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协议供货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财政局审批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或厂家授权协议供货代理商)
甲、乙双方根据 2006 年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CG2006G1-004-WF )的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0
年
月
日签订此项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 采购商品 品牌、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合计:
(大写)
交 货 期:
二、货款支付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货物履约验收证明(1 份)、中标通知书原件(1 份)、合同原件(1 份)等支付材料,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财政部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保证金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定乙方确有违约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乙方交存在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履约保证金进行违约处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解决处理。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5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六、仲裁与起诉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南宁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1-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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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