的典型代表。由于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共产品一样,区域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重要特征,可以为区域内所有行为体所共享,因而已成为区域主义发展的基本推动力量。然而,东亚区域主义“软安全”合作和“软制度”运行的核心特征,使作为物质基础的区域安全保障这一区域公共产品供应严重缺失。东亚军事安全领域的热点很多,但区域性的军事合作实质上并不存在。相反,东亚许多国家的硬安全的外部保障主要通过与美国的双边军事联盟来提供,使之构成一个所谓的“扇形体系”。但是,这种 “扇形体系”“只侧重于各自迫切的并且是小范围的安全需求” [20] ,并不能真正服务于整个东亚的区域安全。
物质力量的软弱还直接导致了东亚区域多边机制能力和有效性的不足。目前,东亚仍处于没有实体化组织可以支撑的机制建设的初级阶段。制度作为区域主义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其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聚集、一种共同利益和集体认同的载体,所以,其紧密程度决定着区域主义的实际发展水平;制度化程度也决定着区域主义在解决国际性问题时的有效性程度。客观地讲,东亚区域主义目前在许多方面发育不全的关键原因就在于自身制度化的欠缺,而这种缺失又时常使其运行过程中所奉行的“东盟规范”和“东盟方式”在重大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这种制度化上的弱点又直接导致其建设中的地区合作机制“强制性不足、自愿性明显”。其“软制度”运行的特征使东亚区域安全合作成果的履行只能取决于成员国的意愿和信用,即它的履行不是依赖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而是自愿性的人为选择。即便是东亚内部唯一的政府间组织东盟,在重要的安全问题上也依然存在“声明多于行动”、“双边多于多边”乃至“行动多于成效”的普遍现象。马库斯•汉德认为,东盟制度设计的致命弱点是,各种协定不具有强制力和区域制度缺乏任何权威。[21]
结论
目前,东亚区域主义与区域间合作已结成一个紧密互动的整体,以致其公认的“10+3”、“10+1”和东亚峰会这三大合作机制本质上也是次区域间和跨区合作。在这种发展态势的主导下,一方面,东亚相关的各种区域间合作以其特有的区域效用,从外部和内部多个侧面建构着东亚区域主义所必需的共同制度、集体认同和共有规范等,从而推动了脆弱的东亚区域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两者紧密的互动使东亚区域主义的发展呈现出自有的一些核心特征,也伴生了一些有碍于其纵深化发展的自身缺陷。就这样,东亚国家既以特有的方式创造着自己的区域主义,又无奈地被自己创造的这种区域主义所束缚,以致使自己陷入排他性和开放性之间的“两难选择”,其发展始终处于一种渐进的进程之中,很难在制度化、认同化及重大问题的“地区解决方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是东亚区域主义发展的“真实写照”。
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应该承认这种“软安全”合作和“软制度”运行的现实合理性,但不能就此认为它是东亚乃至亚洲区域主义的独特的“成功模式”,甚至是与欧洲截然不同的一条独特道路。我们应该针对这些“问题性”,去探索一条既不过于脱离东亚区域主义的现实水平,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种现实的发展路径。就此,东亚区域主义的未来发展应至少在两个方面有明显的改进:东亚各国尤其是大国,既要付出更大的政治意愿和更多的共同努力,来培育和构建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地区内核”――“东亚地区认同”和“东亚地区组织”,又要借已有的以东亚为核心指向的跨区域安排,来构建一种能融军事与非军事安全为一体的、真正的多边制度框架,这将是东亚区域主义在区域间合作条件下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关键所在。
注释:
[1] 参见肖欢容: “泛化的地区主义与东亚共同体的未来”,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0期,第34-36页。
[2] 参见郑先武: “国际关系研究新层次:区域间主义理论与实证”,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8期,第61-74页。
[3] 参见Julie Gilson, “New Interregionalism? The EU and the East Asia”, Journal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Vol. 27, No. 3, 2005, pp. 30-324.
[4] “At the ASEAN Forum: Rethinking ASEAN towards the ASEAN Community 2015”, Keynote Speech by H.E. Susilo Bambang Yudhoyono, President Republic of Indonesia, Jakarta, 7 August 2007, http://www.省略/20812.htm.
[5] Douglas Webber, “Two Funerals and a Wedding? The Ups and Downs of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 and Asia-Pacific after the Asian Crisis”, The Pacific Review, Vol. 14, No. 3, 2001, pp. 339-372.
[6] 参见Hidetaka Yoshimatsu, “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s and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ASEAN”,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 28, No. 1, 2006, pp. 118-119.
[7] Renato Cruz De Castro, “Managing ‘Strategic Unipolarity’: The ASEAN States’ Responses to the Post-Cold War Regional Environment”, in Derekda Cunha ed.,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on Security, Singapore: ISAS, 2000, pp. 67-70.
[8] Amitav Acharya, 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 ASEAN and Problem of Regional Order, London: Routledge, 2001, pp. 47-72.
[9] ASEAN Secretariat, “Singapor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Singapore, 21 November 2007, http://www.省略/21116.htm.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载《人民日报》2003年10月10日, 第七版。
[11] [加]阿米塔•阿查亚:“观念,认同与制度建设:由‘东盟模式’到‘亚太模式’”,载王正毅、[美]迈尔斯•卡勒等主编:《亚洲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分析:制度建设、安全合作与经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12] 秦亚青、魏玲:“结构,进程与大国的社会化:东亚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崛起”,载王正毅等主编:《亚洲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分析》,第10-11页。
[13] Fu-Kuo Liu, “East Asian Regionalism: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in Fu-Kuo Liu and Philippe Régnier, eds.,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 Paradigm Shifting? London: Routledge Curzon, 2003, p. 21.
[14] Björn Hettne, “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 The Second Great Transformation”, in Björn Hettne, Andrάs Innotai et al. eds., 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 Basingstoke: Macmillan, 1999, pp. 11-16.
[15] 王帆:《美国的亚太联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81-82页。
[16] “ASEAN-US Relations: Challenges”, Goh Chok Tong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Keynote speech at the ASEAN-United States Partnership Conference, New York, 7 September 2000, http://www.省略/2806.htm.
[17] 肖欢容:“泛化的地区主义与东亚共同体的未来”,第34-35页。
[18] Yuen Foong Khong and Helen E. S. Nesadurai, “Hanging Together, 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AFTA and ARF”, in Amitav Acharya and Alastair Iain Johnston eds., Crafting Cooperation: Regional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68.
[19] [日]西口清胜:“东亚共同体的构筑与日本的战略”,载《南洋资料译丛》2006年第3期,第6页。
[20] [美]迈克尔•叶胡达:“东亚合作的前景展望与挑战”,载朱立群、王帆主编:《东亚地区合作与中美关系》,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页。
[21] Markus Hound, “From ‘Neighbourhood Watch Group’ to Community? The Case of ASEAN Institutions and the Pooling of Sovereignty”,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56, No. 1 (2002), pp. 99-120.
(作者简介: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博士,南京,210093)
收稿日期: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