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组工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组工信息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组织部门创先争优综合考评办法》有关精神,积极调动各单位做好组工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引领工作创新、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我市组织工作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 部机关各科室。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组工信息工作任务,主要是指中组部《组工信息》《河南组工信息》和《**组工信息》稿件的上报和采纳。具体任务标准如下: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度上报高质量信息不少于 10 篇,其中参阅类信息不少于 2 篇; 全年在中组部《组工信息》或《河南组工信息》刊发经验类 1 篇及以上; 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季度上报高质量信息不少于 6 篇,其中参阅类信息不少于 1 篇。
(二)部机关各科室 1. 第一组:办公室、研究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绩效办、考核奖惩科。每季度报送高质量经验类信息不少于 2 篇,参阅类信息不少于 1 篇。
2. 第二组:调配科、县区科、市直科、企事业科、青干科、
干部监督室、职位管理科、录用交流科。每季度报送高质量经验类信息不少于 1 篇,参阅类信息不少于 1 篇。
3. 第三组:组织科、党管科、干部教育科、电教中心、人才办、党联科。每季度报送高质量经验类信息不少于 3 篇,参阅类信息不少于 1 篇。
科室凡提供重点亮点工作素材被修改并采稿的,作为该科室采稿 1 篇计算; 第二组科室凡推荐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外单位高质量信息被采稿的,每采用 3 篇可作该科室采稿 1 篇计算。
四、评分标准 对各单位各部门组工信息工作进行考评,主要依据在中组部《组工信息》 《河南组工信息》 《**组工信息》上稿件采用情况,按每条分值累计得分。同时,中组部《组工信息》《河南组工信息》的采纳任务将与创先争优考评直接挂钩。具体评分标准为:
1. 中组部《组工信息》采用的,经验类稿件单条计 50 分,综合计 20 分; 参阅类稿件每条计 50 分。
2. 《河南组工信息》采用的,经验类稿件专期计 30 分,单条计 20 分,综合计 10 分; 参阅类稿件单条记 20 分、事例计 10 分。
3. 《**组工信息》采用的,经验类稿件专期计 10 分,单条计 6 分,综合计 3 分; 参阅类稿件单条记 10 分、事例计 5分;
“**组工”微博微信采用,每条计 2 分。
4. 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稿件每篇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 在中组部《组工信息》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 30分,在《河南组工信息》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 25 分; 同一稿件被重复批示或被多个媒体录用的,就高不就低。
5. 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缺少一篇扣 10 分; 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条扣 20 分; 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一次扣 15 分; 性质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以上计分稿件须报经市委组织部确认。
五、考评方式及奖励 1. 实行积分制。按照计分办法累积计分。
2. 实行通报制。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进行通报。对“零报送”及排名末位的提出批评。
3. 实行奖惩制。在全市组织部门创先争优考评工作中,中组部《组工信息》《河南组工信息》《**组工信息》采稿按照数量予以加分,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科室按照名次同时予以加分; 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予以扣分。
六、相关工作要求 1.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稿件应由本单位本科室相关分管领导审阅,把好质量关,尤其是约稿信息的信息质量,每次约稿信息质量将影响下次约稿任务。
2.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组织部办公室提供信息源、相关资料、数据和文件,为组工信息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每月发稿情况应在当月 28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对按时上报和延迟上报的视情况加减一定分数。对当月 28 日后刊发稿件的计分累积至下月。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