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

 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的,扣 15 分;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不彻底的,扣 10 分。

 3.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2 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1. 未传达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 5 分; 2. 未及时、完整传达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 5 分;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扣 5 分。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3 安全培训教育 1. 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扣 15 分; 2. 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但考核不合格的,扣 10 分。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4 安全检查 1. 未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扣 5 分; 2.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的,扣 5 分; 3. 对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未责令员工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的,扣 15 分。

 4.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5 安全专项会议 5. 未定期开展安全专项会议的,扣 10 分; 6. 对安全隐患议而不决的,扣 5 分。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6 工伤、事故处理 1.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5 分; 2. 发生工伤事故未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3.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扣 10 分。

 本项目最高扣 15 分 15

 7 隐患整改情况 1. 未及时处理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的,扣 5 分; 2.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5 分。

 本项目最高扣 10 分 10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得分

 奖惩情况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