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 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 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1.9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4.2.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2.2 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指挥本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2.3 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2.4 组织完善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5 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4.2.6 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业务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3 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群众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3.2 监督和协助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以及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对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提出意见或建议,领导下级工会分会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3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监督有关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议和监督改善劳动条件。
4.3.4 代表职工群众就劳动保护条款的内容、条件,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5 发生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时,监督检查有关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情况。
4.3.6 在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代表职工进行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4.3.7 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将安全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在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3.8 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4.3.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各项安全活动。
4.3.10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党员干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 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
4.4.2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指示、决议,组织认真学习上级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安全规章制度,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思想、业务、安全素质和水平。
4.4.3 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法规教育。
4.4.4 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
4.4.5 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开设安全专题栏目,深入持久地搞好安全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4.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各项安全活动。
4.5公司其他部门部长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5.1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公司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5.2 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4.5.3 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5.4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业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4.5.5 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6.1.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公司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提出问题。支持、监督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6.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6.3 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4.6.4 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明确本部门危险源并建立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6.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 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5.1 公司每年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5.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经营管理者要做好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5.3 公司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做好“两落实、一加强”工作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4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工作履职的情况作为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管理者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5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级经营管理者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要进行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附则: :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