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大院的水电管理工作。局机关内设兼职管理员 1 名,各单位也要确定 1 名人员负责本单位水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管理范围划分。

 1、局办公室:局办公楼二的走廊、男、女厕所、洗手间的水电设施;局机关办公区域的用水、用电设施;总用水、用电设施。

 2、招投标办公室:局办公楼四楼厕所和洗手间的水、电设施;本所办公区域的用电设施。

 3、稽查大队:一楼大厅卫生及所属的水、电设施;本队办公区域的用电设施。

 4、安监站试验室:一楼男厕所使用的卫生及水、电设施。

 5、建筑管理股:一楼走廊西的水、电设施;本所办公区域的用电设施。

 6、测绘队:一楼走廊东的水、电设施;本所办公区域

 的用电设施。

 7、征收办公室:三楼走廊的水、电设施;本所办公区域的用电设施。

 (二)水电设施是建设局公共财产,爱护使用,人人有责,除机关大院内正常用水、用电外,其他事项不得擅自使用机关水电,确需使用的要报经局办公室同意,并按规定补交水电费用。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他人(单位)搭接使用。

 (三)各单位水电管理人员要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视,认真做好管理范围内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随时修理、更换损坏的设施,修理、更换的部件要用合格产品,每个设施都要明确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定期油饰各类管件,确保本单位水电设施功能完好;水电线路经调试后,不得擅自加装和改动;一次新增额定功率在 1000W 以上的用电设备,需书面报局水电管理员调整线路负荷后方可接入使用。

 (四)局各股室要做到人走灯熄,切断(热水器等)用

 电设施的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节假日、下班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局办公楼及院内单位用水、用电设施的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和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管理人员。

 (五)局机关用电以保证工作需要为原则,每个房间一般保证一灯一扇一插座,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安装其他用电设施。股、室房间调整时,各类线路不得擅自拉接;局机关股、室需要更换的用电设施和日常耗品(交旧换新)统一到局财务室领用,费用按局规定执行;大厅、走廊等公用部分由局负担。

 (六)局机关需要维修、加装的水、电设施,一般要报局领导同意后实施,原则上一项一次一结算。

 (七)水电费的分摊、交纳办法 1、电费:本单位当月应交电费=本单位电费计量数+线损部分;线损部分按总用电度数平均分摊。

 2、水费:本单位当月应交水费=(总水表吨数÷总水表供水范围内总人数)×本单位总人数。

 3、交纳标准: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定价。

 4、交纳时间、办法:各单位水电费用要采取先交纳后报帐的办法,见票付款,并要确定专人(名单报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每季(月)20—25 日定为水电费交费日,节假日时顺延。

 5、水电总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各单位平均分摊,分支部分由各责任单位承担、界限以总水、电表处为界。

 (八)奖惩措施 1、各单位领导要把本单位水电管理作为开源节流的一个方面高度重视,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水电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有长流水和水电设施失修、私拉乱接等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2、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用,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单位,由局办公室通知停水停电,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并视情扣分和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对自觉遵守制度规定,经常保持水电设施功能良好、

 管理责任落实、按时交纳水电费用、没有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除公开表扬外,年终考评时酌情给予加分。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总人数包括:本单位现有实有人数(含长期临时工),每辆车按 5 人计算,局办公室一般半年核定一次。期间人员、车辆有变动的要书面报局办公室核实登记。

 2、年终考评时加、扣分数为 1—10 分; 3、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